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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餐飲」外賣平台為何承擔監管重責

網路訂餐火了,應運而生的外賣平台成為盈利不菲的熱門網站,而與此相伴隨的諸多問題也開始顯現。當消費者權益在遭受損害時,時常會因為在網路平台訂餐而陷入迷茫,不確定外賣平台是否應對此承擔責任。

外賣漸火問題不少

小張在外賣平台上訂了一份紅油抄手,接餐后卻發現油湯里漂浮著一隻蟑螂。他當即在該外賣平台評分里上傳了蟑螂圖片,一周過去了沒收到任何回復。小張找到店家才發現竟是一個路邊攤,衛生條件極差,也沒有營業執照,隨處張貼著某外賣平台的廣告。

類似小張這樣的經歷並不少見,與外賣平台合作的商家中不少為個體工商戶,無照經營、超範圍經營非常普遍,個別商家衛生狀況極差。同時競價排名導致了惡性競爭,商家通過支付技術服務費的方式提升排名,獲得了更多的關注度和點擊率,但這種排名並不能反映產品質量、銷量,嚴重影響著消費者的鑒別和選擇。出售的食品出現安全問題后,外賣平台和餐廳之間經常相互推諉,導致消費者維權困難。

外賣平台是否應對此承擔責任呢?商家、外賣平台和消費者三者之間又是什麼法律關係呢?

平台、商家、消費者什麼關係

從表面上看,上網訂個外賣,就是點擊付錢、準備接餐這麼簡單,但如果發生糾紛,那就需要分析一下其中涉及的法律關係。具體來說,在外賣平台訂餐的消費過程主要涉及三方主體:網路食品經營者即商家、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即外賣平台和消費者。外賣平台是連接商家銷售行為和消費者購買行為的「中介」。

就三者之間的法律關係而言,商家通過外賣平台銷售食品,二者之間形成了合作模式的服務合同關係。在該合同關係中,作為商家,其享有的具體權利包括平台推廣、收取經營收入等;當然也負有提供合法資質、依法經營及交納平台推廣費用的義務。作為外賣平台,其享有收取推廣費用、審查資質和及時監督商家的權利,也負有推廣商家和其食品的義務。

平台承擔嚴苛法律責任

一個經營面積近千平方米的火鍋店,將閑置包間出租成為「小吃城」,這個包間賣烤豬蹄、那個包間賣披薩餅。而在外賣平台上,這些包間內的小餐館借用火鍋店的證照,配上幾張像模像樣的照片,就開始了外賣送餐服務。這是不久前,北京市朝陽區食葯監局對該火鍋店和相關外賣平台進行立案調查時發現的情形。

如果外賣平台對入住商家疏於監管,不僅會導致消費者的權益受損,某種程度上亦會成為問題食品大肆銷售的「幫凶」。正是從這個角度出發,食品安全法規定了外賣平台必須履行法定義務。具體而言可分為兩個方面:

第一是審查和監督義務,即食品安全法第62條第一款規定的「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由於對食品生產經營實行許可制度,故從事食品生產、食品銷售、餐飲服務,應當依法取得許可。所以,對於外賣平台而言,保證其進入的商戶真實、合法是基本前提,這也是保證食品安全和消費者權益的必備條件,而要實現這個目的則依賴於實名登記和經營許可證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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