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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單車疏堵還是添堵?報告:近80%城市擁堵緩解

共享腳踏車的日益活躍,讓城市居民的出行方式再一次出現了改變,但是共享腳踏車亂停亂放的現象也更加凸顯。各大小區物業,也遭遇了小區里共享腳踏車亂停亂放的難題。不少物業公司,直接對共享腳踏車下了「禁令」,禁止共享腳踏車騎進園區,從而引發了激烈的爭論。

共享腳踏車究竟是方便了「最後一公里」的出行,還是為城市「添堵」?共享腳踏車該不該騎進小區?共亂停亂放問題到底該由誰管理呢?

「疏堵」還是「添堵」?

報告:近80%城市擁堵緩解 共享腳踏車發揮作用

24日,高德地圖發布的一份報告顯示,2017年第二季度,全國城市擁堵出現下行拐點,百城中近八成城市擁堵同比得到緩解,其中擁堵降幅超過8%的城市達15個,降幅最大的前三個城市為:天津、青島、武漢。報告認為,網約車新政減少短途出行、共享腳踏車改變人們出行習慣、城市路網逐步完善、互聯網賦能交通管理等因素,減少了交通擁堵。

根據ofo提供的數據顯示,在其投放量最大的前20座城市中,有19座城市的交通擁堵呈現下降趨勢。共享腳踏車對於城市交通擁堵的緩解效果明顯,深圳和天津獲益最大。

捷運站周邊擁堵緩解 「潮汐」現象成新痛點

由於共享腳踏車的使用需求多是捷運接駁出行,共享腳踏車對於捷運站點周邊的擁堵也有一定的緩解作用。高德大數據顯示,2017年二季度北京捷運周邊早晚高峰整體擁堵程度相比去年有了明顯下降,超6成捷運站周邊擁堵情況有所緩解,整體擁堵同比下降了4.1%。

不過,記者實地探訪發現,在一些熱點區域,共享腳踏車的調度趕不上「潮汐」起落的速度,局部車輛供需失衡現象嚴重。每天早高峰時段,四面八方的居民騎車趕往捷運站,共享腳踏車聚集量迅速達到峰值,有的站點共享腳踏車總量逼近千輛。如何破解「潮汐」下的供需失衡,成了共享腳踏車亟待解決的一大「堵點」。

「共享」還是「禁騎」?

小區物業下「禁令」 律師:無權單方面禁止

大部分物業公司甚至還沒解決小區機動車和電動車的停車難問題,各種共享腳踏車就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勢來襲。

「腳踏車在小區里亂七八糟停放,業主意見很大,對我們而言是極大的挑戰。」杭州某小區物業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剛開始,保安勸業主不要亂停亂放,要將共享腳踏車整齊地停放在腳踏車位上,但是收效甚微。有業主不滿,他們就只能硬著頭皮清理。

杭州六和律師事務所的胡增冬表示:如果沒有經過業委會或者大部分業主的同意,物業是沒有權力禁止共享腳踏車禁止入內的。「物業可以進行監督管理,讓業主把車停放好,但不能因為清理起來麻煩,就一刀切不準進入。」

不光是小區,景區、高校等公共區域也不讓騎

此前,杭州、深圳等地明確禁止共享腳踏車進入熱門景區。全國也已有多個城市的小區、高校明確禁止共享腳踏車入內。4月,廣東創新科技職業學院發布通知,從5月1日起,禁止學生騎機車、電動車進入校園,同樣被禁的,還有ofo、摩拜等共享腳踏車。

也有高校規定僅允許部分共享腳踏車進校園。2017年1月,深圳大學發出了《規範校園腳踏車管理的通知》,規定除了fun bike 「小綠車」之外的共享腳踏車,其他類型共享腳踏車禁止進入校園。原因是共享腳踏車隨意進出校園,且常常出現車輛亂停放、無人管理的狀況,影響校園秩序。據悉,目前此通知已經由於學生建議而擱置。

北京理工大學官網3月31日發布通知,「暫時禁止未經許可的共享腳踏車進入學校」。

舉措

摩拜啟用「信用分」約束亂停放:低於80分費用增至100元

摩拜腳踏車昨天發布《共享腳踏車文明停放倡議書》,呼籲全體共享腳踏車企業加強管理;並呼籲用戶文明用車、文明停放,並強調不要將車輛提供給12歲以下孩童使用。倡議書提出,共同建設並健全用戶「信用分」評價體系,有效約束亂停放等不文明用車行為。信用分起始分為100分,正常使用一次加1分,停進小區等行為一次扣20分。當分數低於80分時,每半小時騎行費用將由1元增加至100元。違反交規、未經授權移動或者改裝車輛,一次性扣100分。

深圳發出共享腳踏車「禁騎令」 3次違規者將停用半年

為了從用戶層面解決共享腳踏車使用帶來的問題,深圳交警近期推出「禁騎令」,自6月1日起,一年內有駕駛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記錄1次的停用1周,2次的停用1個月,3次以上(含3次)的停用半年。

深圳交警局交通處停車場管理科副科長高皓表示,違法行為主要表現為駕駛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內行駛,或者是佔用其他車輛專用車道。據了解,1.3萬宗涉及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當事人將在一段時間內失去使用所有品牌共享腳踏車的權利。

聲音

管理不應「一禁了之」 即停即放是優勢所在

對於共享腳踏車在一些地方受限,政法大學傳播法中心研究員朱巍認為,不可以「一禁了之」,因為這更多考慮的是管理的便捷,而非用戶的方便。「實際上哪個地方能停車,哪個地方不能停車,這個權力是地方政府的。可以按照城市的需求布局,國家不能統一規定;此外,小區里能不能停車是交給業主的,因為小區是業主的權利範疇,不是物業公司來決定。」

以前市政系統的公共腳踏車,之所以沒有發展起來,主要原因在於要求固定區域停放。這一規定下,很多人因為不太方便就不再使用了,所以對於共享腳踏車,「也不能隨便制約,或者是要求停放在什麼地方,這是有問題的。即停即放即走是共享腳踏車的優勢所在。」

網友@青·林:共享腳踏車本來就應該停在公共道路上的,不進小區很正常,這有什麼好爭論的?

網友@人間醉夢:如果是買了很多東西,騎車送回家,然後再把車放出去呢?進去不一定是停進去,進去那段時間,騎車的還在計時付費,依然享有使用權。

網友@Leon_turbo:讓不讓共享腳踏車騎進小區,需要徵得大部分業主同意,合理也合法。如果大家都想騎進小區,那就雇專人管理,反正增加的也是業主要交的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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