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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實體經濟的幌子 搭建網路傳銷「金字塔」

近期,貴州省黔東南州公安機關成功破獲一起特大涉嫌網路傳銷案,抓獲犯罪嫌疑人41名。

那麼,該涉嫌犯罪團伙是如何搭建起龐大的傳銷網路、實現「蝗蟲式」發展的?在這一層級複雜的「金字塔」中,是如何拉人頭、計酬返利的?如何通過精心偽裝掩人耳目,發財夢又是如何破滅的?

精心偽裝的新型網路傳銷模式

「如果您當初錯過了百度、騰訊、阿里巴巴、巨人等互聯網招聘會員的機會,沒有成為這些公司獲利的會員。那麼今天您千萬不要錯過國宏眾籌新能源汽車股權投資!」

這是黔東南州一名國小教師楊某收到表妹發來的微信推廣信息。2016年2月,楊某的表妹向其推薦國宏眾籌,並說服她投資4.5萬元成為會員。直到後來公安機關找到楊某,她才知道上當了。「4.5萬元相當於我一年的工資,到現在還不敢跟家裡人說。」

楊某屬於該涉嫌傳銷組織「金字塔」的最底層,而像楊某這樣通過親戚介紹加入傳銷組織的人員不在少數,這也是傳銷人員架構的重要特徵。

「與以往簡單的拉人頭、限制人身自由等傳統傳銷模式不同,新型的網路傳銷採用線上線下同步進行的方式,且經過精心偽裝。」黔東南州公安局專案組負責人介紹。

記者發現,在楊某收到的宣傳信息中,不僅有關於投資項目的介紹、具有煽動性的宣傳,還有不少關於該組織負責人馬某某的個人宣傳,並冠以眾多名號,其中「馬院長」的稱號廣為流傳。

馬某某為該組織的領導者,因擔任北京國宏文化產業發展院院長而被稱作「馬院長」。2014年2月21日,馬某某在北京召開「國宏金橋基金」動員大會,宣布北京國宏金橋財星創業投資中心(國宏金橋基金)正式成立,並任命陳某某、劉某某、趙某某等為公司骨幹成員,至此,這個涉嫌傳銷組織的領導層正式形成。

據專案組民警介紹,為了吸引更多的人投資,以馬某某為核心的成員在全國各地組織召開項目投資說明會、推介會,通過精心包裝,渲染一種實力雄厚、投資前景光明的假象,並許以投資者高額的回報,甚至打「政府背景牌」,邀請國家部委原工作人員為群眾講課。警方在調查取證中,查獲了一份名為「東方財星快訊」的報紙,上面充斥著「國宏汽車集團躋身純電動物流車產銷前列」等歌功頌德式的宣傳。

「我聽過馬某某的演講,與現實情況有很大差距,描繪的都是幾年後的美好前景,通過製造一種假象來吸引出資人。」該組織成員周某某交代。

以實體項目為誘餌大肆發展會員

將傳銷與資本運作混為一談是新型網路傳銷的重要手段。在該案件中,涉嫌傳銷組織的高層又是如何編織投資「潛力股」的謊言、吸引群眾陷入傳銷泥潭的?

2016年4月,黔東南州警方在工作中發現黔東南籍男子李某某涉嫌傳銷,並將該線索移交給當地經偵部門。經偵查,警方發現一個以「國宏金橋基金」「國宏眾籌」等為名義、通過設立網上辦公平台繳費入會發展下線獲取返利的傳銷犯罪團伙。

按照「破大案、打源頭、端窩點、搗網路」的思路,公安機關通過多方調查取證,梳理出一個遍及全國31個省(市、區)、會員人數達3.17萬餘名的涉嫌網路傳銷組織。

警方調查發現,在該組織設置的「商業模式」中,中科泰能電池和國宏新能源汽車是吸引會員的「魚餌」。

經查,該組織主要經歷了兩個發展階段。2014年3月至2015年4月30日,該組織以「國宏金橋基金」名義募集資金。在這一過程中,一方面打著中科泰能鎳碳電池項目的旗號私募資金;另一方面,為了發展更多的會員,根據投資金額設置等級,交一手3萬元為信息專員、三手9萬元為信息主管、六手18萬元為信息經理、三十手90萬為市級代理、六十手180萬為省級代理。

2015年4月30日,馬某某等人意識到違法行為可能暴露,停止「國宏金橋基金」,轉而以「國宏眾籌」的形式開展第二階段的模式,以投資中科泰能二期和國宏汽車項目為名,依託因為所以餐飲公司,銷售消費卡發展會員。購買「因為所以」消費卡的費用為每手4.5萬元,會員可以獲得4.5萬元在全國因為所以咖啡廳的實際消費金額,並贈送國宏汽車3萬元的股權積分,獎勵制度與「國宏金橋基金」基本相同,但把「經理」「代理」改成了「召集人」,並且增加了限制提取獎金的規定。

馬某某聲稱,收取的會員費主要用於企業投資,包括中科泰能電池、國宏汽車等項目,並號稱已初具規模、取得一定的收益。而警方偵查發現,中科泰能科技集團有限公司對外宣傳的10個生產基地中只有天津可進行試驗性小規模生產,且生產產房等基礎設施未達到國家對於生產電池類產品的相關基本條件,產品沒有經過國家質量檢測尚不能上市流通,生產的鎳碳電池電芯僅銷售1600塊,銷售收入162萬元。

作為投資誘餌的國宏汽車集團有限公司,也並非該公司所宣傳的有4個汽車產業園,實際生產基地僅有天津市濱海新區大港油田生產基地,共拼裝3214輛新能源汽車,銷售上牌1891輛,大部分銷售給馬某某自己的關聯公司,其中有671輛銷售給了由馬某某弟媳孫某某及母親劉某某作為股東的公司,實際公司控制人仍是馬某某,買車的錢則來源於會員繳納的資金。天津時越汽車租賃有限公司負責人盧某某證實,該批671輛車質量極差,三電系統故障率達100%。

除了以兩大項目作為誘餌,以馬某某為核心,該組織共成立181家公司,其中只有6家為實體公司。審計查明,主要涉案公司2014年至案發,銷售商品或提供勞務的對象主要是關聯公司,經營狀況為虧損。「註冊這麼多空殼公司,主要用於對公賬戶走賬,或是對公司自己的產品進行內銷,從而作為宣傳手段,讓會員相信公司的業績很好。」專案組民警說。

「金字塔」式會員結構與返利模式

在警方查獲的該組織的會員管理系統中存儲著大量的會員信息及獎金、提現記錄。其中,網路布局圖鮮明地展示著「金字塔」式會員結構。

通過會員管理系統,可以看出整個傳銷組織形成了6級41層的「金字塔」會員結構,處於「金字塔」頂端的是組織領導者,下面共有省總召集人40名、市總召集人138名、縣(區)總召集人2060餘名、單店召集人2650餘名、預備召集人2.68萬餘名。

通過發展下線獲利是傳銷犯罪的重要特徵。該組織在層層發展下線的基礎上,是如何計酬返利的?

據專案組民警介紹,馬某某等7人在北京東方財星資本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制定了國宏金橋基金獎勵模式,面向全國發展會員,規定以會費的30%用於會員返利獎勵,70%由馬某某控制。截至案發,該組織共實際收取會員資金17億餘元。

在提取獎金方面,7名頭目在41層會員結構的4至7層設置11個點位,根據下層會員納入11個點位發展人數的數量計算獎勵津貼,並約定每10天分紅一次,所得津貼共分為8份,馬某某佔2份,其他6人每人佔1份,至2016年6月14日,共提取獎金數千萬元進行瓜分。

除了頭目瓜分,各層級以發展下線人員數量和層級為依據計算返利。警方調查發現,會員目前共獲得返利獎金近7億元。這7億元主要通過在系統內申請提現和積分兌沖完成,其中,實際提現僅4400餘萬元。因為公司對會員提現設置了期權減扣、回填津貼、手續費以及總額控制等多種限制,會員很難從公司直接拿到獎勵,即使拿到,也要被扣掉40%。不過,為了引誘會員參加並刺激會員發展下線,公司規定,會員可以將所得的獎金以積分的形式轉讓給下線,上線收取下線現金,從而變現得到獎金。

這種返利並非人為控制,而是依託於該組織的會員管理系統進行計算分配。據專案組民警介紹,該系統由該組織領導層成員林某某根據實際需求組織研發,以便對會員進行管理、自動計算獎勵津貼。

「『金字塔式』層級和返利模式是典型的傳銷特徵,該案件中的計酬模式、以會費為主要收入來源等都符合傳銷的特徵。」黔東南州公安局專案組負責人說。

看守所中,該組織成員周某某追悔莫及,他在該組織中擔任財務總監,「現在很後悔,天上沒有掉餡餅的事,更不能存在僥倖心理。傳銷的本質是以提取人頭費為目的,任何經過精心包裝的違法行為終難逃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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