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后《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於2015年9月1日正式實施。該《廣告法》中明確規定:廣告宣傳不得使用「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等用語。然而,近日有人反映山西省晉城市人民醫院在醫院內多處使用「最大」等字樣進行廣告宣傳 。
2017年4月1日,我們來到山西省晉城市人民醫院,對此現象進行了調查,發現晉城市人民醫院內的主樓連接新樓和急診的通道上確實存在多處「涉嫌」違法使用「最大」字眼的廣告。
據了解,晉城市人民醫院始建於1986年,是晉城地區一所由市政府舉辦的集醫療、教學、科研、預防、康復、保健為一體的三級甲等綜合醫院,並稱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晉城教學醫院、山西醫科大學附屬晉城市人民醫院、長治醫學院晉城醫院、晉城市紅十字人民醫院全院設有科室71個。
隨後,我們來到醫院辦公室,辦公室主任一聽,馬上就回答說:這是宣傳不是廣告,相關問題可以去工商局落實!
於是,致電晉城市人民醫院秦院長,他表示自己不在單位,回去問下看啥情況在聯繫,但是截至目前過去十天了,也沒有收到他的回復!
對此,我們致電0356-219****向晉城市人民醫院所在轄區的晉城市城區工商分局分管廣告的科室了解得知,在醫院內宣傳醫院科室的,也屬於廣告,是堅決不允許的!
不知道是晉城市人民醫院公然無視國家的廣告法規定呢!?還是辦公室主任不懂的相關法侓,我們就不得而知了!
在此,我們希望晉城市人民醫院在深化醫改的過程中應該把重點放在如何解決基本醫療、緩解群眾看病就醫難的問題上,不是花費精力用在違法違規宣傳上。
對此,我們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