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發生拋錨後下車查看,被後方經過的車輛撞擊身亡。近期,本市連續發生了好幾起類似的事故。發生交通事故或者車輛故障后應該如何正確處置?交警提醒: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設置警告標誌。
案例1華夏高架
5月24日6時50分許,浦東交警接報警稱,華夏高架發生人車事故。接報后,民警趕赴現場,初步了解,事發時一男子因搭乘車輛發生故障,下車查看時遭後方車輛撞擊。后經120到場確認男子當場死亡。
案例2
南北高架
6月24日4時30分許,本市南北高架東側共和新路立交出口處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計程車發生拋錨,駕駛員徐某下車查看時,被後方經過的一輛轎車撞到,導致徐某當場死亡。計程車上三名乘客輕微傷,經醫院檢查無大礙。
案例3
浦東機場
6月27日20時左右,浦東機場一個地下通道內,一名計程車司機被後方一輛計程車撞擊,送醫搶救無效死亡。
這幾起事故的原因驚人的一致:車輛故障後下車查看,未放置警示標誌。近期,氣溫升高,道路上車輛拋錨的現象也逐漸增多,據統計,本市6月19日至6月25日的拋錨數量就達899起,日均128起。
車輛拋錨不僅影響交通的正常通行,不適當的處置也會帶來安全隱患,特別是容易造成二次事故。
那麼,車輛在高速公路上出現故障或發生交通事故時應該如何處置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2條和第68條中,都作出了相應規定:
機動車在道路上發生故障,需要停車排除故障時,駕駛人應當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將機動車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方停放。
提示:一般發現車輛異常時,應該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量利用車輛慣性將車輛停入應急車道、路肩或視野開闊的地段。
難以移動的,應當持續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在來車方向設置警告標誌等措施擴大示警距離,必要時迅速報警。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無法正常行駛的,應當由救援車、清障車拖曳、牽引。
提示:在等候救援時,一定不要待在駕駛室或者離車較近的地方,以防發生不必要的意外。
最後,如果車輛故障拋錨發生在夜間或視線較差路段,以及身處迷霧雨雪等惡劣氣候條件環境中,車內人員在打開危險報警閃光燈(雙跳燈)后,還應同時開啟示廓燈和后位燈。
同時,交警建議,車輛可以配備一到兩件反光背心,夜間發生事故下車檢查或者放置警示標誌時供駕駛員或乘車人穿著,可以讓來車更容易發現你,從而避免一些潛在的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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