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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人借錢6個注意事項 否則可能永遠都要不回來

原標題:熟人借錢6個注意事項 否則可能永遠都要不回來

熟人借錢,這6個問題要注意!否則可能永遠都要不回來了。。。

日常生活中,大家經常遇到熟人借錢的問題。熟人之間借錢,如何保證在不傷感情的情況下,把借出去的錢按時要回來。為此,小編邀請知名律師焦春雷律師為大家解讀,熟人借錢要注意的6個問題。

借錢以現金支付時要寫借條和收條

焦律師:現實生活中,如果借錢是以現金的方式支付,最好要寫借條。借條上的信息包括,借款人名字、身份證號,借款金額,借款時間,歸還時間,以及支付的方式。只要借條滿足以上幾點,如果真的遇到糾紛,出借方的債權很容易實現。

此外,如果是以現金方式支付,最好讓借款人為出借人打一個「收到了借款金額XX元」的收條。這樣的話,出借人將來在實現債權的時候就有一個對方收到了錢的證明。

銀行轉賬可以作為出借人的債權憑證

焦律師:在互聯網時代,很多借款都是以銀行轉賬、支付寶、微信等方式進行。在這種情況下,大家要保存好現金的流轉方式,以保證將來在債權得以實現的時候有一個憑證。

舉個例子,如果出借人有轉賬憑證,借款人不承認。在這種情況下,出借人可以拿著轉賬憑證到相關的管轄法院起訴,要求借款人償還借款。如果借款人提出來我沒有借款,或者是說這個款項是屬於貨款或者其他款項的話,就需要由借款人進行舉證。如果借款人能夠舉證證明出借人轉給借款人的錢是其他的款項,在這種情況下,出借人還需要進一步舉證借款行為的發生。如果借款人無法證明收到的錢是其他的款項,那這個借貸關係是成立的,法院也會支持出借人的訴訟請求。

借款利息中的24%和36%怎麼理解?

焦律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合同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糾紛的司法解釋》,民間借貸的利息不能超過24%的,超過24%到36%的部分,是屬於效力待定的,超過36%的部分,那就屬於不受法律保障了。

舉個例子。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之間規定的利息是30%。如果借款人已經把30%的利息支付給了出借人,那在訴訟中借款人要求出借人返還6%的利息時,法律上是不予支持的。但是如果借款人只支付了24%,這個時候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剩下的6%利息,法院也不會支持出借人的請求。

過了2年的訴訟時效,借出去的錢就要不回來了?

焦律師:民間借貸,從法律意義上來說也屬於借款合同,它的法律關係是合同關係,是有訴訟時效的。正常的訴訟時效是,如果約定了還款期限,那就是在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兩年之內。如果兩年之內你沒有任何的索要行為,也沒有起訴,過了兩年,這個債權關係就進入了自然債權關係,這時債權人到法院起訴,要求法院來保護自己權利,法院可能會無法去支持債權人的權利。但是如果借款合同沒有約定還款期限,那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最長時效是20年,20年之內,您可以隨時提出借款人來償還您的借款。

「砍頭息」不合規

焦律師:「砍頭息」是指在借款發放的同時,直接將借款的利息全部扣除,這種情況下借款人拿到了錢,實際上就是已經扣除利息的錢了。在這種情況下,按照法律規定,應該以實際收到的款項作為借錢本金。

此外,砍頭息」的方式有多種。舉個例子,小B向小A借了3萬元,規定利息是500/月,但小A先把500的利息扣下后,又讓小B寫了一個3萬的借條,這是一種形式;還有一種形式是,借條約定的是3萬元,銀行轉賬支付也是3萬元,但是同時借款人又將1500元利息以他另外一張銀行卡轉回給出借人,以這種方式來隱藏「砍頭息」,這些情況都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

出借人不能向借款人家人索要欠款

焦律師:民間借貸合同屬於一種民事合同關係,是平等主體之間所簽署的合同,根據合同的相對性而言,這種權利義務關係,僅在合同雙方當事人之間產生,因此這種民間借貸,出借人是不可以向借款人的家屬或者孩子或者父母去索要借款。

一個人想你借錢,如果不想還你錢,他一般會寫以下幾種借條:

第一種:簽名用綽號或簽名模糊

借條各項信息之中,借款人的簽名最為重要。一般來講借條上需要寫明借款人的真實姓名,姓名後面最好加上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為了防止借款人用昵稱或假名,簽字是最好讓借款人在姓名上按手印,因為按手印與簽字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現在市面上有一種「自動褪色魔術筆」,有這種簽名過段時間字跡就會消失或者變得模糊。在寫借條時,最好自帶筆墨。

第二種:混淆「借」和「欠」的概念,且不註明還款日期

借條和欠條是不同,兩者在都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情況下,借條的法律時效性是20年,而欠條的法律時效性是2年。

訴訟時效並不是從借你錢的那天開始算,而是在小編向你要錢而你拒絕還錢的第二天開始算兩年,而且訴訟時效是可以重新計算的。

例如2010年1月1日小編借給你一萬塊錢,2011年1月1日小編要你還錢你拒絕,那麼訴訟時效是從2011年1月2日起兩年。但是如果2012年5月1日,小編又找你要錢你又拒絕了,那麼訴訟時效就又從2012年5月2日開始算兩年了。

但這並不是說可以一直延長重新計算下去,法律規定,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如果是欠條就不一樣了,因為在債務人出具欠條時,債權人就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已經受到了侵害。因此,權利人應當在欠條出具之日起兩年內向人民法院主張權利。也就是說,沒有履行期限的欠條從出具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

所以,一定不能讓借款人混淆了「借」和「欠」這兩個概念。

第三種:混淆「今借到」與「今收到」概念

「今借到某某多少元」即表示所借款項已經實際支付,但一旦發生糾紛,借款人提出雖出具借條但未實際收到款項的情況極為常見。此時,假如債主拿不出其他的證據來反駁,往往就會吃「啞巴虧」。

因此採用「現收到某某出借的多少元」這種表述,更強調了款項已經實際支付。所以一定要注意這兩個措辭之間的差別。而且,盡量通過轉賬的方式給借款人,因為轉賬會有電子轉賬信息,以後可以作為證據。

第四種:混淆「還」的意思

「還」是多音字,有「huan」和「hai」兩個音,但是不同的讀法意思也相差很大。比如借條中會出現「今還欠款xx元」的字樣,可以理解為「今還(huan)欠款xx元」,也可以理解為「今還(hai)欠款xx元」,這種情況下,即使是債主告到法院,債主要是拿不出別的證據,就很難勝訴。

除此之外,還要注意「買」和「賣」、「收」和「付」,「借給」和「借」等詞語在借條中的用法。

另外,借錢給別人的時候也要清楚借款人借錢的目的。對於明知借款人是為了賭博、販毒、吸毒、嫖娼或販賣槍支等非法活動而借款的,法律不予保護。如果借款人借錢目的不純,不管怎樣也是不能借給他錢的。

維護人情的最好方式不是為了面子,打腫臉充胖子,最好的方式是醜話說在前面,親兄弟明算賬。人與人相處各項利益關係都理順了,才能相處的更好,更久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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