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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短命」共享單車調查:企業任性還是管理粗暴?

剛剛投放的共享腳踏車,當天中午即遭清收拉走,被網友調侃為「史上最短命」共享腳踏車,這是近日發生在安徽省六安市的一起事件。究竟是企業未經政府同意投放車輛「太任性」,還是當地城管部門思維僵化管理「太粗暴」?腳踏車管理是要先審批,還是先試水?如何避免對抗、尋找交集?新華社「網事」記者就此進行了調查。

投放當日即遭清收安徽六安現「最短命」腳踏車

7日是摩拜腳踏車在安徽省六安市投放運營的第一天,但當天中午,就有部分共享腳踏車遭到清理被集中拉走,被網友調侃為「史上最短命」的共享腳踏車。

摩拜腳踏車公司安徽區有關負責人說,7日中午,公司運營專員在其客戶端發現部分車輛狀態異常,在無人使用騎行的情況下,先後有100多輛車被集中到了一家公司倉庫內。經詢問,對方是一家名為「永安行」的經營共享腳踏車公司,該公司在市區內多個停放點搜集清理摩拜腳踏車。

該負責人說,摩拜腳踏車與永安行進行了交涉,希望討回車輛被拒絕,對方稱受城管委託清理腳踏車,「但是一家企業怎麼可能代替城管部門開展執法,而且還是同行業競爭對手?這明顯有違常識。我們公司立即報警,在公安機關的介入下,對方被迫返還了車輛。」

當天下午,六安市城管局官方微博賬號發布一篇名為《關於共享腳踏車有關問題的通告》稱,共享腳踏車的營運屬於企業經營行為,但其經營卻佔用了城市道路與市政公共設施,造成企業利益與社會公共利益衝突,這給城市管理和市民權益保護增加了難度。

該通告表示,結合六安市城區道路情況,如未經論證、審批,共享腳踏車就大量投放營運,將給城市交通、城市市容市貌、市政設施管理帶來極大影響。截至目前,在六安市投放共享腳踏車的營運方,未向政府報備、論證、規劃、審批,就擅自佔用城市公共場地進行營運,違反了《安徽省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且共享腳踏車營運方在腳踏車管理措施不配套、管理機制不完善、選址不科學的情況下,隨意投放共享腳踏車,會給市區帶來一系列管理問題。為此,城管部門將依法對已投放車輛進行處理。

嘴上說真誠歡迎實際操作陷入「死結」

記者調查獲悉,六安市城管局要求共享腳踏車企業走審批流程后,才能允許進入。但是,企業跑了多個部門,卻找不到哪個部門來審批、審批哪些內容。以城市管理為名設置的審批要求,卻成為了讓企業卡殼的現實難題。

六安市城管局辦公室副主任江自斌說,8日上午,城管局與摩拜公司專門就此問題進行了座談協商,城管部門對共享腳踏車進入六安是歡迎的,但必須經過相關審批、符合相關規定。同時,城管部門建議摩拜腳踏車公司前往六安市行政服務中心辦理審批手續。

摩拜腳踏車安徽區相關負責人表示,城管部門態度很明確,未經審批不允許進入。該公司按城管要求,前往六安市行政服務中心,先到綜合服務窗口,被告知需要去找行政審批部門。但是,行政審批說此事不歸他們,讓去找總服務台。但總服務台建議還是要找城管。「公司處境尷尬,審批流程成了死循環。」該負責人說,成功審批希望渺茫,因為目前公司已經不知道要找誰批、審什麼。

記者就此事聯繫江自斌和六安市城管局副局長劉斌。江自斌說,摩拜腳踏車需要找哪個部門審批、需要具體辦理什麼手續、符合什麼具體規定標準,他自己也無法明確告知記者。此事還涉及規劃、交通、交警等多個部門,不是城管一家就能決定的。另外,還需要通過網路徵求市民意見。

「市區突然出現很多共享腳踏車,是誰投放的車子?不知道。是誰批准的?也不知道。」劉斌表示,共享腳踏車是佔道經營,佔用公用資源,是違規的。必須經過批准。而且,六安市此前已經建了公共腳踏車租賃系統,政府一期投資4000多萬元,去年已經投入使用。經研究,城管局發出了通報,決定對摩拜腳踏車進行處理。

布局近百個城市的共享腳踏車企業,為何偏偏在安徽六安「卡殼」了?摩拜腳踏車安徽區有關負責人表示,共享腳踏車是個新生事物,哪個部門審批、審批哪些內容等,不同的地方要求不同,有的地方城管負責,有的是市容局,摩拜腳踏車已經在全國布局了90多個城市,從沒遇到過類似安徽六安的問題。此前公司雖然沒拿到正式批文,但與城管局領導進行了非正式溝通,但是不明白為何投放后出現如此大的反差。

有網友說,如果政府設置的市場准入標準明確,企業就很好辦,就怕一些地方官員嘴上說真誠歡迎,實際中處處設卡,企業一頭霧水,跑一圈也辦不成事。

從企業躲迷藏、政府「停禁扣」,走向尋找「共同交集」

究竟共享腳踏車屬不屬於佔道經營?「對於共享腳踏車這一新生事物、採取什麼樣的城市管理手段,關鍵在於對腳踏車如何定位。」同濟大學公共管理系主任諸大建認為,如果將其定位為完全的營運行為,佔道就不合法;但如果是將其定位成市場的行為解決了公共服務,那麼現有制度則有調整的空間。

交通運輸部管理幹部學院教授張柱庭認為,公共產品是向公眾、社會開放的。從這個角度看,腳踏車公司提供了公共服務也是企業經營行為,不能因為腳踏車公司收費,就叫佔道經營,這是有爭議的。否則,那是不是公車道路上跑,也屬於佔道?普通人騎車上班賺了錢,也屬佔道?

日前公布的交通運輸部牽頭、10個部委起草的《關於鼓勵和規範互聯網租賃腳踏車發展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表示,互聯網租賃腳踏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重要方式。

作為綠色交通,共享腳踏車既不是「純公共」產品,又不是「純私人」產品。諸大建認為,新生事物和現行制度有一定的衝突,需要的其實是包容。無論是企業只管生不管養,還是政府只處理不規範,這種「貓捉老鼠」式的對抗,並不利於從共享走向共贏。

多位專家認為,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的基本底線。只有尋找出管理中的「最大公約數」,考慮其兩重性,才能讓這一便民創新之舉走到最後;同時確立准入標準,避免出現運營亂、質量差等行業亂象。

「企業應告別『躲迷藏』,從投放走向運營,把腳踏車作為一種線下運維服務,將50%的力量放到運營上;政府應告別『停禁扣』,從處理走向溝通,將以前投在公共腳踏車上的力量轉移到對共享腳踏車的管理上。」諸大建說。

張柱庭認為,共享腳踏車的監管,要找好基本的坐標。節約能源法中明確規定,鼓勵使用非機動交通工具出行,目前對共享腳踏車的規定,都是「鼓勵」為先。而且,「這麼新鮮的東西,從來沒有立過法,哪來禁止一說呢?如果要設立行政許可方可進入,也需更高層面,而非一地一議」。

張柱庭說,從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慢行系統、綠色交通是公共交通的一部分,過去通過行政力量一直很難健全,通過這次「互聯網+」的方式基本解決了。「對於運行中出現的一些問題,可以靠企業自我修復來解決,並不是一有問題政府就上來制止,政府管理監督企業,督促企業自行修復、不斷完善,而非一禁了之。」

有網友認為,一方面,當地政府投入4000多萬元建設腳踏車公共租賃服務;另一方面,卻對不需要政府花一分錢的共享腳踏車拒之門外,背後的原因是什麼?是政府部門僅僅出於公共利益的目的,還是有其他原因?永安行公司可以打著城管名義去清收競爭對手的車輛嗎?這些盤旋在公眾心中的疑問,需要有明確的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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