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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駕駛證停止使用期間駕駛半挂車被交警依法查處

原標題:宜春:駕駛證停止使用期間駕駛半挂車被交警依法查處

江西網訊 李威、陳志洪報道:一名司機駕駛證停止使用期間,在高峰時段駕駛新買來的半挂車,闖入宜春中心城區,被宜春交警直屬一大隊查處。

8月11日,宜春交警直屬一大隊在中心城區開展貨運車輛闖禁區整治行動中,在體育中心路口查獲一輛闖禁區的半挂車,經交警檢查,駕駛員駕駛證已被停止使用。

當天上午8時許,駕駛員楊某駕駛剛買的半挂車從豐城出發前往宜春市車管所掛牌,因路況不熟,跟隨導航駛入袁山大道,行經至十運會路口時被執勤交警攔下。交警檢查后發現,楊某的駕駛證為C1M,且在4年前因扣滿12分已被停止使用,執勤交警隨即將車輛暫扣。

目前,楊某因駕駛證超分、停止使用,按照未取得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規定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天並處罰款1000元。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條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駕駛證被公告停止使用后,駕駛人仍繼續駕駛機動車的,在性質上屬於駕駛資格中止后的無證駕駛行為;在適用處罰上,依據過罰相當的原則,可以按照未取得駕駛證而駕駛機動車的處罰規定適當從輕處罰。

因此,對於自己駕駛證已經超分的問題不容小覷,不要抱著僥倖心理繼續駕車。另外,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駕駛人記分達到12分,拒不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也不接受考試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公告其機動車駕駛證停止使用。因此,公告駕駛證停止使用,必須要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的學習,接受考試通過的話,問題就得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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