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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入刑不足1% 阿里首倡「像治理酒駕一樣治理假貨」!

原標題:制售假入刑不足1% 阿里首倡「像治理酒駕一樣治理假貨」!

恰逢全國「兩會」召開前夕,阿里再度拋出一顆「重磅炸彈」,今日向全社會公開呼籲完善法律法規,嚴格執法、加重刑罰、加大打擊制假售假的執法力度,其中「像治理酒駕一樣治理假貨」的倡議成為一大亮點與焦點。這是2月27日電子商務研究中心在淘寶城阿里巴巴集團召開的「2017年度打假工作交流會」上獲悉的最新消息。

我們注意到:這是繼而2月19日,阿里巴巴披露過去一年通過大數據主動風控體系識別並清退淘寶全球購涉假賣家高達3萬家,以及2月6日,阿里巴巴首次對惡意投訴騷擾敲詐網路賣家的「知識產權流氓」發布封殺令「梅開二度」之後,第三次重磅出擊。

2017年1月,馬雲對《紐約時報》說的那句話:發現賣假貨的直接封店鋪,可以的話,我們會直接送賣假貨的進監獄!

「一言既出,駟馬難追;君子一言,快馬一鞭」,既然「老馬」有如此大的決心,隨後的一個月里,2017春節開年上班后,阿里就掀起了三場「打假風暴」,整個阿里集團上上下下都透露出磨刀霍霍、厲兵秣馬、馬不停蹄打假的高強度節奏,讓線下制假、網路售假者感受到了絲絲寒意與刀光血影……

NO1:網路售假緣何屢禁不止? 制售假入刑不足1%

根據阿里平台治理部披露的數據,2016年,阿里用大數據加人工複檢方式,共排查出4495個銷售額遠超5萬元起刑點的制售假線索;執法機關受理其中的1184條;公安機關能夠依據現行法律規定進行刑事打擊的只有469個,截至目前通過公開信息能夠確認已經有刑事判決結果的僅33例,制售假入刑不足0.7%。

「制假售假成本太低,是當下社會假貨困境的最重要因素。只有讓制假售假龐大鏈條上的每一個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刑事處罰,才是從世界工廠走向自主創新,引領未來發展的可行之路和必經之路。」阿里集團有關負責人指出。

據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歷年發布的報告《電子商務用戶體驗與投訴監測報告》數據顯示顯示,近年來,全國電商用戶投訴數量年年同比大幅增長,其中,網路售假成為十大電商熱點被投訴問題,直戳電商行業的基礎誠信體系和用戶信任度,成為制約整個電子商務行業發展的「頭號毒瘤」。

來自某省公安廳經偵總隊知識產權支隊一線民警會上無奈地表示,現在整體的立法環境,包括公檢法之間的執法上面的程序配合,整體上是落後於整體的互聯網和電子商務發展的需求的。目前國內對制假售假的懲罰力度太低 而且執法不嚴導致對制假售假者的震懾力不足;如果懲罰力度提高,那阿里和其他電商平台在打假方面的努力,就可以事半功倍了。

他認為:現在整治假貨的難點還在於藉助於互聯網的隱蔽性,職業化程度進一步提升,產業化分工進一步明確,犯罪產業鏈也進一步分散。現在很多假貨他都是分散在不同的代包工廠生產的,然後再到一個作坊里去組裝。以現有的法律上,你查到這些散貨都無法認定他是幹嘛用的。比如說,我和阿里的同學一起到嘉興的某個鎮,去查了一個涉假服裝網店,當時我們研判出來他有200多萬的涉假金額。但是他採用每天到工廠里定製白版的衣服,通過微信去採購一些涉假的商標,然後我每天賣多少量,我貼多少標,這樣陸陸續續的,而且他中間關了十七八家網店他賣了兩百多萬。但是最後還處理不了他,因為在他的網店裡只查到了10件衣服,我只能移交給工商處罰。

網路售假緣何屢禁不止?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一陣見血指出,的確現階段阿里治理假貨遇到了困境,當通過假貨實現原始積累后,某些利益集團,仍不忘「初心」,將假貨進行到底的根本是為何?

第一,是非法利益巨大。如果沒有對應的利潤還會制假嗎?如果有自主品牌、還會造假嗎?

第二,是違法成本低。當每次如阿里所描述的輕描淡寫的懲處后,制假者一定會捲土重來未可知,只不過會改頭換面。

第三,是自主創新保護的缺失。當我們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專利申請國后,又有多少真正的專利得到保護,法院的知識產權庭從未達到門庭若市,一切是不是都是虛幻的表現。

而在被外界成為「滅絕師太」的阿里巴巴首席平台治理官鄭俊芳女士看來,根治假貨亟待嚴格執法、加重刑罰,否則打假就像個「篩子」,違法犯罪的人笑死、痛恨假貨的人急死、執法辦案人員累死、消費者哭死。逃不出這一「惡性循環」。

NO2:犯罪成本太低 阿里首度公開呼籲加重刑罰

為什麼2016年全年排查出銷售額遠超起刑點(5萬元人民幣)的制售假線索達4495條,最終有刑事判決結果的僅為33例,比例不足1%呢?對此,法學專家道出了其中緣由,制假售假的犯罪成本太低,現行相關法律規定存在過時、過寬、模糊和難以執行的缺陷,要根治制售假問題,需改善立法、嚴格執法並加重刑罰力度,讓制售假貨者付出應有代價。

據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了解,根據《刑法》規定,銷售明知是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共有兩檔刑期,一個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個是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說此類犯罪在國內的最高刑期是七年。

而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知識產權保護總監葉智飛提到的一組數據也令人驚愕,阿里巴巴抽取33份制假售假案件的判決書顯示,已判決案例涉及47人,其中判緩期執行的有37人,比例高達79%。例如東部某省一個銷售假冒品牌女性內衣案件,法院認定其涉案金額達200多萬,屬情節特別嚴重,判決結果為判3緩4,並處罰金僅30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僅20萬元。

而國外對於售假的處罰無疑更為嚴厲,以美國為例,聯邦法律規定:制假售假初犯者將面臨10年以上的監禁,重犯者將面臨20年以上監禁和500萬美元的罰款,因假貨造成死亡後果的個人將會被終生監禁。而對於公司處罰就更加嚴厲,罰金高達1500萬美元。顯然,與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相關法律規定比較,對制假售假的刑罰力度過小。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騰智律師事務所互聯網電商部副主任麻策律師表示,「電商平台賣家售假之所以仍然毫無顧忌,在於消費者的權利意識仍不夠普遍,也在於我們的執法水平、工具仍不足以全覆蓋。在此狀況下,電商賣家售假獲利的可能性遠遠大於被處罰的風險性。所以,嚴法並不足以遏制電商售假,讓每一次售假都能受到法律的嚴責才是根本,這方面阿里的大數據監控,對立案、破案可以發揮很大的作用。」

麻策律師認為,「第三方交易平台和入駐商戶之間形成網路服務合同,作為入駐商戶,根據國家法律的規定不得出售禁限售商品,同時亦應當遵守和平台之間簽署的網路服務合同以及相關交易規則,否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但平台是否要提出訴訟來打假,完全取決於本台自身,這主要要看平台對假貨治理的決心。就這點而言,阿里此舉值得肯定。

NO3:賣家售假 電商平台為何「有苦難言」?

對電商平台來說,屢禁不止的假貨問題著實讓人頭疼,「執法辦案人員累死、痛恨假貨的人急死、違法犯罪的人笑死、消費者哭死」真是目前售假的真實寫照。

阿里可以儘力將假貨隔絕在平台之外,但無法阻止制售假在線下的泛濫和平台間的流竄。截止2016年8月,12個月內阿里主動防控系統攔截了3.8億個假貨產品頁面,這些假貨未能登陸電商平台,但在線下實際存在著,假貨源頭不除,無論線上線下都深受其害。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發現:阿里在消費者維權、打擊假貨方面,制定了比法律更高要求的標準。天貓在其《正品保障服務規範》中有明確規定:商家未履行正品保障服務的,需向消費者「退一賠四」進行賠償:1、商家需向消費者退還商品的實際成交金額;2、商家需向消費者支付商品實際成交金額的四倍作為賠償。這還高於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規定的: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的三倍。

(圖為:天貓品質保證宣傳頁)

那麼,電商平台在假貨問題中是否需要承擔責任?

對此,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北京志霖律師事務所趙佔領律師認為:按照新消法,三種情況下,網路交易平台提供者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第一,不能提供銷售者或者服務者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第二,作出更有利於消費者的承諾的;第三,明知或者應知銷售者或者服務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與該銷售者或者服務者承擔連帶責任。趙佔領進而指出,電商平台自身對於假貨做出某種賠償承諾的話,應當兌現承諾。除此之外,需要證明自己對於入駐商家的售假行為不明知或者不應知,否則可能需要承擔連帶責任。

而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浙江金道律師事務所王冰潔律師認為,平台電商賣家售假法律責任應區別看待:

第一種情況:如電商是通過尋找供貨商採購,由自營類電商平台直接對外銷售(如京東商城),銷售期間不出現任何第三方供貨商的任何信息,基於此種銷售形態,可以認為是電商直接與消費者發生買賣關係,一旦銷售費買到假貨,可直接要求電商平台承擔至少「買一賠一」、「先行賠付」的附帶售假責任。

第二種情況:而如果是電商平台(如淘寶、天貓、京東、唯品會、拼多多、蘇寧易購、國美在線、噹噹網、亞馬遜等)上的第三方入駐賣家售假,銷售行為發生在第三方賣家與消費者之間,首先應當由第三方賣家承擔賠償責任,但如電商平台存在監管失職或不能提供第三方賣家信息等情形的也需承擔一定的責任。

對此,擔任過國務院《網路商品交易及服務監督管理條例》立法起草小組副組長、國家工商總局《網路交易平台信用體系建設研究課題組》組長的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則表示:

首先,「假貨」界定目前仍缺乏國家層面統一定義,亟需明確。飽受爭議的「非正品」定義,淘寶也提出異議,據工商總局文件中稱,統一將假冒偽劣產品、翻新產品、非授權正規渠道,含量與宣傳不符產品、無3C認證,非大陸地區官方正品、不符合《消費品使用說明通用標籤》要求的產品列為非正品。對此淘寶也曾指出,現行有效的法律和行政法規中均未使用過「非正品」的概念,非授權渠道不等於非正品,因為,不是所有的品牌都擁有從出廠到銷售最後一環的完整授權體系。

其次,曹磊指出,假貨存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需要多方面溝通治理。制假售假產業鏈在國內根深蒂固、利益盤根錯節,任何人、任何公司都無法憑藉任何一方一己之力根除,需要從政府、電商平台、商家、消費者、社會機構五個維度來解決(詳見:評電商平台首次起訴售假店主獲法院立案)。

NO4:對策:「像抓酒駕一樣治理假貨」 不惜成為制售假者最恨的人!

據悉,為了打擊制假售假,阿里巴巴建立一支2000人的專業隊伍、每年投入超過10億元、利用先進的技術和數據模型對制假售假進行主動防控。但苦於企業沒有執法權,只能發現問題、下架商品、向執法機關報送線索,然後等待執法和司法機關處理。由於現行法律規定中對制假售假的處罰依據相對模糊,執法機關對案件定性難、定量難,立案後進入司法程序更難。「最終結果是刑事打擊力度不足,制假售假犯罪成本極低,無法有效遏制制假售假在線下的泛濫和平台間的流竄。」鄭俊芳說。

值得注意的是,阿里巴巴打假特戰隊總監葉智飛提到一個案例:2015年,阿里輸出線索聯合公安打掉一個制售假LV案,並抓捕了制假者;一年後,在和公安配合打掉又一個制假窩點時發現,這次與之前的案子居然是同一批制假者。他以酒駕入刑為例來說明對制假售假嚴格執法加重刑罰的必要性。酒駕入刑曾向全社會清晰傳達信息:酒駕者必承擔嚴重後果,其震懾作用正是酒駕行為得到遏制的關鍵。

鄭俊芳用「霧霾」和來形容與假貨的戰爭。線下假貨源源不斷地從小作坊、黑工廠中產出,像霧霾一樣從四面八方襲來,阿里巴巴只能持續不斷投入高昂的人力物力以識別攔截假貨。為此,阿里巴巴首度公開呼籲:我們希望全社會形成治理酒駕一樣的共識和力度來治理假貨。讓假貨在絕跡,必須全民喊打,人人盡責。

如何解決電商假貨問題?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遼寧亞太律師事務所董毅智律師給出以下建議:

一是真正將現有法律法規落到實處,真正讓保護知識產權,持續不斷的懲處造假行為,成為依法治國的基本切入點。

二是要充分利用互聯網領域的后發優勢,讓數據化、電子化管理滲透到整個監管體系。如推廣支付寶、微信般集齊打假「五福」,給每一個消費者以打假「紅包」,是不是能把生態搞的更好,更能連接用戶的心。

三是是否考慮建立「打假基金」,讓大家投資打假,讓每個制假者付出傾家蕩產的代價后又回報給每個投資者,或用公益基金的方式打假、O2O打假,用「朝陽群眾模式」打假。最終,唯有切實與現實結合,特色的打假模式逐步建立,才能杜絕假貨。

打假不是工程、不是運動更不是口號。與制假售假者的鬥爭,應該是每個企業的自覺義務,每個監管者的職責,用數代人之功,終會成亦,更要打掉那些更大的行業造假者,資本造假者,長路漫漫,其修遠兮。(文/電子商務研究中心法律權益部分析師 姚建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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