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南昌市民朱某在朋友圈發了條朋友圈罵交警,結果被警方拘留。
7月5號一大早,南昌市東湖交警王海謙在同事群里看到朱某發的這條朋友圈截圖,立刻到轄區八一橋派出所報警。
因為朱某的微信名就是他本人的真實姓名和手機號,於是,警方很快就鎖定了朱某,並和他取得聯繫,通知朱某到派出所協助調查。但朱某遲遲沒有出現,直到10號,朱某突然來到了東湖區交警大隊。
在派出所,朱某表示,他發這條朋友圈,也是氣不過。3號晚上,朱某把車停在家附近的大士院半步街。4號下午,朱某發現車子被交警貼了罰單。
朱某說,當時車位非常少,我們也是逼不得已,就這麼一點大的地方,周邊也沒有大型停車場,所以我就說你也不能天天貼單,頻率太高了吧。
發朋友圈的當晚,就意識到了這樣做不對,而且把這條朋友圈刪了,但是已經被人截屏轉發。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因辱罵他人,給朱某一個行政拘留2日的處罰。
現場鴿碎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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