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時光倒退60年勇士隊有可能拿NBA總冠軍嗎?

圖片來自網路

只看球不打球的壹讀君|吳銳

勇士終於拿到今年的NBA總冠軍了,估計騎士和馬刺的球迷已經聯手在網上和勇士迷們廝殺得「血流成河、屍橫遍野」了吧。壹讀君為了避免被誤傷首先聲明自己是中立球迷,然後要戰戰兢兢地對勇士迷們說,如果倒退60年,勇士隊肯定拿不了總冠軍。那是因為.....在說明原因前我們先來緬懷一下籃球運動的發明人吧,等不及的話您可以直接從第二個小標題開始看起。

從兒童遊戲脫胎而出的體育項目

籃球是美國人詹姆斯·奈史密斯在1891發明的一項運動,當時奈史密斯先生是在馬薩諸塞州春田的基督教青年會國際訓練學校擔任體育教師。奈史密斯先生想必是一位很喜歡小孩子的體育老師,一次他在觀察加拿大兒童玩一種把球投入桃子筐的遊戲時突然腦洞大開,於是籃球運動誕生了!如果讓他多觀察一下丟沙包、跳皮筋這樣的遊戲不知道又會有什麼新的奧運項目誕生。

奈史密斯制定了最早的13條籃球規則,其中包括不準持球跑,不準有粗野動作,不準用拳擊球等要求,這些堪稱籃球運動最初的憲法。

詹姆斯·奈史密斯

最早籃球比賽是把兩隻桃籃分別釘在健身房內看台的欄杆上,桃籃上沿距離地面3.04米,用足球作比賽工具,向籃投擲。投球入籃得1分,按得分多少決定勝負。每次投球進籃后,要爬梯子將球取出再重新開始比賽。不難想象當時沒有梯子是不能比賽的,只有一個梯子的話也是很辛苦的。當時的籃球運動員進球后應該可以有充足的時間歡呼慶祝、喝口水、聊會兒天,慢慢等著工作人員把球拿下來。以後籃球運動逐步發展,竹籃被改為了活底的鐵籃,再改為鐵圈下面掛網。

因為籃球是奈史密斯先生的發明,所以籃球最初也被稱為「奈史密斯球」。

感覺發明籃球比發明燈泡、發現相對論容易多了。壹讀君也準備去觀察小孩子做遊戲了,大家等著在奧運賽場上看「壹讀球」比賽吧。

NBA進入恐龍時代

好了,緬懷完「籃球老祖」,我們來進入正題,為什麼說勇士隊回到60年前的規則贏不了比賽呢,因為那是一個被「恐龍」統治的時代。這裡說NBA恐龍時代,說的倒不是那個時期的運動員個子都高,而是說高大球員在那個時代居於統治地位,是影響比賽結果的關鍵因素。事實上那個時期的運動員平均要比今天的運動員個頭矮小。NBA歷史上第一個能扣籃的運動員是喬治·麥肯,就是他開啟了NBA歷史上的「恐龍時代」。

喬治·麥肯1924年出生,1946年參加職業籃球比賽。麥肯身高2.08米,這個身高在今天的籃球運動員中可能不算很突出,可在當時絕對是遠高於普通運動員。

喬治·麥肯

麥肯雖然是高度近視,而且自幼動作笨拙,但這些不妨礙他統治籃下,誰讓人家個高呢,只要他在籃筐附近一站,只要他眼鏡不掉,得分輕而易舉,拿個總冠軍並不是什麼難事。麥肯職業生涯一共拿到了5個NBA總冠軍。

NBA的老闆們覺得總是讓麥肯這個緩慢的大恐龍統治籃下實在是缺少觀賞性,於是決定讓他站得離籃筐遠一點,1951-1952賽季,聯盟宣布,3秒區域由最早的6英尺擴大為12英尺,整整擴大一倍。3秒區又稱限制區,簡單說就是在籃筐下面這片區域球員停留時間不能超過3秒,就是讓球員別總在籃筐下面站著。估計這個規則出來后麥肯站得更遠了,眼鏡度數也需要適當提高了。

進入上世紀六十年代,NBA又出現了一位超級霸王龍,這真正是一位空前絕後的大麥克。他就是威爾特·張伯倫,張伯倫1936年出生,身高2.16米。張伯倫不但個子比麥肯高,而且他力大無比,動作迅猛,當然,也沒有近視眼。所以12英尺的3秒區肯定是hold不住他了!他單場最高100分、賽季場均50.4分、賽季平均25.7個籃板的記錄是前無古人後無來者的。當然張伯倫的戰術很多時候也是和麥肯一樣,在離籃筐較近的位置接球投籃,他的隊友多數時間就是在為他傳球。

張伯倫:「小二,球來!」

隊友:「來了您哈!」

張伯倫投籃:「走你!」

威爾特·張伯倫投籃

不過這個模式會不會讓張伯倫的隊友懷疑人生呢,一輩子只能當搬運工,只能當綠葉,還要不要實現自我價值了呢?NBA聯盟必須在「造星主義」和體現團隊合作之間尋找一個平衡點,於是他們決定請張伯倫先生也站得離籃筐再遠一點,3秒區域由12英尺擴大到16英尺,也就是現在的NBA三秒區範圍。

受麥肯、張伯倫兩個巨人的影響,NBA3秒區最終定型,單純依賴高大球員籃下得分的時代隨之結束,NBA籃球運動也由此終結了恐龍式的進化軌跡,轉而逐步進入大象、獅子、獵豹「百獸爭鳴、百獸齊放」的進化模式。

今年NBA奪冠的金州勇士隊號稱有「死亡五小」,主要都是靠速度、靈巧取勝的小個兒球員,如果讓他們回到六七十年前6英尺三秒區的侏羅紀時代,讓這些獵豹按恐龍規則作戰怕是勝算不大吧。

NBA比賽開始引領「慢生活」

恐龍時代還有一個特點就是動作慢,這個慢倒不完全是因為60多年前的運動員都體質差、動作緩慢,這其實主要是一種戰術,就是以慢制快。因為最初NBA籃球比賽是沒有進攻必須在24秒內完成的規定的,所以很多球隊在面對實力比自己強的球隊時的策略就是我贏不了你,也不讓你進攻,我運球,我傳球,我就是不投籃,就是不把球給你,急死你!

似乎是因為這個戰術效果還不錯,後來NBA眾多球隊都開始爭先使用這個策略,一些球隊只要比分一領先,立刻開始永無止盡的「擊鼓傳花」。在1950年的一場比賽中甚至出現了史無前例的19比18的總比分,活塞和湖人兩支球隊加起來總共只得37分,可全場比賽居然打了兩個多小時。

可以看出那個時代的NBA是「京戲版」的NBA,引領的是慢生活,傳播的是輕鬆、樂活的生活方式。工作壓力大,失眠了怎麼辦?可以去看看「治癒系」的NBA比賽,沒準看著看著就睡著了;年輕人談戀愛約會去電影院不是最好的選擇,看電影情節這麼緊張,又沒時間交流,去看NBA比賽可以有充足的時間侃大山,反正比賽也沒啥看的;想一個人靜靜思考下人生哲理去哪裡比較合適呢,去看NBA比賽吧,因為反正看台上也沒什麼觀眾,一個人可以深沉地眺望遠方。

壹讀君好想穿越回上世紀五十年代的賽場體驗一下那悠閑自在的觀眾感受。可當時的NBA老闆們可沒這種輕鬆的心情。到1954年NBA球隊從17支銳減到了9支,聯盟經營處於破產的邊緣。慢節奏的恐龍風比賽讓觀眾大量流失。這時一位叫丹尼·比亞索恩的球隊老闆終於忍無可忍了,他站出來,發明了進攻必須在24秒內完成的比賽規則,他的計算是兩個隊一場比賽要出手120次左右,每場球48分鐘乘以60秒等於2880秒。2880秒除以120,剛好是24秒。丹尼上學時的數學成績一定是不錯的,他的進攻24秒規則一直延續至今,他讓掉了幀的籃球畫面又回歸正常。

試想勇士隊這種以快攻見長的球隊如果按1954年以前沒有進攻24秒的規則比賽,眼瞅著對手們粘著球晃來晃去、傳來傳去,就是不投,勇士球員們肯定會欲哭無淚,心想:「你們是在玩遛猴嗎?」

沒有3分球的比賽

勇士隊如果按照60年前的規則比賽,除了沒有進攻24秒、3秒區過小,這兩個不利因素以外,還有一個致命因素就是那個時代還沒有3分球這一說,不管你從多遠投籃,投中就是2分。NBA 直到 1979-1980 賽季才正式引入三分球機制,到 1980-1981 賽季,NBA 才完全接受了三分球制度。

要知道勇士隊可是今年NBA常規賽3分球命中率排第三的球隊,常規賽共投進982個三分球,試想如果這些三分球都按2分算,那他們得多吃虧呢!

庫里的三分絕殺

3分球規則在NBA走過了37年的時間,越來越成為球隊取勝的關鍵因素。如今有少數球迷開始質疑3分規則的合理性,認為3分這個分值過高,使用3分球比2分球更有優勢。如有一位熱愛數學的球迷依據2分×2分球投籃命中率=3分球合理分值×3分球投籃命中率的公式計算認為:3分球合理分值應該是2.7分!

嗯......

壹讀君不是很理解這個計算,估計同樣熱愛數學、發明24秒進攻規則的丹尼·比亞索恩會比較欣賞這個演算法。只是如果按這麼規定的話以後球迷看比賽估計需要人手一部計算器了!

思想升華一下!

最後總結一下哈,以上介紹的進攻3秒區、24秒進攻時限、3分球這三個規則,是對NBA,乃至整個籃球運動影響深遠的三條規則。這些規則的陸續出現結束了籃球運動片面追求運動員高度、打法戰術單一、比賽節奏緩慢、缺乏觀賞性的發展軌跡;轉而向著如今的運動員高大強壯與快速靈巧相結合、鼓勵突破和遠投、戰術組合豐富、快節奏、具有觀賞性的更健康的方向發展。

寫到這裡壹讀君找了一個觀眾稀少的看台,深沉地眺望遠方,陷入了深深的哲學思考。其實縱觀古今中外,小到遊戲規則,大到國家法律,都有一個從最初的胚胎開始,沿著某種大眾期待,不斷演化、不斷完善的發展過程。從不發展的規則是不完美的,發展方向錯誤的規則也是不可取的。最後祝願天下球迷都能和平共處,勇士球迷不要對壹讀君拍磚啊!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