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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隨手拍幫打聽:忻州交警重點整治「這些」違法行為

忻州隨手拍網友諮詢:忻州交警重點整治「這些」違法行為 你有過嗎?

忻州隨手拍綜合各類相關報道,幫你打聽到如下信息: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上海會議、全省公安交警2017年重點工作部署會議精神,進一步規範普通公路行車秩序,改善城市道路通行秩序,為黨的十九大的勝利召開創造優良的道路交通環境,根據省廳交管局、市公安局的統一部署,忻州全市公安交警部門自2017年4月至12月在全市開展城市道路、普通公路交通違法行為兩項專項整治行動。

記者6月30日從新聞發布會上獲悉,從4月1日至6月26日,全市現場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共100585起,非現場執法查處114973起。其中,酒駕 304起,醉駕7起,毒駕16起,無證駕駛347起,逆行25064起,不按規定行駛25064起,疲勞駕駛333起,涉牌涉證209起,超員載客12起,行政拘留383起。開展「兩項整治」不僅加大了違法查處,震懾交通違法行為,重要的是執法效果顯著,整治期間重點公路傷亡事故同比下降、道路通行秩序有了明顯改善。

城市道路整治以「文明、有序、暢通」為總要求,以改善市(城)區燈控路口交通秩序為重點,圍繞燈控路口「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非機動車和行人闖紅燈、行人不走人行橫道,機動車實線變道加塞」和「機動車亂停亂放、非機動車在機動車道行駛」等五種突出交通違法現象,全面加大交通安全秩序管理和交通違法處罰力度,進一步挖掘城市道路通行能力,規範交通秩序和交通行為,努力實現市(城)區路口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交通秩序和通行能力明顯改觀、道路交通參與者遵法守法意識明顯提升的目標。

普通公路以「重點公路傷亡事故同比下降、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明顯減少、路面貨車靠右行駛形成習慣、道路通行秩序明顯改善」為目標,通過整治,進一步規範普通公路行車秩序,有效打擊一批嚴重交通違法行為,徹底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確保全市普通公路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重點區域

一、忻州城區重點燈控路口

(一)忻府區建成區(南起光明街,北至梨花街,東起雲中路,西至牧馬路)燈控路口78個,其中重點燈控路口8個:七一路—健康街、新建路—利民街、慕山路—利民街、建設路—健康街、和平街—建設路、牧馬路—雁門大道、新建路—和平街、七一路—公園街。

二、城區重點查處的交通違法行為代碼

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1357)、非機動車闖紅燈(2007)、行人闖紅燈(3001)、行人不走人行橫道(3017)、機動車實線變道加塞(13451)非機動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2009)、機動車亂停亂放(1039)

三、普通道路重點整治的路段

(一)省級重點整治路段

1、省道大忻線(S206)寧武—原平段:K145+767—K171,共25.232公里;K171—K232,共61公里。

2、省道神保線(S306)神池—保德段:K55—K75,共20公里;K27+300—K55,共27.7公里;K0—K27+300,共27.3公里;K75—K113,共38公里。

(二)市級重點整治路段

1、S304平萬線(K34—K57+500M,23.5KM);2、S215寧白線(K67—K107,40KM);3、G108(K350+850—K435,84.15KM);4、G108(K435—K475,40KM);5、S310長原線(K12+600M—K100,87.4KM);6、S311台忻線(K89—K103,14KM);7、S311台忻線(K4+200M—K14,9.8KM);8、G108(K558+500M—K564+030M,5.53KM);9、S313忻黑線(K0—K49+800M,49.8KM);10、G108(K523+300M—K536+700M,13.4KM);11、S312忻五線(K0—K47+800M,47.8KM)。

典型案例

1、偏關交警查獲一例醉酒駕駛行為。

6月26日晚上21時許,執勤民警正對途經東溝紅綠燈路口車輛進行了檢查時,發現一輛黑色大眾轎車駕駛人神態慌張,執勤民警遂產生警覺,經現場對其進行吹氣檢測后,發現駕駛人張某涉嫌醉酒駕駛,遂對其進行了血液採集並立即趕往市公安局司法鑒定中心進行血液酒精含量鑒定。經鑒定,駕駛人張某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131.9mg,涉嫌危險駕駛罪,偏關縣公安局交警大隊遂對其採取強制措施,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2、河曲交警查獲2例醉駕、酒後駕駛嚴重交通違法。

6月26日22時34分,河曲交警大隊文筆中隊民警在唐坪路口執勤點檢查號牌為晉H87590的小型麵包車,當駕駛員降下車窗的時候,執勤民警便聞到了一陣酒氣,這也立刻引起了民警的警覺。果然,在讓駕駛員吹氣檢測時,駕駛員有意閃閃躲躲。民警立即果斷要求其配合檢查,經現場吹氣檢測,其酒精檢測結果為48mg/100ml,為飲酒駕駛。經了解,駕駛員雷某吃晚飯時喝過酒,屬於飲酒駕駛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有關條款,大隊給予雷某罰款1000元,記分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22時40分,大隊PTU分隊民警在臨隩大道交警大隊路口執勤點對一輛牌號為陝A97DP3的大眾牌帕薩特轎車進行例行檢查時,駕駛員遇見有民警執勤突然猛打方向,刻意避開民警的檢查,當民警上前詢問時,駕駛員語無倫次、神色極不自然,經現場呼吸測試,駕駛員盧某(陝西省銅川市王益區人)酒精檢測結果為154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為了進一步確定證據,執勤民警立即將其帶至河曲縣醫院抽取血液樣品,隨後經委託金石司法鑒定中心對駕駛員盧某血液酒精含量進行檢驗鑒定,顯示結果為血液酒精含量為118.4mg/100ml ,確定為醉酒駕駛。目前,大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已對盧某採取取保候審強制措施,等待盧某的將是嚴厲的處罰。

3、繁峙交警查獲一名無證毒駕人員。

6月20日,繁峙交警大隊岩頭中隊民警在省道繁五線巡邏執勤中,在檢查一輛晉HRX**6黑色北京現代小轎車時,駕駛人侯某稱未帶駕駛證。在詢問過程中,侯某神情恍惚不安,面容晦暗憔悴,疑似吸毒人員,民警們遂將其帶回中隊進一步詢問、檢查。經查詢,首先確定侯某為無證駕駛。之後,又將其帶至當地派出所作了尿樣毒品檢測,檢測結果呈陽性。與此同時,在警綜平台調出相關信息,發現侯某有因吸毒被拘留前科,駕駛證已於2013年被註銷。於是,大隊依照有關法規對侯某違法行為進行了處罰,並移交公安機關作進一步處理。

4、河曲交警查獲一起涉嫌使用偽造駕駛證、身份證的違法行為。

6月18日下午15時許,河曲交警大隊樓子營中隊執勤民警在龍口執勤點檢查一輛車牌號為晉H40773的歐曼重型自卸貨車時,發現該駕駛員出示的駕駛證顏色異常,駕駛證正頁、副頁字樣不符、字體過大,身份證質地粗糙、發證機關印章位置及顏色不符,民警立即在違法處理大廳通過公安網查詢得知,駕駛證和身份證信息與該駕駛人本人信息不一致。經再三查看確認均為假證。在事實面前鄔某承認了自己使用仿造駕駛證、身份證的事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之相關規定,大隊對鄔某無證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機動車駕駛證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給予處罰。大隊及時消除了一起交通安全隱患,同時為尋求獲取駕駛證「捷徑」的駕駛人敲響警鐘。

5、寧武交警查獲一起使用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的嚴重違法行為。

6月13日下午16時05分許,寧武交警大隊鳳凰中隊民警在中隊長張文平帶領下,在馬五線30KM處對晉H5***3的重型半挂車例行檢查時,發現駕駛員王躍華出示其的駕駛證字體異樣,列印不規範,有偽造嫌疑,檢查民警立即將駕駛員帶回大隊,將車輛暫扣,進行進一步調查。通過公安信息查詢系統對駕駛員信息及常住人口的查詢比對后,發現該駕駛證信息與網上不相符,該駕駛員涉嫌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目前,大隊已將駕駛證收繳,對依法對王躍華作出了處罰。

6、定襄交警慧眼識別「雙胞胎駕駛證」。

6月6日上午11點30分,定襄大隊違法處理大廳民警為王某某辦理超速50%的交通違法行為時,在審核機動車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身份證信息時,發現違法行為人駕駛證中的證芯號與公安網查詢不符。隨後詳細查詢綜合信息,發現該人在2015年的時候辦理過遺失補辦駕駛證,經詢問此人在駕駛證丟失後補辦了新證,但後來又找到舊證,所以兩個駕駛證一直都在使用。下午王某某帶上有效的機動車駕駛證來到交警大隊,辦案民警告知:一個人是不允許擁有兩個駕駛證,而且之前辦理的駕駛證已經是無效狀態,不能攜帶駕車上路。民警在辦理了超速50%的違法行為處罰手續后,暫扣了王某某的兩個駕駛證,待其科目一考試合格后,返還有效機動車駕駛證,恢復王某某駕駛資格,並對無效的機動車駕駛證按規定予以銷毀。

7、寧武交警七小時偵破一起傷人逃逸事故。

6月4日6時38分,寧武交警大隊事故值班民警接到縣局指揮中心指令:在余庄鄉壩上村當街路上有人被車撞了,具體傷情不明,路邊有車輛倒車鏡,肇事車輛不在現場。接到指令后,事故中隊值班民警立即趕往事故現場。到達現場后,經初步勘驗是一起傷人的逃逸案件,事故民警立即報「120」搶救傷者,同時向大隊領導彙報,啟動偵破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預案,並成立偵破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專案組,由大隊長劉進忠擔任組長,成員由事故中隊全體、大隊指揮中心全體民警組成。

根據現場遺留物和碎片,可判斷為一輛深蘭色小型汽車。專案組分為四個小組:一組為現場勘查組,對事故現場進行認真細緻的勘驗收集證據。二組為走訪調查組,在事發現場周圍進行尋找目擊證人,同時在縣城周邊修理廠和停車場進行摸排調查。三組為遺留物經比對組,對事發現場所遺留下的嫌疑車倒車鏡和碎片,找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分析比對,確定車型。四組為調取監控組,對事發現場周邊的卡口、監控進行調取,排查尋找嫌疑車輛,全面展開偵破工作。

通過專業技術人員對實物與遺留現場的倒車鏡分析比對,初步認定肇事逃逸嫌疑車輛為深蘭色吉利英倫金剛小型汽車,並立即告知監控組民警通過視頻排查尋找深蘭色吉利英倫金剛小型汽車。經過大隊指揮中心負責調取監控民警認真、耐心的排查,走訪調查組在縣城和東寨鎮先後排查汽修廠40餘家,停車場10餘處,正當排查組民警對劉家園村附近的汽修廠和停車場進行排查時,監控組民警告知已確定嫌疑車號牌及外觀特徵,採用監控跟蹤手段發現肇事嫌疑車藏匿在劉家園村附近,專案組民警立即趕往劉家園村對這一區域展開地毯式搜索,最終在一家汽修廠門口找到嫌疑車輛。為了不驚動駕駛員,民警找到了修理廠負責人並對其講清法律政策,要求其配合民警尋找肇事司機,最終將肇事司機在縣城一家飯店內抓獲,並帶回大隊辦案區進行詢問。經詢問,梁某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現將梁某行政拘留。

2017年6月3日22時30分許,內蒙古籍駕駛員梁某駕駛蒙K91XXX號吉利英倫小型汽車,從寧武縣到東寨鎮當行至寧白線8KM+350M處時,將行人寧武籍游某某撞倒,致游某某受傷住院,梁某駕車逃逸,造成道路交通逃逸事故。專案組民警不畏勞苦,連續作戰,僅用短短七個小時將此案成功告破。

8、寧武交警快速偵破一起致人死亡的道路交通逃逸事故。

2017年5月18日凌晨1時許,寧武大隊值班民警接縣局指揮中心指令:「在榆樹坡煤礦附近有人被撞,肇事車輛逃逸。」接到指令后,事故中隊民警立即趕往事故現場。經現場初步勘察,是一起致人死亡的逃逸案件,值班民警立即向大隊領導彙報,並啟動偵破道路交通事故逃逸案件預案,成立專案組,根據現場路面划痕和血跡噴濺的形態,確定肇事逃逸車輛是由北向南行駛的大型貨運車。專案組決定兵分三路:一路為調取監控組,一路為調查走訪組,一路為痕迹檢驗組,全面展開偵破工作。在各小組的晝夜奮戰下和五寨縣公安局交警大隊的大力協作下,19日上午,在五寨縣外環路找到嫌疑車輛和肇事嫌疑駕駛員,並帶回寧武交警大隊調查。經過民警8小時的思想工作,並讓其觀看了事發地的監控錄像,在鐵證面前嫌疑人付某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付某現羈押於寧武縣看守所,此案成功告破。

9、五台交警查處一起無證毒駕案。

5月8日14時30分許,五台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台城、耿鎮中隊聯勤民警在長原線東雷鄉大王村路段巡邏檢查時,一輛號牌為晉HC3**9小型汽車駕駛人看到有交警執勤檢查,在距離民警不遠處停車並準備調頭有意識的避開檢查。執勤民警立即上前盤查,駕駛員未能出示相關證件,於是將駕駛人帶回大隊辦案區對其進行進一步詢問、檢查。經查,駕駛人韓某某(男,1987年9月出生,五台縣茹村鄉南陽村人)系無證駕駛,隨後對駕駛人韓某某進行尿樣毒品檢測呈陽性,確系「毒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有關規定,辦案民警對駕駛人韓某某「無證」駕駛處以行政拘留15天、同時移交縣局台城派出所對其吸毒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10、五寨交警查處一起無證毒駕、使用假證案件。

4月12日16時49分許,五寨交警大隊三岔中隊民警在神保線三岔鎮路政檢測站附近路檢路查,執勤民警在對晉H54041半掛貨車例行盤查時發現,駕駛人言辭閃爍,神色緊張,經查實,駕駛人使用偽造、變造A2機動車駕駛證;當民警對另一輛號牌為晉H59689的重型半掛貨車檢查並要求司機出示駕駛證時,發現面色發黑的駕駛人支支吾吾,經民警仔細詢問核查,該駕駛人承認自己無駕駛證,執勤民警遂將兩人帶回縣交警大隊進行進一步調查。經查,辦案民警對駕駛人王某元(男,保德縣人,1971年8月13日生,晉H59689重型半掛貨車駕駛員)、王某軍(男,寧武縣人,1985年3月6日生,晉H54041半掛貨車駕駛員)進行尿液檢測,竟然發現王某元尿液檢測結果呈陽性,符合毒駕特徵。目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王某元因無證、毒駕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王某軍因偽造、變造機動車駕駛證被處以行政拘留5日,罰款五千元的處罰。同時,三岔中隊已將王某元毒駕案件移交縣公安局禁毒大隊進一步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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