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政務網公布《天津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推動1億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6〕72號)精神,全面深化戶籍制度改革,大力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實現我市非戶籍人口市民化的工作目標,根據《國家新型城鎮化規劃(2014—2020年)》、《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國發〔2014〕25號)、《國務院關於深入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的若干意見》(國發〔2016〕8號)和《天津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津政發〔2016〕11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根據《方案》,天津在《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基礎上,充分考慮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非戶籍常住人口規模,實施差別化落戶政策,促進人口合理分佈,嚴格控制中心城區人口增長,適度增加環城四區人口規模,引導擴大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落戶人口增量,堅持存量優先。
同時根據建立新型戶籍管理制度,優化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在《天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基礎上,結合國家相關政策,綜合考慮在津居住年限、落戶區域、教育程度、職業技能等因素,合理調整居住證積分指標體系,適度增加在濱海新區、武清區、寶坻區、靜海區、寧河區、薊州區落戶的積分分值。
以下還有多個點的政策改革!
建立新型戶籍管理制度
統一城鄉戶口登記制度。
全面放開本市戶籍遷移限制。
完善本市普通高校錄取學生戶口遷移政策。
調整非戶籍常住人口在津落戶政策。
優化居住證積分落戶制度。
加強戶籍制度規範化建設。
加強支持非戶籍人口市民化的財政保障
加大支持非戶籍人口市民化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
建立財政性建設資金支持非戶籍人口市民化的補助機制。
創新城市基礎設施項目融資機制。
加快支持非戶籍人口市民化的城市建設用地增加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
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
將進城落戶農民完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
完善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
完善城鄉統一的基本醫療保險制度。
完善城鄉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完善城鄉統一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建立進城落戶農民「三權」維護和自願有償退出機制
紮實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
完善農民「三權」有償流轉退出機制。
完善支持非戶籍人口市民化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推進基本公共服務覆蓋全部非戶籍常住人口。
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子女和居住證持有人隨遷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權利。
強化監測檢查
健全落戶統計體系。
強化專項檢查。
強化政策效果。
強化審計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