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聯社20日訊, 長沙市
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於進一步做好房地產住宅市場調控工作的通知,限購區域內本地戶口兩套及以上住房家庭暫停購買等新規出台。暫停對在限購區域內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出售商品住房。對在限購區域內無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家庭,《通知》明確,憑在長沙市連續繳納12個月以上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限購1套商品住房;屬於省、市、區引進人才和公務工作調動的非本市戶籍家庭憑有關部門證明限購1套商品住房。《通知》要求,在限購區域內購買的商品住房,需取得《不動產權證書》滿2年後方可上市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