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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精日」褻瀆民族感情,該當何罪?

4個「精日」『精神日本人』身穿二戰日軍制服,乘夜在著名抗日遺址、愛國教育基地四行倉庫拍照留念並上傳網路炫耀,惡毒褻瀆烈士英靈和民族情感,令人髮指!

1937年8月13日,日寇侵略上海。國民黨八八師五二四團副團長謝晉元,為掩護國民黨軍隊後撤,率領四百多青年軍官號稱八百壯士,在四行倉庫與日軍血戰4晝夜,殲敵200餘名,自己僅傷亡30餘人,勝利完成掩護任務,振奮了上海軍民抗敵士氣。直至彈盡糧絕,退入英租界。 1941年,謝晉元被日偽特務買通孤軍營叛徒暗殺。同年12月,日軍突入英租界,將困守在此手無寸鐵的「八百壯士」余部俘獲押走。部分人被遣送至巴布亞紐幾內亞的日軍集中營,折磨至死。四行倉庫已經成為軍民不屈不撓抵抗侵略的重要標誌建築。

四個「精日」這次拍照就是模仿「戰爭末期曾經參與過上海事變(指「八一三」淞滬抗戰,日本稱之為第二次上海事變)的將校故地重遊」。從左至右的著裝依次是日本海軍防暑衣、日本海軍的幾種軍服。

其中一名叫「利馮茲·維森」的「精日」在網路發文稱:「為期7天的淞滬行在各位的協力下順利完成,包括夜襲四行……」他特別提到了拍照的細節,稱四行倉庫晚上人很多,「合拍簡直堪比偷井蓋」,很「刺激」,「幾秒的功夫就迅速搞定」,「說好的漢奸互助呢?」

公民的言行自由並不是沒有界限的——法律、公德與他人合法權益就是個人言行自由的紅線。一旦越過紅線,就變了性質,成為違反法律、傷害公共利益和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兇器。

據英國《衛報》8月6日報道,兩名籍成年男子在德國國民議會大廈門口行希特勒納粹軍禮被德國警方逮捕,這兩名男子將面臨「使用非法組織符號」的指控,這一罪名在德國算是重罪,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監禁。按照《德國刑法典》第130條規定,以擾亂公共安寧形式公開或在集會中對納粹黨執政期間暴行予以贊同、否認其存在或為其辯護,並因此侵犯受害者尊嚴,將處3年以下監禁或罰金。德國警方稱,這兩名籍男子不僅在國會門口使用納粹軍禮,而且還用智能手機拍攝,存在上傳到網路空間的可能,因此進行了立即逮捕。

納粹的罪惡無需多說,《德意志聯邦共和國基本法》第一條,「人之尊嚴不可侵犯」,正是對當年納粹踐踏人權罪惡行為的反思。1992年德國修訂《公開煽動法》,規定公開否認存在針對猶太人大屠殺或對大屠殺表示讚賞的,最高可判處5年監禁。法案還規定,那些可能導致人們聯想到納粹主義、軍國主義或第三帝國的符號、標誌,都不能在公開場合使用。

但目前還沒有立法懲處宣揚日本軍國主義的言行,那麼該如何處理這四名褻瀆抗日英烈和民族感情的「精日」呢?

網友提供,疑似4個精日照片,待確認

我個人認為可以用刑法中的尋釁滋事罪名進行依法嚴懲。尋釁滋事罪第4種情況是「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4名「精日」把自拍上傳網路炫耀傳播並引發互聯網公共場所嚴重混亂,千萬網民義憤填膺,這足以對他們進行依法調查處理了。

衛國英雄不容褻瀆,侵略日軍不容翻案,這次不予嚴懲,等於縱容效仿!

【王小石,察網專欄作家。本文原載於「平民王小石」】

本文為作者原創,未經授權不得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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