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每年的法定假日在國際上不算長,但是你了解你都有哪些法定的假期可以休嗎?
一、產假
自「二孩」政策開放以來,30個省市都已經延長了長假時間,並修訂了一下政策法規來鼓勵生育,晚婚晚育已經不提倡。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提出,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去年《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修訂,其中第二十五條規定,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獲得延長生育假的獎勵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當然除了以上規定,各省市也自行大幅度延長產假時間,最長省份長達一年。
如:7月3日,西藏衛計委和人社廳聯合下發《關於調整西藏自治區幹部職工兩孩生育待遇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提出,凡西藏自治區戶籍,各社會組織、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在職幹部職工,符合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女方每胎享受一年產假(含法定產假),因工作原因未能休滿產假的,用人單位應當給予適當的補貼。
配偶享受30天護理假(不包括在年度休假內)。
期間夫婦雙方工資待遇不變。
女方產假期滿當年,不再享受休假。
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相關規定享受生育津貼。
西藏自治區衛計委有關負責人稱,正在按照原規定休產假的即產假假期未滿的,可以向單位人事部門申請,由單位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進行延長。
從產假時間以及大於的變化我們可以看出國家在大肆鼓勵生育,聽說很多學校都在瘋狂的招代課教師,主要原因就是正式編製教師集體生二胎去啦。
二、法定節假日(國慶中秋)
國慶節、中秋節的法定假期,從10月1日至8日放假調休,共8天。
三、帶薪年休假
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的條例》:
1、職工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
2、職工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
3、職工累計工作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探親假
職工依法探望與自己不住在一起,但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帶薪假期。
注意:探親假只適用於國家機關人員、公務員、人民團體和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工作滿1年的固定職工。同時,還必須符合「與父親、母親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條件。
私企等員工是沒有該假期的。
五、婚假
根據《婚姻法》以及《計劃生育條例》:按法定結婚年齡(女20周歲,男22周歲)結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結婚時男女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視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一般公司規定的婚嫁都會大於3天)
六、病假
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1、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3個月;5年以上的為6個月;
2、實際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為6個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為9個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為12個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為18個月;20年以上的為2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