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留流產一般的處理原則是:妊娠3個月內如果已經確診為死胎,就可以立刻清除胚胎組織物;如果孕期超過3個月,可以先使用大量的雌激素,然後用催產素引產,如果不成功,就可以考慮手術處理,具體的手術方式視稽留流產的發病時間而定。
發生稽留流產後,胚胎死亡的時間越久,組織很可能發生機化,這時候再刮宮的話比較困難,而且近年來發現,懷孕16周以上出現的稽留流產,很可能引起凝血功能障礙,導致嚴重流血,因此一旦確診,就要積極採取治療措施。
對於3個月以內的稽留流產者,可以採取吸宮處理,或者術前12小時行宮腔插管,再行鉗刮術。月份較大者,需要做B超檢查,了解胎兒死亡時的大小,有沒有羊水,如果有羊水的話,就可以做羊膜腔穿刺,注射利凡諾引產,必要時使用催產素引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