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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互貸、萬石金融網等5家網貸平台涉嫌違規經營

資料圖。

原題:信互貸、萬石金融網等5家網貸平台涉嫌違規經營

專家稱網貸經營範圍描述標準尚未統一

網貸平台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不符合規定,主要有兩種可能,一是部分中小網貸平台特別是剛成立不久的平台,對於網貸行業監管政策不了解,也未建立基本的合規管理機制;二是部分中小網貸平台不希望其投資者了解其僅僅是網路借貸信息中介

法治周末見習記者吳昊

2017年7月28日,國家互聯網金融安全技術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委會)發布《「全國互聯網金融陽光計劃」第七周互聯網金融企業超範圍經營巡查報告》(以下簡稱《巡查報告》)。《巡查報告》指出,信互貸(浙江信互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萬石金融網(天津萬林森網路科技有限公司)、三明股份(河北三明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商易貸(河南商易貸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和寶易通(南京寶易通網路科技有限公司)5家網貸平台涉嫌超範圍經營。

《巡查報告》稱,在工商註冊的經營範圍中,上述5家網貸平台不符合《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規定的:「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應當在經營範圍中實質明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

5家網貸平台經營範圍不符合規定

根據《巡查報告》,上述5家平台運營主體公司的經營範圍中,有些如網上銷售、網路技術、電子信息技術、商務信息諮詢和計算機信息技術服務等內容,乍看上去似乎和「互聯網」和「網貸」沾邊,但實際上並不符合《暫行辦法》中規定的實質明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的要求,也不包含金融相關業務。

對此,法治周末記者嘗試採訪上述5家平台。其中,信互貸、寶易通表示正在抓緊時間辦理變更工商登記的手續;萬石金融網和三明股份,截至記者發稿,尚未獲得回復;而商易貸的官網400電話指向一家與其無關的公司,而官網下方聯繫方式的手機號也為空號。

「網貸平台營業執照的經營範圍不符合規定,主要有兩種可能,一是部分中小網貸平台特別是剛成立不久的平台,對於網貸行業監管政策不了解,也未建立基本的合規管理機制;二是部分中小網貸平台不希望其投資者了解其僅僅是網路借貸信息中介。」互聯網協會信用評價中心法律顧問趙佔領律師向法治周末記者分析了可能存在的原因。

網貸之家CEO石鵬峰則認為,經營範圍不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的現象之所以會發生,主要是因為監管的多部門聯動和屬地化落地過程中產生的問題。銀監會在牽頭制定了全行業監管標準《暫行辦法》后,無法對每一條監管條款的細節進行事無巨細的明確,而且大量具體監管落地的工作要有其他部委所轄的監管機構配合,以及各地方的金融主管部門具體落地執行,其中存在較大的統一標準和溝通成本。

趙佔領介紹道,根據《暫行辦法》規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有關法律法規有處罰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給予處罰;有關法律法規未作處罰規定的,工商登記註冊地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可以採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通報批評、將其違法違規和不履行公開承諾等情況記入誠信檔案並公布等監管措施,以及給予警告、人民幣3萬元以下罰款和依法可以採取的其他處罰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網貸經營範圍描述尚未統一標準

那麼,按照《暫行辦法》規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在工商註冊的經營範圍到底應該如何描述呢?

「目前,對於《暫行辦法》第六條要求的,開展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的機構,應在經營範圍中實質明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其實並沒有一個明確的標準。」石鵬峰告訴法治周末記者,「究竟哪些經營範圍算作符合規定,如今行業內對此並不清晰,各地方政府其實也基本未就這一點進行明確。」

他向法治周末記者介紹,關於網貸公司經營範圍的描述,在2017年7月7日公布的《北京網貸備案辦法(徵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中,其第五條明確要求網貸公司在工商註冊時應在經營範圍中標註「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字樣,但是《辦法》的正式版本還未公布。

「嚴格來說,如果不符合《暫行辦法》的要求,網貸平台就無法取得備案,然而,這具體要看當地備案的細則和落地執行的實際情況。」石鵬峰說道。

法治周末記者了解到,廈門市金融工作辦公室於2017年2月4日印發了《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暫行辦法》。據石鵬峰介紹,這是目前國內唯一一部成文的關於網貸平台備案登記的管理辦法,其他地區的備案管理辦法幾乎都處於徵求意見稿階段。

石鵬峰指出,目前在網路借貸信息中介經營範圍的申請一事上,存在多方面的困難,不僅各地工商管理部門不清楚哪些屬於實質明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的經營範圍,也不清楚是否需要對實質明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的經營範圍進行怎樣的前置審核,而當前大量地區出於審慎原則,都對類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的經營範圍的申請進行了暫緩處理。

「如今,各地政府基本才剛剛公布備案具體細則的徵求意見稿,全國整體備案完成時限估計要比原計劃延後1年甚至更久。」石鵬峰說道。

專家:全國違規網貸平台何止5家

「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服務並不是行政許可資質,只是需要備案登記即可。」趙佔領說道。

「不過,如果要求網貸平台完全按《暫行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工商註冊及備案,那麼國內經營範圍違規的網貸平台又何止專委會公告的5家?」石鵬峰對法治周末記者表示。

互聯網金融專欄作家、P2P網貸獨立評論人羿飛對此表示認同,他認為網貸平台在工商登記上不符合《暫行辦法》規定的現象應該是普遍存在的,而符合規定標明網路借貸信息中介的平台反而卻是極少數。

法治周末記者從網貸之家統計的近期成交量排名靠前的幾家網貸平台的工商註冊信息中了解到,如:陸金服(上海陸金所互聯網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微貸網(微貸(杭州)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和拍拍貸(上海拍拍貸金融信息服務有限公司)的工商註冊信息中均有金融信息服務的經營內容(前兩者標註不包括金融業務)。

隨後,記者在百度搜索「網貸」關鍵詞時,從搜索首頁中推送的幾家網貸平台中發現,除前述5家違規平台外,還有部分網貸平台在經營範圍中,不但沒有「網路借貸信息中介」的字樣,連「金融信息服務」的內容都沒有。

例如,宜人貸(恆誠科技發展(北京)有限公司),其經營範圍中與資金相關的有經濟貿易諮詢、市場調查、投資諮詢、企業管理諮詢。

而宜人貸方面告訴法治周末記者,宜人貸是將借款人和出借人進行線上對接的運營模式,所以運營範圍中沒有網路借貸信息中介的資質。

再比如翼龍貸(北京同城翼龍網路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於2007年,是國內P2P行業中第一批探索者。法治周末記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該公司的經營範圍為技術推廣服務、投資諮詢、企業策劃、會計諮詢、經濟貿易諮詢和會議及展覽服務。

「網貸企業經營範圍不符合《暫行辦法》要求,雖然在嚴格意義上屬於違法違規行為,但一方面網貸信息中介機構經營範圍本身就沒有明確標準,另一方面,變更至符合《暫行辦法》要求的經營範圍,是否存在風險也與此無直接關係,而是看具體業務開展過程中的合規合法性以及風險控制情況。」石鵬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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