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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域航船:俘虜受了多長時間的煎熬?

地域航船:俘虜受了多長時間的煎熬?

季我努學社翻譯

地獄船的旅途究竟持續了多久?隨著戰爭的進行,它變得越來越惡劣與漫長了嗎?先前的研究表明,答案是肯定的。萊昂內爾·威格摩爾(Lionel Wigmore)在他的澳大利亞軍事史中稱,1942年的航行通常會持續10天左右,到了1943年,延長到了20至30天,而進入1944年則進一步增加到70天。詹姆斯·巴菲特(James Burfitt)也同樣認為1942年的航行速度更快,在1943年和1944年則逐漸減緩。他舉了一個例子,稱鎌倉丸曾在1942年搭載C部隊航行了9天,威爾士丸在1943年搭載J部隊從新加坡往日本航行了23天,而1944年的「牛頓部隊」則搭乘羅津丸在海上漂泊了70天。加萬·道斯也同意這一觀點,聲稱1942年,戰俘們僅在海上航行數天而已,但1943年不如1942年,1944年不如1943年。

我們能夠看到,實際上在地獄船的航行次數、戰俘的運送數量和死亡總數上,1943年不會比1942年多。而且1942年與1944年的航行次數、戰俘運送數量大體一致。但1944年死去的人數卻是最多的。而航行的持續時間更是難以估算。直達的航船與多次中轉的航船應如何區別?各航船的速度是否相異?航船究竟是單獨航行還是參與了護航船隊?從新加坡開赴馬尼拉,停留1周后又轉赴日本的航行應該被計算為1次還是2次?要拿1942年的一次短途航行與1944年的一次長途跋涉進行比較並得出結論是不科學的。要歸納概括也是頗為困難的。航行長度並不一定會隨著戰爭的進展而變得更長。

1942年,從新加坡前往日本的3000公里航線平均要花25天時間。鎌倉丸作為快船僅需9天,但福海丸卻要花上41天。頗為蹊蹺的是,1942年從馬尼拉前往日本只有1500公里,卻平均要花27天時間。顯然在航行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因素。1943年,從新加坡到日本的航線平均花費23天時間,比1942年要快。而從馬尼拉到日本的航線則僅需15天時間。不過與預期相反的是,從新加坡到日本的航線在1944年平均僅需19天,比任何一年都要快。而從新加坡到馬尼拉需要13天,馬尼拉到日本需要25天,台灣到日本需要9天。顯然將船隊的短暫停留視為1次航程的做法,帶來了一些與其他評價的差異。羅津丸帶著戰俘從新加坡出發駛往馬尼拉,實際上並非真正花費了70天時間。如果我們要去計算日本第2批集團運輸中的羅津丸、淺香丸、豐福丸、關穗丸、白鹿丸的航行時間,要是將它們假定為一次持續性的航行,那麼就會發現1944年從新加坡去日本幾乎需要30天時間,略高於1942年。如果我們再考慮戰俘在船上度過的時間,忽略中轉的情況,則會有4次最長的航程出現在1944年:加拿大創造者丸62天、馬洛斯丸67天、羅津丸70天、豐福丸79天。因為長距離航線已經被切斷了,所以1945年比任何一年速度都快,平均航期僅為8天而已。

至此,我們的第一感覺是,地獄船的航行隨著戰局發展而變得越來越糟糕。因為日本人在戰敗、失去領土和物資之後,可能也會同時失去對俘虜的耐心。他們的待遇標準在1944年惡化了嗎?唐納德·諾克斯(Donald Knox)曾寫道:「1942年與1943年,運輸戰俘時所發生的事故相對較少。」這是一個極其不準確的結論。他相信只有可能在1944年夏季塞班島失守之後,日本人才會「採取極端措施」,故只有1944年下半年的航船才可稱為地獄船。

普雷斯頓·哈伯德曾給諾克斯的結論提出過反例。哈伯德認為日本人從未發生過改變。對待戰俘的標準從一開始就很低,而且一直很低。其待遇雖然隨著周邊條件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但其標準是從未變化過的。哈伯德寫道:「日本人對戰俘的待遇取決於由時間、地點或戰略所規定的態度。」從投降到釋放,「戰俘們所遭受的暴行完全根植於日本軍事界的道德倫理標準」。

在這裡需要重申,概括歸納是極為困難的。戰俘們曾用聳人聽聞的詞語描繪了他們在1942年之後的航程。而且我們也確實看到,非因盟軍攻擊、日軍暴行引起的戰俘死亡人數連年遞增。在1942年有234人,1943年有274人,1944年有674人,而1945年則有453人死去。總體來說,1944年確實條件惡化了不少。這既是因為日本人的態度發生了變化,也是因為外部因素已與過去不同,也可能是兩種原因兼而有之。船上殺人的情況在不斷惡化,是能夠得以反映的事實。(季我努學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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