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顫抖吧!還有一天,「史上最嚴交規」來啦!

一不小心,

3月份就過了三分之二,

想想老糟心了~

然而更糟心的還有這個:

還有一天,

上海號稱「史上最嚴」的新交規就要正式實施啦!

據說,

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與1997年的原版相比,

85%以上的條款都是新創設的,

條例之嚴,

分分鐘讓人收骨頭~

好啦~

新的交規究竟有哪些值得大家注意的條例呢?

從下面三個方面,

下吧來給你劃一划重點!

一、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禁止開車瀏覽電子設備

手機黨們顫抖吧,

雖然這一條已經很明令禁止很久了,

但是依然有很多司機開車時撥打接聽電話。

而本周六開始實施的新規中,

不僅禁止玩手機,

還對其他電子設備也明令禁止了。

也就是說,

只要是電子設備,

開車時就不能使用!

目前上海已經投入使用了

100餘套電子警察設備進行自動抓拍,

一旦發現開車時接聽、撥打、手持電話的,

都會處以記2分,罰200元的處罰,

對於開車使用其他電子設備的,

雖然暫時沒有公布執法細則,

但小編覺得也不會比玩手機處罰輕多少。

所以喜歡玩手機的老司機們還是留點心吧~

乘車人也要系安全帶

駕駛員要系安全帶這條大家都知道,

副駕駛要系安全帶也在近年被明確規定,

但是本次新款交規條例對此又做了進一步規定,

《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機動車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帶的座位就座時,

應當使用安全帶。

也就是說,

不僅司機和副駕駛,

只要車上有安全帶的座位,

乘坐時就得繫上安全帶!!

如果沒有使用安全帶,

還將對其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後座的乘客們也都長點心吧……

未成年人乘車也有規定

除了安全帶這一條,

新交規對未成年人也有了明確的規定:

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禁止乘坐副駕駛座位;

駕駛家庭乘用車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時,

必須配備且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差不多就這樣!

↓↓↓

如果違反以上規定,

未配備或者未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將對車輛駕駛人員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甚至並處弔扣駕駛證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

好可怕~

二、規範駕駛方式

限定最高行駛速度

新交規規定,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

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

未設置限速標誌、標線的,

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駛速度,

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駛速度,

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不得連續變換兩條車道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不得一次連續變換兩條車道。

違反該規定,

將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轉彎、讓行

車輛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

應當遵守下列讓行規定:

同方向行駛

右轉彎機動車左轉彎非機動車均被放行的,

通過路口時左轉彎非機動車優先通行!

相對方向行駛左轉彎機動車非機動車

也是非機動車優先通行

三、其他處罰規定

臨時牌照只能申請2次

這真是一個悲傷的故事,

本來滬牌就難拍了,

這個月的牌照中標率只達到了4%,

而且還有那些奇葩的驗證碼……

說多了都是淚啊!

現在連臨時牌照都開始限制到2次了,

這還讓人怎麼活~

新交規規定,

尚未註冊登記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公安機關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得超過2次

且每張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15日

也就是說,

兩張牌加起來也只能開一個月的車,

後面若是還沒拍到車牌,

你就只能哭了……

「買分賣分」最高罰兩萬

很多被扣分的老司機常常都不在乎,

花點錢買別人多出來的分去扣就好了,

也因此並不重視扣分的事情。

現在不好意思了,

新款交規條例明確禁止

由他人替代記分、替代他人記分、

禁止介紹替代記分。

一旦發現違反規定,

由他人替代記分的,

公安機關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替代他人記分的,

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

並處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駕駛證

介紹替代記分的,

可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賣分的錢還不夠罰的,何必呢~

況且替代他人記分或者介紹替代記分有違法所得的,

還要被沒收……

公交專用道節假日開放

《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公交專用道在規定時段內供公共汽(電)車專用行駛,

其他車輛不得駛入,

但下列車輛可以借用公交專用道行駛:

↓↓↓

1、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

2、實施清障施救作業的車輛;

3、正在運載學生的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校車;

4、正在載人的核定載客人數二十人以上的載客汽車;

5、根據交通信號指示允許借用公交專用道的車輛。

同時,

除了71路中運量公交專用道,

其他公交專用道在雙休日和節假日全天

允許其他車輛駛入。

交通違法應該15天內處理

現場發現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未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

應當出具《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

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當事人在接到上述通知書、憑證之日起

15日內接受調查、處理。

逾期的將會接受行政處罰。

不但如此,

機動車在本市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逾期未接受處理記錄累積達到5起以上的,

交警有權扣留機動車行駛證,

並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

處理完畢后,發還機動車行駛證。

值得一提的是,

目前上海已經開通「交通安全綜合管理平台」

上海交警APP牡丹暢通卡

處理交通違法、繳納罰款的線上平台,

所以大家真的不一定非要去「排隊」的……

交通違法掛鉤公共信用平台

這一條絕對是重中之重啊!!

要知道,

個人信用現在就是你的第二張身份證,

一旦信用有損,

將會影響到你生活的方方面面,

可不是鬧著玩的~

新交規條例規定,

出現下面這些情形,

相關信息將會被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

1、實施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依法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等行政處罰的;

2、由他人替代記分、替代他人記分或者介紹替代記分的;

3、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一年內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

疊加處罰

這個就厲害了,

新版交規條例還特別設置了「疊加處罰」的措施,

專門針對一些平常看上去危害不是很大的交通違法行為,

說白了就是,

違反了一次不好罰你太嚴重,

但是你要是違反了十次……

不好意思,

公安機關將會依據法律規定給予有關證照的處罰!

具體涉及到哪些違法行為:

↓↓↓

1、在未設置禁止停車或者禁止長時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違反停放、臨時停車規定;

2、違反規定駛入公交專用道;

3、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駛;

4、在本市外環線以內以及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區域和路段鳴喇叭。

以上行為,

機動車一年內在本市有累積達到十起后,

再發生交通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將依據法律規定給予有關證照的處罰!

看完是不是覺得很絕望?

沒辦法呀,

交通安全大於泰山!

交規越嚴,

也是為大家出行安全提供了更高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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