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小心,
3月份就過了三分之二,
想想老糟心了~
然而更糟心的還有這個:
還有一天,
上海號稱「史上最嚴」的新交規就要正式實施啦!
據說,
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與1997年的原版相比,
85%以上的條款都是新創設的,
條例之嚴,
分分鐘讓人收骨頭~
好啦~
新的交規究竟有哪些值得大家注意的條例呢?
從下面三個方面,
下吧來給你劃一划重點!
一、消除交通安全隱患
禁止開車瀏覽電子設備手機黨們顫抖吧,
雖然這一條已經很明令禁止很久了,
但是依然有很多司機開車時撥打接聽電話。
而本周六開始實施的新規中,
不僅禁止玩手機,
還對其他電子設備也明令禁止了。
也就是說,
只要是電子設備,
開車時就不能使用!
目前上海已經投入使用了
100餘套電子警察設備進行自動抓拍,
一旦發現開車時接聽、撥打、手持電話的,
都會處以記2分,罰200元的處罰,
對於開車使用其他電子設備的,
雖然暫時沒有公布執法細則,
但小編覺得也不會比玩手機處罰輕多少。
所以喜歡玩手機的老司機們還是留點心吧~
乘車人也要系安全帶駕駛員要系安全帶這條大家都知道,
副駕駛要系安全帶也在近年被明確規定,
但是本次新款交規條例對此又做了進一步規定,
《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
機動車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帶的座位就座時,
應當使用安全帶。
也就是說,
不僅司機和副駕駛,
只要車上有安全帶的座位,
乘坐時就得繫上安全帶!!
如果沒有使用安全帶,
還將對其處以警告或者20元以上50元以下罰款。
後座的乘客們也都長點心吧……
未成年人乘車也有規定除了安全帶這一條,
新交規對未成年人也有了明確的規定:
未滿十二周歲未成年人禁止乘坐副駕駛座位;
駕駛家庭乘用車攜帶未滿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時,
必須配備且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差不多就這樣!
↓↓↓
如果違反以上規定,
未配備或者未正確使用兒童安全座椅,
將對車輛駕駛人員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甚至並處弔扣駕駛證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
好可怕~
二、規範駕駛方式
限定最高行駛速度新交規規定,
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時,
同方向有兩條以上機動車道的道路
未設置限速標誌、標線的,
在城市道路(城市快速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駛速度,
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
在公路(高速公路除外)上的最高行駛速度,
不得超過每小時80公里。
不得連續變換兩條車道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
不得一次連續變換兩條車道。
違反該規定,
將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轉彎、讓行車輛和行人在道路上通行,
應當遵守下列讓行規定:
同方向行駛的
右轉彎機動車和左轉彎非機動車均被放行的,
通過路口時左轉彎非機動車優先通行!
相對方向行駛的左轉彎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也是非機動車優先通行!
三、其他處罰規定
臨時牌照只能申請2次這真是一個悲傷的故事,
本來滬牌就難拍了,
這個月的牌照中標率只達到了4%,
而且還有那些奇葩的驗證碼……
說多了都是淚啊!
現在連臨時牌照都開始限制到2次了,
這還讓人怎麼活~
新交規規定,
尚未註冊登記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的,
公安機關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得超過2次,
且每張臨時行駛車號牌的有效期限不得超過15日。
也就是說,
兩張牌加起來也只能開一個月的車,
後面若是還沒拍到車牌,
你就只能哭了……
「買分賣分」最高罰兩萬
很多被扣分的老司機常常都不在乎,
花點錢買別人多出來的分去扣就好了,
也因此並不重視扣分的事情。
現在不好意思了,
新款交規條例明確禁止
由他人替代記分、替代他人記分、
禁止介紹替代記分。
一旦發現違反規定,
由他人替代記分的,
公安機關可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替代他人記分的,
可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情節嚴重的,
並處暫扣1個月以上3個月以下駕駛證;
介紹替代記分的,
可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
賣分的錢還不夠罰的,何必呢~
況且替代他人記分或者介紹替代記分有違法所得的,
還要被沒收……
公交專用道節假日開放《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
公交專用道在規定時段內供公共汽(電)車專用行駛,
其他車輛不得駛入,
但下列車輛可以借用公交專用道行駛:
↓↓↓
1、執行緊急任務的特種車輛;
2、實施清障施救作業的車輛;
3、正在運載學生的符合《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規定的校車;
4、正在載人的核定載客人數二十人以上的載客汽車;
5、根據交通信號指示允許借用公交專用道的車輛。
同時,
除了71路中運量公交專用道,
其他公交專用道在雙休日和節假日全天
允許其他車輛駛入。
交通違法應該15天內處理現場發現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未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
應當出具《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通知書》
或者《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
當事人在接到上述通知書、憑證之日起
15日內接受調查、處理。
逾期的將會接受行政處罰。
不但如此,
機動車在本市有道路交通違法行為
逾期未接受處理記錄累積達到5起以上的,
交警有權扣留機動車行駛證,
並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及時接受處理,
處理完畢后,發還機動車行駛證。
值得一提的是,
目前上海已經開通「交通安全綜合管理平台」、
上海交警APP和牡丹暢通卡等
處理交通違法、繳納罰款的線上平台,
所以大家真的不一定非要去「排隊」的……
交通違法掛鉤公共信用平台這一條絕對是重中之重啊!!
要知道,
個人信用現在就是你的第二張身份證,
一旦信用有損,
將會影響到你生活的方方面面,
可不是鬧著玩的~
新交規條例規定,
出現下面這些情形,
相關信息將會被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台:
↓↓↓
1、實施嚴重道路交通違法行為的,依法被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等行政處罰的;
2、由他人替代記分、替代他人記分或者介紹替代記分的;
3、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4、一年內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
疊加處罰這個就厲害了,
新版交規條例還特別設置了「疊加處罰」的措施,
專門針對一些平常看上去危害不是很大的交通違法行為,
說白了就是,
違反了一次不好罰你太嚴重,
但是你要是違反了十次……
不好意思,
公安機關將會依據法律規定給予有關證照的處罰!
具體涉及到哪些違法行為:
↓↓↓
1、在未設置禁止停車或者禁止長時停車標誌、標線的路段違反停放、臨時停車規定;
2、違反規定駛入公交專用道;
3、在高速公路路肩上行駛;
4、在本市外環線以內以及公安機關規定的其他區域和路段鳴喇叭。
以上行為,
機動車一年內在本市有累積達到十起后,
再發生交通違法行為,
公安機關將依據法律規定給予有關證照的處罰!
看完是不是覺得很絕望?
沒辦法呀,
交通安全大於泰山!
交規越嚴,
也是為大家出行安全提供了更高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