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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請查收你們的「特權清單」!

三八節又要來了,女職工又可以名正言順地放半天假了,羨慕嫉妒ing······

其實,女職工除了三八節有放假的特權外,每一天,任何時候,女職工都應該被保護。今天「線人」就為女職工準備了一個「大禮包」——專屬於女職工的10大特權。

這份禮包,雖然沒有玫瑰浪漫,沒有化妝品光鮮,沒有大餐美味,卻能給你實實在在的保護。趕緊收藏吧。

女職工要看,愛她的男同胞們也要轉發哦。

孕期享特殊保護這些工作可不做張小琳是一位天車司機,天天摸高爬下,懷孕兩個多月時她找車間主任想換一個工作崗位。可是主任卻以所在部門缺人手倒不開為由,拒絕了她的要求。

解讀:因男女生理結構不同,為了保護女職工的健康,專門出台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的規定》,並在《勞動法》、《婦女權益保障法》等一系列法規中,規定了企業不能安排女職工從事的工作。

普通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

▲礦山井下作業;

▲森林業伐術、歸楞及流放作業;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Ⅳ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建築業腳手架的組裝和拆除作業,以及電力、電信行業的高處架線作業;

▲連續負重(指每小時負重次數在六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針對女職工在經期、懷孕期、哺乳期的特殊情況,法律也作出了相應規定。

懷孕女職工禁忌勞動範圍

從事作業場所空氣中含鉛、汞、苯、一氧化碳、甲醛等濃度超標準的工作;

製藥行業中從事抗癌藥物及乙烯雌酚生產的作業;

作業場所放射性物質超過《放射防護規定》中規定的劑量的作業;

人力進行的土方和石方的作業;

▲《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從事風鑽、搗固機、鍛造等伴有全身強烈振動的作業;

工作中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如焊接作業。

屬於高空作業的天車工,同樣也在禁忌勞動範圍內。

如果孕期女職工在孕期不能適應原崗位的勞動,可由醫療機構出具證明,然後向單位提出調崗申請,單位應當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夠適應的工作崗位。女職工從懷孕7個月起,單位不得讓她們延長勞動時間或者安排夜班勞動,還要在勞動時間內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2

重度痛經可休假 單位無權扣工資

鄭女士有痛經,每次來月經只能請病假。去醫院看病,醫生說像她這種腹痛按規定只能開一天病假,她很無奈:「本來就很難受了,我不能再為開假條每天往醫院跑吧?反正都是扣錢。」

解讀:早在1993年,衛生部、勞動部、人事部、全國總工會、全國婦聯等五部門就聯合頒布《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目前仍然有效。其中第7條第4款規定,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的女職工,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后,月經期間可適當給予1至2天的休假。但該規定出台後,由於因此請假的人少,所以此條款一直鮮為人知。2016年3月1日起,安徽省施行痛經假。

另外,痛經假屬於帶薪休假。只要經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確診患有重度痛經及月經過多,女職工就可以持此證明向單位申請休痛經假。

相關閱讀:女職工福利來了!廣東擬放「痛經假」,有證明可帶薪休1天!大家怎麼看?

3

有權享婚檢 單位應做好普及

27歲的馬女士在北京打工,后經人介紹認識了29歲的江蘇籍男子並與其結婚。在領結婚證前,同學建議他們去做婚檢,她覺得不好意思就沒去。婚後不久,兩口子發生口角,她發現對方精神異常,經常發獃發愣、外出遊盪,有時一整夜也不回家,沒想到對方患有遺傳的精神分裂症。

解讀:為了向公民提供優質保健服務,提高生活質量和出生人口素質,法律規定女職工享有婚前保健服務。《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第8條規定,用人單位對欲婚女職工必須進行婚前衛生知識的宣傳教育及諮詢,並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及指導。然而,很多企業不太了解這一規定,因此,用人單位應把這項工作納入正常業務範疇,讓那些即將結婚的女職工能享受到該權益。

4

孕檢算出勤單位無權扣工資

35歲的胡菁菁是高齡孕婦,今年1月孕檢時查出高血糖和高血壓,醫生建議她多去查兩次。於是這個月她共請了三天假做孕檢。根據公司規定,她第一次算出勤,第二和第三次均算病假。每休一天病假扣200元,且扣除當月600元全勤獎。

解讀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應計入勞動時間。這就是說,孕檢算出勤,女職工不需要為此請病假或事假。因法律沒有規定每月孕檢幾次,所以,只要是醫療機構出具了正常必要的檢查,用人單位都應按出勤計算。

5

流產算產假不能計入醫療期

李慧懷孕三個月時發現老公有外遇,一氣之下離了婚,併到醫院做了流產手術。在家休了一個月後回單位上班,被告知要按病假計算,李慧認為應算產假。單位稱沒生下小孩不能算產假,何況是李慧主動要求打掉孩子的,不是自然流產,更不能算產假了。

解讀: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7條第二款規定,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無論懷孕后單次或多次自然流產,還是人工流產,只要是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可憑醫院證明休假15天;懷孕滿4個月以上流產的,可以休假42天。在此天數內都算產假,享受生育津貼或產假工資,而且不能計入醫療期。

6

非母乳餵養仍可享受哺乳假

孟笛是一對雙胞胎媽媽,按理她每天應該有兩小時的哺乳時間,但公司不讓休,理由是她沒給孩子提供母乳。

解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在每天的勞動時間內,為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安排1小時哺乳時間;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個嬰兒每天增加1小時哺乳時間。從內容看,法律沒有規定必須是母乳餵養,所以,即使是人工餵養,女職工仍可享受哺乳時間。此外,對於正在哺乳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法律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更不能取消其哺乳假。

需要提醒女職工的是,國家提倡母乳餵養,在《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中特意規定,用人單位要宣傳科學育兒知識,鼓勵新媽媽們對4個月內的嬰兒進行純母乳餵養,並保證有未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的授乳時間。同時,嬰兒滿周歲時,經縣(區)以上(含縣、區)醫療或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還可以適當延長授乳時間,但不得超過6個月。

「三期」保護實為「五期」更年期關懷不能少

49歲的李大姐是一家企業的圖書管理員,還有一年就退休了,但最近更年期癥狀越來越明顯:潮熱出汗、失眠,而且心煩氣躁,大家誰也不敢理她。可圖書館就一個管理員,借書還書都得找她辦,儘管大家小心翼翼,可她動不動就發無名火,鬧得同事間很不愉快。

解讀:《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把更年期保健納入其中。它要求用人單位要宣傳更年期生理衛生知識,使進入更年期的女職工得到社會廣泛的關懷。

為了保證更年期女職工身心健康,《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還要求用人單位對她們每1至2年進行一次婦科疾病的查治。同時,經縣(區)以上(含縣、區)的醫療或婦幼保健機構診斷為更年期綜合症的,經治療效果仍不顯著,且不適應原工作的,應暫時安排適宜的工作。

8

女工被疑生二胎求職受阻可維權

蘇女士今年28歲,有一個兩歲多的孩子。工作履歷較好的她原以為跳槽后找份工作很容易,可是近日應聘了好幾家單位,都因為被疑生二胎而未聘用。

解讀:《勞動法》規定,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等,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該法第13條特彆強調,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因此,如果求職時遭遇就業歧視,可收集相關證據,到法院提起訴訟。

9

預防女工被騷擾單位應健全制度

曹女士是一家食品公司派駐超市的促銷員,入職不到半年,福利待遇不錯卻想不幹了,原因是男性主管利用工作之便總與其搭訕,還經常通過微信發來黃段子。據了解,目前女職工遭遇性騷擾時不敢聲張、忍氣吞聲的情況比較多。

解讀:《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11條規定,在勞動場所,用人單位應當預防和制止對女職工的性騷擾。《婦女權益保障法》第40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

為了保護女性在職場中的人身權和勞動權,一些地方也出台了相關規定。《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33條規定,禁止違背婦女意志,以具有性內容或者與性有關的語言、文字、圖像、電子信息、肢體行為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根據法律規定,遭受性騷擾的女職工,可向本人所在單位領導或工會、行為人所在單位、本市各級婦女聯合會和有關機關投訴,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所在單位、本市各級婦女聯合會和有關機關接到投訴后,應當採取對被投訴人批評教育、對雙方進行調解或者支持投訴人起訴等措施。同時,用人單位、公共場所經營管理單位應當根據情況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由此,制定相關的制度和措施預防、制止性騷擾是用人單位的責任。否則,女職工可以依法投訴、舉報、申訴,依法向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機構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司法實踐中,女職工因職場性騷擾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如果能提供證據證明其在工作場所確實受到了經常性的性騷擾,法院則可以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認定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勞動條件,從而支持女職工關於經濟補償的訴訟請求。

10

保護哺乳期女工單位應建「三室」

孫芯的閨蜜在一家技術公司工作,前段時間抱孩子去找閨蜜時孩子尿了,閨蜜帶她到其單位的「媽咪屋」里給孩子換尿布。那粉色小屋、滿牆寶寶照片,特別溫馨。

解讀:「媽咪屋」就是人們通常說的哺乳室。對於單位是否要建哺乳室,法律有明確規定,《女職工保健工作規定》要求,有哺乳嬰兒5名以上的單位,應逐步建立哺乳室。在女職工的專享權益中,女職工哺乳室、衛生室、孕婦休息室,合併被稱為「三室」。

此外,法律還要求女職工較多的單位應建立孕婦休息室。對於商場、超市等需要長期站立工作的促銷員、售貨員等崗位的女職工,單位要在其工作場所設立工間休息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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