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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肆意轉載網路文學作品 涉嫌侵害著作權罪被起訴

正義網上海4月17日電(通訊員 童畫 陳秋賢)相比傳統的閱讀方式,電子書因其不受時間、空間約束的特點,越來越受到人們的歡迎。電子書雖然以電子產品為載體,但與紙質書一樣,它的著作權一樣受到法律保護不容侵犯。但遺憾的是,社會上仍有許多人對此置若罔聞,肆意複製、轉載、抄襲剽竊他人發布在網上的文字作品。嘉定區人民檢察院就曾辦理過一起由公安部掛牌督辦的侵犯著作權案,該案犯罪嫌疑人夏某某未經允許,肆意轉載網路文學作品,給創作者和授權公司帶來了巨大的損失。后經法院審理,夏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並處罰金1萬元。

電子書確實受人歡迎,但是通常來說,正規的文學網站無論是閱讀還是下載都需要付費,因而許多人會去各大論壇上下載免費電子書來閱讀,夏某某就是其中之一。時間長了,他「敏銳」地發現了商機。2012年11月起,他租用伺服器,開始經營一家文學網站,將從各大論壇上下載的免費電子書經過整理上傳到自己的網站上,供他人閱讀。夏某某自述,從2012年11月網站經營開始算起,他上傳了有幾千本小說,每天會有三四千讀者來點擊閱讀。

夏某某這麼費心地經營網站、上傳書籍可不是單純地為了「分享」,而是想藉此掙錢。他在網站上幫商家上發布廣告,商家則根據網站的點擊率來支付廣告費用。每天三四千讀者帶來的點擊率自然也為他帶來了不少利潤,至案發時,夏某某共收取廣告費5.7萬餘元。

除了每年租用伺服器的租金外,這生意幾乎可以稱得上「零成本」,但夏某某沒有意識到這樣「零成本」的生意是建立在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基礎上的。他從論壇上下載的電子書均是來源於正規的文學網站,這些正規的網站都是與文學作品的作者簽訂《文學作品轉讓協議》,取得了作品永久的獨家網路信息傳播權,而他未經允許就大量複製、轉載,侵害了文學作品創作者的著作權,同時對正規的文學網站的經營造成了很大的損失。

好景不長,2015年公安機關在偵查另一起案件時,發現了夏某某的行徑,遂立案偵查。經司法鑒定,涉案服務期內存儲的978本文字作品有939本與一家取得獨家網路信息傳播權的公司所經營的文學網站上的小說存在實質性相似。據此,夏某某因涉嫌侵害著作權罪被捕,嘉定檢察院依法對其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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