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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皇帝張伯倫和大鯊魚奧尼爾領銜迫使NBA修改規則10大球員

無規矩不成方圓,NBA能發展成為今天在全世界影響廣泛的體育聯盟,既離不開過去眾多天才籃球運動員的貢獻,更應該感謝聯盟不斷新增和修改籃球規則,讓所有籃球運動員都能在規則的約束下最大化自己的球場侵略性,下面盤點一下NBA歷史上讓聯盟為其修改規則的10大球員。

1、喬治·麥肯是NBA聯盟歷史上最偉大的籃球先驅之一,在他之前,人們普遍認為高的籃球運動員不適合在聯盟生存,因為他們既缺少速度,更缺少靈活性,身高6尺9寸的喬治麥肯是當時聯盟中的大麥克,但他卻打破傳統認識,由於麥肯在籃下一柱擎天,聯盟不得不為了他修改籃球規則,其中最出名的一條就是干擾球,當時麥肯只要站在籃下,看到你的投籃快落框的時候,總能將球一巴掌扇出去,這對於其他進攻球員是一種無奈,為了遏制這種生態不平衡,聯盟規定投出的籃球只有在上升的過程中才能蓋帽,如果拋物線已經呈下降趨勢,此刻你的蓋帽將會被判定為干擾球,算對方成功投進籃筐得分。後來喬治-麥肯任ABA(美國籃球協會)主席,決定在ABA的比賽中全面引進三分球,最後又將這一規則引進NBA,喬治麥肯不僅顛覆了以往人們隊籃球的認知,更是真正改變NBA的人。

2、聯盟為了限制麥肯在籃下的威力創立了24秒違例規則,這樣就能把小個子的移動速度和節奏快優勢發揮出來了,而籃球皇帝理查德·張伯倫同樣讓聯盟為其改變規則,據說張大帥可以在罰球線起跳扣籃,所以NCAA馬上改變罰球規則,罰球規則從之前的「罰球時,在球觸及籃圈或者籃板之前,任何人的腳都不能提前站在線內」改為了「罰球時,在球觸及籃圈或者籃板之前,任何人不能將腳提前伸進線內」。從「站在」改成「伸進」,僅僅幾個字的細微變更,卻讓張伯倫再也無法用扣籃來罰球了。而在張伯倫進入NBA后,NBA也馬上沿用了NCAA這一規則。此外,NBA還將麥肯時代的三秒區12英尺擴大至16英尺,同樣也被視為是在限制張伯倫。

3、大鯊魚奧尼爾對NBA籃球規則的最大影響是聯防和包夾合法化,在此之前聯盟是禁止聯防和區域防守的,奧尼爾是如此的高大,身體在籃下有絕對的優勢,如果讓他持球進攻,又不允許兩人或者多人包夾防守,那聯盟中很難找到能單防住大鯊魚的球員,另外就是聯盟為其設立防守三秒,因為只要奧尼爾站在籃下,那對於對手來說,無論是進攻端還是防守端絕對都是一個很大的威脅,所以聯盟規定「防守三秒」是指防守球員站在三秒區內防守時,如果裁判認定他「並沒有去防守到任何一位特定的進攻球員」時,那麼這位防守球員就不能呆在三秒區里超過三秒鐘,如果繼續呆在三秒區,否則就會被視為是「防守三秒違例」,由進攻隊獲得一次罰球機會,並繼續保有進攻權。

4、5秒違例,禁止持球進攻球員背身單打超過5秒鐘,這項規則的設立主要是限制巴克利和馬克-傑克遜喜歡利用自己的身體體重優勢硬吃防守球員,1999-2000賽季NBA正式將這條規則明確並細化,而當時馬克-傑克遜(現勇士主帥)是背身單打耗時最長的球員,所以也有人將其稱為「馬克-傑克遜規則」。

5、NBA禁止球員頭巾反戴,聯盟之所以出台這項禁令完全是針對前凱爾特人隊後衛拉簡隆多制定的,隆多說自己反戴髮帶不是追求個性,而是為自己討個好運:「在聯盟的第一年,有一場比賽我髮帶戴倒了,那場比賽我表現很好,其實我並不知道自己戴倒了,知道賽后我照鏡子時才發現,後來為了給自己討個好彩頭,就將反戴髮帶進行到底了。」聯盟認為球員上下反戴頭巾,而髮帶上印有NBA標誌,這樣會有損聯盟的形象。

6、特倫特塔克規則,1990年1月15紐約尼克斯VS芝加哥公牛隊,比賽最後還剩0.1秒,特倫特·塔克接過隊友馬克·傑克遜發出的界外球,轉身投中三分,讓尼克斯以109比106取得勝利。賽后公牛提出抗辯,NBA一幀一幀觀看錄像,並找尼克斯和網隊隊員進行測試,最後認定少於0.3秒不可能接球后投籃,於是聯盟制定了特倫特塔克規則:「球員接球然後出手投籃的時間至少需要0.3秒,不管他是否投中都是如此。少於0.3秒只能空中接力扣籃或點撥,否則投中無效。」

7、雷吉米勒法,在NBA聯盟里,射手為了對付那些貼身緊防的高手,往往會在投籃時「故意伸腿製造犯規」,曾經的籃球運動員雷吉·米勒就非常擅長使用這一招,但射手們想要再施展這招,可能將會被處罰進攻犯規。NBA聯盟為了保證公平禁賽,在出台「假摔法則」后,又推出「雷吉米勒法則」,以後進攻球員想要依靠伸出兩條腿去製造身體接觸,那麼他們不僅會領導進攻犯規,賽后還會受到假摔的懲罰。

8、杜蘭特條款,2011年12月聯盟副總裁斯圖-傑克遜表示:「比賽中總是有一些進攻球員利用欺騙性的動作騙取犯規, 我認為這樣傾向於進攻方的判罰並不合理,對於比賽起到了不好的影響,所以現在要把這些影響降低到最低。」NBA在判罰中新增一個杜蘭特條款:「當防守隊員張開雙手進行防守時,如果進攻持球隊員故意把自己的胳膊向對手手臂上靠,然後再做出投籃動作,防守隊員將不會被判罰犯規。」但是並不是所有的騙犯規動作都被禁止了,凱文-馬丁常用的晃起對手之後再製造身體接觸的方法依然能夠製造對手犯規,獲得罰籃的機會。

9、修改首測為非法侵犯動作,首測是籃球運動員在防守時常用的一種技巧,他們把手撐在防守對象的腰上或屁股上,一旦防守對象向某個方向突破,他們的手就會預先感知其移動趨勢,並且還能暗暗發力。2004年NBA總決賽上活塞球員使用首測放緩了湖人球員科比的進攻步伐,特別是內線大本鐘華萊士在防守時常用這招,聯盟認為這個動作會放緩比賽節奏,降低了比賽可欣賞度,故而從04年總決賽之後首測變得不合法了,如果外線球員在防守時還把手放在對方身上,不管力道多輕,都會被吹犯規。

10、拉希德-華萊士規則,拉希德華萊士1999-2000賽季拉希德-華萊士單賽季拿到了38次技術犯規,打破了前輩巴克利和羅德曼保持的單賽季32次技術犯規紀錄,2000-01賽季他的壞脾氣到達了巔峰,單賽季41次技術犯規,11天內6次技術犯規,7次被驅逐出場,創造了所有體育聯盟的紀錄。聯盟為了讓球員尊重規則和維護裁判權威,在2006年新增了一個規則:「如果一個球員之前已經累計達到16次技術犯規的話,將被自動停賽一場,並且加強了對技術犯規的罰款,另外就是針對冒犯裁判的零容忍政策,球員和教練如在比賽中因判罰和裁判糾纏或是對裁判出言不遜、做出侮辱性手勢,都會被判一次技術犯規。」儘管規則的出台沒有明確指出是為某名球員量身定做,但是作為聯盟中數一數二的技術犯規大王,「拉希德-華萊士規則」的叫法絕對名副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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