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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蓮狀告馮小剛 是權力 還是是司法浪費 ?

電影《我不是潘金蓮》於2016年11月上映。只因電影名與歷史小說中的人物同名,而被現實中的潘金蓮起訴。3月21日晚,潘金蓮名譽權糾紛案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開庭。

由馮小剛導演、范冰冰主演的電影《我不是潘金蓮》,講述了一個被丈夫污衊為潘金蓮的女人,在十多年的申訴中,堅持不懈為自己討公道的故事。沒想到這部電影引發了全國潘氏宗親會的不滿,認為該影片有損潘氏名譽。一名叫潘金蓮的女士更是將馮小剛等人告上法庭,要求停止侵權,恢複名譽。從法律角度說,潘金蓮女士告電影《我不是潘金蓮》的主創人員,這是她的權利。但從另一個角度看,也會造成司法資源的浪費。

一個民族的歷史文化是如何傳承的?無非是通過歷史、傳說、戲劇、小說等文化藝術形式,對歷史人物和歷史事件不斷回顧、描述和演繹進行的。在這種代復一代的回顧、描述和演繹中,一些歷史人物就成為支撐歷史文化傳統的骨骼軀幹,成為凝結一個民族價值觀的象徵。

司法資源本來有限,潘金蓮女士的過度維權無疑進一步擠壓了司法資源,影響其他人通過訴訟途徑實現權利救濟。進一步說,在經過法院立案登記制改革之後,民眾訴訟的立案門檻雖然降低了,但不應過度訴訟。保障當事人訴權與防止過度訴訟是一個問題的兩個方面,對此司法機關和民眾都應注意平衡。

因此,我們在降低訴訟門檻的同時,也要對濫訴制定更完善的制衡機制,如加大濫訴者的訴訟成本,讓濫訴者為自己的投機行為付出代價,為傳統文化的流傳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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