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標直接關係到工程質量。日前,南京市政府印發《南京市招標投標不良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明確企業在招投標過程中出現不良行為將被記入信用檔案,行政監督部門對招標投標不良行為實行公示制度。辦法將於8月10日起施行。
辦法規定,對企業在招投標過程中的不良行為,行政監督部門可責令改正,記入信用檔案,作為信用評定的依據;對招標投標不良行為進行公示通報上級主管部門和監察部門。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應當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記入信用檔案並進行公示。
根據辦法,招標投標不良行為是指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和評標專家在招標投標活動過程中弄虛作假、串標圍標、行賄、受賄、轉包、違法分包及其他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和違反合同約定的行為。(住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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