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印發《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循環經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方面,對本區內開展的廢棄物資源化技術推廣、資源綜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包括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項目,採取一次性獎勵或補貼方式,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與循環經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相關部分投資總額)的20%執行,單個項目獎勵或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本辦法有效期自2017年5月8日-2022年5月7日止。以下為文件原文:
上海浦東新區人民政府發布關於印發《浦東新區節能低碳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循環經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項目方面,對本區內開展的廢棄物資源化技術推廣、資源綜合利用、可再生能源利用(包括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項目,採取一次性獎勵或補貼方式,按照項目固定資產投資額(與循環經濟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相關部分投資總額)的20%執行,單個項目獎勵或補貼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本辦法有效期自2017年5月8日-2022年5月7日止。以下為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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