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魯迅收入揭秘:相當於月薪今天4萬多元 算高級白領

核心提示:據學者陳明遠計算,「魯迅在上海生活的整整9年間(1927年10月-1936年10月)總收入為國幣78000多元,平均每月收入723。87元(合今人民幣2萬多元)」。這是10年前數據,大概相當於今天每月人民幣4萬多元,算得上高級白領了。

已經有各種各樣的文章,做過魯迅和胡適之間的比較,但有一個很有意思的角度卻少被提及,那就是從理財的角度來比較兩人,看看他們誰更能掙錢、誰更捨得花錢、誰更會理財。

誰更能掙錢?

要說起掙錢手段和收入,那魯迅和胡適比起來,肯定是甘拜下風。從1912年到1919年,在教育部當小科長的魯迅只有工資收入,每年大概3000元左右,還經常被欠薪。1920年開始,魯迅在北大和女高師兼職上課,總算有了「外快」。但「外快」收入很少,1921年,他的講課費只有88元,還不到一個月的工資。隨著名氣漸長,魯迅開始有稿費收入,1923年稿費收入達69元。隨後魯迅的稿費劇增,到1924年「外快」已超過工資,這一年稿費700多元、講課費800多元,而到手的工資只有1095元。1927年,魯迅辭職,開始做專職撰稿人,稿費、版稅、編輯費再加上「大學院」特約撰述員每月300元的進賬,讓他的收入大大提升,1927年魯迅年收入3700多元。據學者陳明遠計算,「魯迅在上海生活的整整9年間(1927年10月-1936年10月)總收入為國幣78000多元,平均每月收入723。87元(合今人民幣2萬多元)」。這是10年前數據,大概相當於今天每月人民幣4萬多元,算得上高級白領了。

而年少成名的胡適在抗戰前收入頗豐。1917年,還沒拿到博士學位的胡適就被邀請到北大任教,月薪280元,「此為教授最高級之薪俸」,可供當時北京五口之家的窮人開銷三年。此時,剛工作的胡適收入已高於比自己大十多歲的魯迅。而他的稿費收入也要比魯迅的高得多,報刊上發文稿費達千字六元(魯迅文章稿費一般為千字兩元),出書的版稅則為15%,這應該是民國知識分子的最高標準了。1928年12月,胡適收到亞東圖書館的一張賬單,上面寫明了胡適幾種書籍的版稅和稿酬,共計收入近3萬銀圓,合今人民幣約120萬元,頂得上魯迅好幾年的收入。

學者余世存在《胡適:中產以上》一文中寫道:「20世紀30年代,胡適、魯迅都步入了收入的黃金期。但魯迅的收入月均六七百元,約今2萬人民幣,胡適的收入月均1500元,約今5萬人民幣。」總體上,胡適的收入要超過魯迅一倍多,堪稱金領。

誰更捨得花錢?

因為前期收入不高,魯迅原來生活得並不輕鬆。1925年,魯迅在他的名文《燈下漫筆》中記錄了他10年前的一次兌換錢的經歷:「我還記得那時我懷中還有三四十元的中交票,可是忽而變了一個窮人,幾乎要絕食,很有些恐慌。」因為教育部欠薪,魯迅還和同事們參加討薪遊行,並為了養一大家子而不斷借債。1924年5月,魯迅買下阜成門內西三條破舊的小四合院,共花費1000銀圓左右。其中,有八百元是他向友人許壽裳、齊宗頤借的,一直到幾年後才還清。直到最後十年,魯迅才算得上「財務自由」,開始適當地享受生活,租住獨幢的三層樓,經常看電影、下館子,給周海嬰買各種最新玩具……

而胡適因為收入豐厚,一開始就出手闊綽。27歲時,他請北大朋友吃飯,一頓飯就花掉了60元,相當於今天的3000元左右。他租住的鐘鼓寺14號四合院有17間房屋,雇有五六個傭人。雖然富裕,但胡適自己的生活也算不上奢華,日常用餐都是夫人江冬秀自己下廚,且胡適不吃零食,不常吃水果,平時穿的衣服大多是長衫。

那胡適的錢都哪裡去了?大多用在交際和助人上了。胡適之所以租那麼大的房子,就是因為朋友把他的家當成文化、學術交流中心了,林語堂曾說:「在北平,胡適家裡每星期六都高朋滿座,各界人士——包括商人和販夫,都一律歡迎。」甚至徐悲鴻、徐志摩、丁文江等友人,石原皋、胡成之等親戚長期住在胡適家裡。

對於有經濟困難的人,胡適基本上都是毫不猶豫地出手相助。如汪靜之曾多次寫信向胡適求助,僅1922年一年就向胡適借了140元,相當於今天的五六千元。林語堂到哈佛讀書獲得的「北大獎學金」2000元,其實是胡適自己掏的腰包。哪怕是一些並不相熟的年輕人,胡適一般也都有求必應。有人問他為什麼這麼做,他回答說:「這是獲利最多的一種投資。你想,以有限的一點點的錢,幫個小忙,把一位有前途的青年送到國外進修,一旦所學有成,其貢獻無法計算,豈不是最划得來的投資?」

誰更會理財?

原來,胡適把資助他人當成了投資。的確,這可能如胡適所言「我知道我借出的錢總是『一本萬利』,永遠有利息在人間」,胡適資助的汪靜之、林語堂、顧頡剛、羅爾綱等人後來都成為大才,「我的朋友胡適之」更成為很光榮的流行語。但是,這種大手大腳的理財方式會讓自己發生「經濟危機」,胡適後來就常常窘得很。

隨著抗戰的爆發,教授們的好日子一去不復返了,胡適也逐漸走向拮据。胡適任國民政府駐美大使時,月薪五百四十美元,在消費水平較高的美國算不上高收入。剛到美國,胡適大病一場,花費了將近四千美元,更讓胡適的手頭緊了很多。抗戰勝利后,他任北大校長,「但是我所拿的薪津,和一個銀行練習生差不多。」胡適有次請前來拜訪的學生吃便飯,「圓桌上一小砂鍋湯菜,一小碗白飯,二個饅頭」而已。1949年到美國后,胡適有段時間主要收入是講演,因此也賺不了多少錢。後來當了兩年普林斯頓大學葛斯德東方圖書館館長,胡適年薪也僅五千多美元,當時常「以芽菜豆腐款客」。1958年開始,胡適任台灣「中研院」院長,每月收入也就兩千多一點,胡適想替夫人在台北市租一所小房子,卻連押金都付不起,每次生病住院醫藥費都告急,乃至總是堅持提前出院。

晚年,胡適曾多次告誡身邊的工作人員:「年輕時要注意多留點積蓄!」這的確是胡適理財上很大的教訓,有錢就花,沒有遠慮,不重積蓄,必有「近憂」。相對而言,魯迅則是理財高手。1928年,他對一位朋友說:「處在這個時代,人與人的相擠這麼凶,每個月的收入應該儲蓄一半,以備不虞。」幾天後,魯迅又說:「說什麼都是假的,積蓄點錢要緊!」雖然魯迅也經常出錢資助學生、友人、年輕人,但魯迅對錢還是很看重、在乎的,每筆收入、支出都會在日記中記錄,甚至為此和學生李小峰對簿公堂而要回了2萬元版稅,還當了國民政府「大學院」特約撰述員而每月白拿300元。早年嘗過貧窮滋味的魯迅對自己的生計有著務實的考慮,使得他的收入越來越多。由此,學者陳明遠說道:「魯迅能夠自食其力、自行其是、自得其樂,堅持他的自由思考和獨立人格」。

「金錢不是生活的主要支撐物,有了良好的品格、高深的學識,便是很富有的人了」,胡適的這句話當然正確,但魯迅所言的「一要生存,二要溫飽,三要發展」也很正確。像魯迅一樣多些賺錢的途徑、多些積蓄,進而物質、精神雙豐收,或許更可取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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