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這位老司機——四川雅安的王峰(化名)
怎麼也想不到
他讓人搭順風車,居然攤上大事:賠了11萬……
四川雅安市的王峰是一名重型自卸貨車司機,主要業務是到天全一家煤礦上拉煤。煤礦交通不便,礦山職工要下山大都會搭乘來拉煤的順風車。2013年9月8日,王峰同往常一樣,裝了一車煤后準備下山,恰好礦工劉國(化名)請求搭車下山辦事,王峰本想拒絕,但考慮到經常往來煤礦,便同意了。
可沒想到,王峰駕駛的貨車即將行駛完礦區道路,正式駛上公路時,事故發生了:車輛壓塌路基翻入道路左側河溝中,造成車輛受損及王峰受傷,劉國當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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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后,劉國家屬多次找王峰協商經濟賠償無果,便向法院起訴,要求王峰承擔數十萬元的損害賠償責任。
劉國家屬認為
王峰既然同意搭乘,就構成了公路旅客運輸合同,就有安全把劉國送到目的地的責任,車輛在途中發生翻車事故,導致劉國死亡,就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王峰認為
雙方之間不是公路旅客運輸合同關係,自己搭乘劉國,完全出於好心好意,分文未取,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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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峰所駕駛的貨車,經交警大隊鑒定發現:該重型自卸貨車制動系第一、二橋左、右制動軟管老化、開裂和后制動軟管老化、開裂,不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相關要求。在此後的審理中,法院認為王峰對此次事故要承擔相應的責任。劉國作為煤礦職工,對車輛經過的路況是清楚的,自願搭乘,所以對事故的發生也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隨後,法院作出判決,由王峰承擔一半的責任,向死者家屬賠償114729.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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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搭順風車出事,擔責的案例很多!
熱心的司機們一定要注意!
2014年7月<<<
李某與魏某等人聚餐飲酒後駕車回家,並邀魏某同行。行駛途中車輛撞到大樹,造成魏某受傷,住院花去2萬多元。法院認為,魏某明知李某飲酒仍乘坐其所駕駛的車輛,自身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最終判決原、被告分別承擔30%與70%的責任。
2014年<<<
四川綿陽曾女士無償搭乘好友一家4人,途中遭遇車禍,好友離世,其餘人員受傷。交警認定,曾女士負事故全部責任,賠償受害者49萬餘元。
2015年6月<<<
寧波楊女士接自家孩子放學時,順便接上了同班的昊昊,昊昊開左後車門時不小心與正在行駛的電瓶車發生碰撞。騎車人羅小姐左鎖骨粉碎性骨折、腦震蕩……事後,交警大隊認定楊女士、昊昊應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而羅小姐無責任。
2016年2月<<<
赤壁一村民王某開三輪車外出辦事,途中遇到腿腳不便的69歲的村民陳某要求搭便車。王某好心同意搭載,不料途中陳某不慎從車上跌落身亡,情緒激動的陳某家人要求王某賠償。經調解,王某最終賠償了陳某家屬2萬元。
……
助人為樂,順便搭載一程,這是好的,但是,這過程中,也要考慮到自身和對方的安全,車輛定時檢修,杜絕酒後駕車,叮囑搭車人小心開門等等,畢竟人身安全無小事!
另外,以下幾種情況也是要擔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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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借給飲酒人,車主要擔責;
⑵出借故障車,車主要擔責;
⑶代駕出事故,代駕人承擔賠償責任;
⑷酒友醉駕,同桌人有責任。
這篇文章,小編認為是滿滿的負能量!
之所以分享這篇文章給大家,目的不是讓大家今後不要搭順風車,不讓別人搭順風車,是想讓大家明白一個道理:法律是嚴肅的!一定要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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