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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公一毛錢股份都沒拿到,作為創業者,他是失敗的!

這兩天,就算老公一毛錢股份都沒拿到,在我心裡,他依然是最牛逼的創業者這篇文章一下子火了。大概講的是一個技術入職到一家創業公司,因為是公司的第二個員工,被老闆「忽悠」(註:並沒看到老闆是怎麼說的)是公司創業元老、是聯合創始人,然後拿著低工資拚命幹活,最終老闆卻不給股份了!

文章題目很感性,但不現實!

一、出來混,就得認!

創業,九死一生。現在大家看到的都是喬布斯、雷軍、馬雲、馬化騰、周鴻禕等一個個成功的企業家,把企業家光環的一面無限放大,但因此也掩蓋了大街小巷每一天都有大量企業破產、倒閉,大量在痛哭的創業者。從理性的市場角度講,沒有股份、被掃地出門的創業者,都是暫時的失敗者,他,不成功!這就是自由經濟市場的現實,你得認!當然,從人生的角度講,所有的連續創業者都是生活的贏家,因為那精彩的人生!

二、要成功,需懂事!

創業,不是說走就走的旅行!一時的頭腦發熱就辭職創業,很顯然是極大的冒險行為,其實這也是目前創業成功率極低的重要原因。創業至少會影響你一個人的人生軌跡,或者改變你們家族的生存狀況,甚至驅動社會的發展階段,影響一大批人的人生。這麼大的事情,怎可冒然行事?!股權,就是擺在大多數創業者面前的坎!

俗話說,預則立,不預則廢。沒有事前的準備和規劃,事中的突發矛盾足以打垮你,結果必然悲壯!把企業比喻成一棵樹,股權的問題就是樹根的問題,管理的問題就是枝幹與樹葉的問題。根的問題不解決、不梳理,樹長起來也會很快倒下!

那篇文章中提到:他說他是公司的第二個員工,算是聯合創始人,負責技術。這就值得商榷了,公司的第二個員工,就一定是聯合創始人嗎?並且這位男士用了「算是」一詞,並無底氣。老員工與聯合創始人有根本區別,老員工可能永遠都是員工,哪怕他是第二個員工!但聯合創始人可能是第10或第18個員工,這跟入職早晚沒有必然聯繫!

如果司齡長就能成為公司股東,就劃為聯合創始人,只能證明這家公司的發起人是個「草莽英雄」,也沒有投資人願意投他的。那問題來了,什麼樣的人能成為公司的股東?或者說,在創業階段,什麼樣的人才是聯合創始人?

三、找能人,非好人!

作為創業公司的聯合創始人,最重要的一點就是能力:專業(技術)能力和創業能力。專業能力,很顯然就是有一技之長的人,並且在發起人搭建的商業模式上具有重要推動作用。如果是可有可無的人,或者很容易就能找到替代者的人,沒有必要讓他成為你的聯合創始人!

大多數的創業者開始創業,很容易就會選擇自己的親人,如果你的親人具有專業能力,未嘗不可,如果沒有,那就不行了。你們感情的價值無法取代專業價值為公司創造的效益,商業講究結果!同樣的,在你離職創業時,如果一個原來的部門員工跟你一起出來了,人很好,但這個員工只能給你打打下手,比如找找辦公場地、選選辦公用品等,但很難獨擋一面,再勤勞的人也不能成為你的合伙人!

第二個能力就是創業能力,也就是能夠創造一個新的領域,敢於創造和突破的能力。首先就是創業心態,能夠發現新的突破點並敢於嘗試,這是非常重要的。還有就是要有創業行動,最簡單直接的,就是敢於投入。不僅僅投入時間和精力,還要投入相應的物質,比如金錢、辦公場地等。只幹活不投資的,就是員工,既幹活又出錢的,這才是合伙人!現在看看,你的聯合創始人出錢了嗎?

一句話,創業靠貢獻(物質投入+能力投入),不講苦勞。

四、同夢想、且互補!

你與聯合創始人再有能力,如若沒有共同的方向,無法合力拚搏,那也只能走向散伙。如果兩個人想的不一樣,那麼創業是非常艱難的。很多初創公司,在三年之內基本看不到賺錢的跡象,甚至薪水只能拿到拿三、五千,但是大家都在做,為什麼?因為有一個共同的夢想。

你找聯合創始人的時候,除了要了解你們是否合拍之外,還要注意一點,你們最好能夠互補。比如一個是技術大牛,一個是運營人才。取他之長,補己之段!

五、做事前,定規則!

假設文章中的那位男士很有能力(搞PHP很難?技術含量很高?這個我不懂,暫且肯定吧),並且付出很多(熬夜加班、時刻備戰),與發起人有共同的夢想(他們在一起奮鬥多年了),是一位實際意義上的聯合創始人!但無奈工商備案沒有他的名字,與發起人、公司也沒有相關股權協議,也就是說,從法理上講,他不是聯合創始人,不是股東!能怎麼辦呢?發起人若執意不給,不能怎麼樣!

如果你們公司聯合創始人之間也是靠信任拼搏,靠精神團結,卻沒有相關文字約定,未來,真的很難說!

不管是只有分紅權,還是期權,都要白紙黑字寫下來!如果半路上引進一個聯合創始人,被授予期權的人,在辦理入職時,要跟公司簽署期權協議,授予期權。在行權日時如達到要求(達成考核條件,說明你確實是人才,如果無法達成,說明你是水貨!),可以以授予日時的股價購買授予數量的股權,購買的資金來源可以是自籌、獎金或分紅,不建議免費贈送!這一切,都要約定,越詳細越好!

如果是公司成立之前,項目階段找到的聯合創始人,更是要寫進公司章程,而不能簡單簽個股權協議。公司章程里也要寫明,如果中途退出怎麼辦、如果為公司不出力了怎麼辦等等。在事情開始之前就把規則約定好,一個是創始團隊之間依據規則做事,減少一些不必要的糾紛;第二個是如果中途再談規則或利益分配,你們很難談到一起,即使你們是同學、朋友、親戚!甚至父子、父女因為股權的問題而決裂的事情,我們也是見過很多的!

不要怕麻煩,做事前把規則訂好,才能保證公司獲得更長遠!

就算老公一毛錢股份都沒拿到,在我心裡,他依然是最牛逼的創業者這篇文章以感性的角度,寫出了那位男士的付出與最後的困境,值得同情。所以,這篇文章獲得了10萬+的閱讀,數萬的點贊,數千人打賞!但是,就像一部電視劇的名字《北上廣不相信眼淚》,因為北上廣經濟發達,商業氛圍濃厚,相對自由的市場經濟環境下,結果說明一切,規則高於情感!何況,這也是一方之詞,他們CEO如何解釋這件事,也需要聽聽,很重要!

真心希望所有的創業者和企業家能夠多花點時間在規則、機制、制度的建立上,藉以規避不必要的麻煩,使企業走的更穩、更遠、更快!祝福你!

【原創聲明】:本文由股權架構師張飛(微信wenzhangfei99)原創發布,轉載時請保留本段文字,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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