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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司法考試:刑法備考犯罪重點法條匯總

刑法在歷年司法考試中都佔有很大的分值比例,整體分值僅次於民法,就像司考界流傳的那句話:得民法得天下,得刑法為諸侯。刑法的重要性可見一斑。

事故類犯罪一直是司法考試中刑法考察的重點,下面小法來為小夥伴們匯總一下犯罪重點法條。

1.128 條:公務用槍出租、出借的是行為犯;依法配備的槍支出租、出借的,結果犯。

128 條第二款、第三款,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出租出借公務用槍時是結果犯,出租出借民用槍支時是結果犯。如果警察和軍人為了借錢把槍支抵押質押,警察構成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接受的人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

129 條:丟失槍支不報告罪,限制較多。主體: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獵戶運動員不是。客觀方面:懲罰丟失不報告的行為,丟失了但是馬上報告,不構成犯罪。丟失:廣義理解,包括遺失、被盜、被騙、被搶。要求丟失造成後果:丟失后沒有造成後果,如撿到槍支的人沒有使用或者交公,也不構成犯罪。

2.133 條:交通肇事罪,重點掌握。

主體:沒有限制,行人也可以構成。如:行人突然橫穿高速公路,司機緊急剎車,被後面剎車不及的車輛撞死,行人構成交通肇事罪。

是結果犯:結果的限定,見司法解釋。

肇事後逃逸致被害人得不到救助死亡的,只定交通肇事罪一罪,但法定刑很高,最高15 年。但如果肇事後不是單純逃跑,而是把被害人轉移到別處,致使被害人得不到救助而重傷或者死亡的,定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罪。如果還符合交通肇事罪的結果要求,則構成數罪併罰。

交通肇事後,致使肇事人逃逸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這個司法解釋有問題,因為共同犯罪是兩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交通肇事是過失犯罪,怎麼能構成共犯呢?這個問題基本沒有考過,因為出題人也在迴避這個問題。我覺得這種情況可以定窩藏包庇罪,因為指使交通肇事人逃逸的行為並沒有侵害公共秩序,因為已經肇事了,指使逃逸的行為其實侵害的是司法秩序,窩藏了有罪的人,妨礙了追捕。

3.140 條:法條競合,擇一重罪處罰,這是一個法條競合時,法條適用的例外。

甲生產不合格的化妝品,銷售額120 萬元,甲定: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4.151 條:武器是真的武器。出境時構成走私貴重金屬、文物罪;進境的,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5.152 條:走私淫穢物品,對象是淫穢物品,走私盜版光碟,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153條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也是一般規定,同140 條。

特殊的罪名有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幣罪、走私武器彈藥罪、走私貴重金屬、走私淫穢物品、走私廢品等。走私模擬槍的,不定走私武器彈藥罪,而定走私普通物品罪。走私盜版的作品的,定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6.157 條:武裝掩護的從重處罰;妨害公務的數罪併罰。

7.163 條:擴大主體範圍: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

8.171 條:偽造貨幣並運輸、出售的,定偽造貨幣罪從重處罰;購買假幣並使用的,牽連犯,定購買假幣罪,從重處罰;出售、運輸假幣構成犯罪時又使用假幣的,數罪併罰

170 條:假幣犯罪,出售購買假幣罪。

172 條:假幣犯罪,持有使用假幣罪。

關於170 條與172 條的區別,如:下列關於假幣的說法正確的是:

A、用假幣賭博是使用假幣罪。

B、用假幣做工商認資是使用假幣罪。

C、用假幣償還債務,對方知道的,是使用假幣罪。

前兩個是正確的,第三個是出售假幣。

如果製作假的一元錢硬幣,用於自動售貨機,是使用假幣罪。但如果不是假幣而是一元錢大小重量的鐵片,則定盜竊罪。

如果甲把10 萬元假幣放在公文包里去跟人進行商業談判,把10 萬元拿出放在桌子上說:我還是很有實力的。對方說那你把這錢放在我這裡做擔保,甲同意。定使用假幣罪。

如果基本案情同上,對方說我不需要這個擔保,你拿回去吧,甲於是拿了回去。此時成立持有假幣罪。

使用假幣是使假幣像真幣一樣處於被流通的狀態,作為擔保物即具有此功能。而僅僅展示給對方看,不具有真幣一樣的流通性,所以只是持有假幣罪。

176 條: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的區別在於非法佔有目的。

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有歸還的意思,有發放利息的意思。而後者往往會攜款潛逃或揮霍,沒有歸還的意思。

186 條:違法發放貸款罪。

9.175 條:高利轉貸罪:以轉貸牟利為目的

10.191 條:洗錢罪:上游犯罪①毒品犯罪;②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③恐怖活動犯罪;④走私犯罪;⑤貪污賄賂犯罪;⑥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⑦金融詐騙犯罪

11.196 條:信用卡詐騙罪、盜竊信用卡不使用的,無罪。

在自動取款機上使用偽、廢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是盜竊罪。

在櫃檯上取款的,構成信用卡詐騙罪。

198 條:保險詐騙罪

問題一,數罪併罰的問題。如:丈夫給妻子投保,后製造事故致妻子死亡騙取保險金,數罪併罰。

問題二,保險詐騙中,什麼時候是預備、什麼時候是著手的問題。製造保險事故是預備,向保險公司提出索賠的要求是著手,得到賠償時既遂。

12.201 條:逃稅罪,兩種主體: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法律對納稅人要求嚴格,對扣繳義務人要求寬鬆。

納稅人:定罪標準:數額加比例。五萬以上、稅數額在應繳稅額百分之十以上同時具備。

202 條:抗稅罪,抗稅過程中致人重傷死亡的,直接定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不定抗稅罪。

13.219 條:侵犯商業秘密罪是結果犯,刑法規定:"給商業秘密權利人造成重大損失的"。

必須是採取"獲取商業秘密的手段非法"或者是"違反保密義務"兩種方式才構成犯罪。如:某人揀到一張圖紙,是某產品的圖紙資料,按照此圖紙開工生產,獲利幾百萬。是否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 不構成,因為219 條要求違反保密合同義務或者獲取商業秘密的手段違法或者犯罪,揀到的圖紙不構成此種情況。

犯罪方法:1、以盜竊利誘脅迫等手段獲取商業秘密。2、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款手段獲得的商業秘密。

14.225 條:構成非法經營罪的各種情況

15.277 條:妨害公務罪:妨害公務的方法:實際上沒有限制,雖然前三款說的是"暴力威脅",但第四款規定,沒有使用暴力威脅的方法也構成。且作為或者不作為都可以構成,比如:採用拖延的方法也可以構成。

對結果的限制:妨害公務的暴力行為如果致人重傷死亡,轉化為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換句話說,妨害公務的暴力行為只能限制在輕傷,因為妨害公務罪的法定最高刑3 年,與故意傷害輕傷最高刑一致,如果重傷或者死亡了還定妨害公務,就與罪行相適應原則衝突。

原則上數罪併罰,如:犯罪人原來實施了走私或者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公務人員來檢查時,使用暴力威脅方法妨害公務,原來的走私或者生產銷售偽劣產品行為與妨害公務行為數罪併罰。但是有兩種例外:1、組織運送偷越國邊境,過程中對檢查的公務人員阻礙的,只定組織運送偷越國邊境罪。包容犯。2、走私、販賣、製造、運輸毒品的過程中妨害公務的,不再定妨害公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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