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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頭光伏「領跑者」項目爭議始末

是璀璨還是暗淡,用流逝的時間來證明,或許是最好的。

曾讓50多家光伏投資商競相爭奪的包頭光伏「領跑者」電站項目,因超低中標電價、被認為難以盈利一度於去年引發轟動效應。這幾天,「個別投資商已退出」的消息又讓它大火了一把。

多個已中標的投資商對第一財經記者表示:這一項目存在土地租金、基礎設施費用等不便宜的情況,但所有接受採訪的投資商皆否認「退出」,更希望與相關合作方商量出恰當的解決方案。有的企業也表態,「測算下來項目還是可以盈利」。截至第一財經記者發稿時,包頭市能源局主管部門尚未對此公開發表意見。

也有新能源資深人士分析稱,如果當初參與各方不刻意壓價、合理競標、組件採購價也不高的話,包頭項目的盈利依然可觀。

土地租金過高?

「領跑者」計劃起於2014年年底,發改委等發布了《能效「領跑者」制度實施方案》,國家能源局提出了示範工程的主要技術進步指標、建設規範以及運行管理等要求,省級能源主管部門則通過競爭性的比選機制來選擇技術能力、投資實力強的開發投資企業,企業則通過市場機制選擇符合技術指標的產品。這一系列動作的初衷,皆為促進先進光伏技術產品的應用和產業升級。

而在的北方內蒙古包頭,清潔能源項目也深受市場的喜愛。2016年該市的光伏發電量達到了8.6億千瓦時,同比增長2.13倍,遠超其他清潔能源的增幅。

這一「領跑者」示範工程,也因總量達1G瓦開發規模、光照條件好迎來了四面八方的熱情。去年9月,50多家光伏企業蜂擁而至積極投標。但因部分參與者的報價實在太低,一位競標者在看到別家公司的舉牌價時微信上對記者感慨,「太刺激了,但我們不打算與大佬們掰手腕了。」

最終,12家光伏企業中標,名單如下:華電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下稱「華電內蒙古」)、青島昌盛日電太陽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昌盛日電」)、特變電工新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特變新能源」)、國家電投集團內蒙古新能源有限公司、阿特斯、英利能源、浙江正泰、北方聯合電力、聯合光伏、天合光能及北控清潔能源等。其中,華電內蒙古及昌盛日電皆投出了0.52元/千瓦時的極低報價。當時市場也分為兩派,一邊認為「賺不到一分錢」,一邊則說,「該項目依然可獲利。」

雖然按照要求,這一項目需在今年年底完工,依然有多家公司向第一財經記者反映「尚未施工」,在做前期工作。第一是因為,今年電站部門都在電價變動前的6月30日大限之際忙著手上的現活,從而得以享受較高的併網電價。另外,一些有關包頭項目的細節還需多方商議。

一家總部位於南方的中標企業負責人向第一財經記者表示,包頭項目的「土地租金不低」。

該知情人士向記者提供了一份書面材料,並告知:包頭「領跑者」發電場的流轉用地租金指導價為:林地年租金400元/畝,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和其他農用地租金350元/畝,未利用地(含宜林地)年租金250元/畝。

而實際上,該企業與當地簽署的協議土地年租金價格統一變更為了450元/畝,簽署年限為25年,協議規定在簽署10個工作日內向指定賬戶一次性匯入前20年租金。因此,測算下來5萬千瓦、10萬千瓦的項目總計要分別繳納1800萬元、3600萬元,最終招標方以實際使用面積收取,多退少補。5年後,投資方再續交后5年的租地費用,以實際租用面積為準。目前已有投資方向當地匯入了相應土地租金作為預付款;另一家中標企業負責人則明確,「這一安排對企業有一定資金壓力。」

包頭項目的土地年租金定價是否偏高?第一財經記者在查詢了國內部分光伏「領跑者」項目規定后發現,招標方的做法並無特別之處。

2015年,大同的領跑者光伏項目開啟,租金指導價也在250元/畝~450元/畝之間,與包頭的數字一致。同時大同的規劃中也強調,「年租金可在指導價格上下浮動,鄉、村兩級統籌的部分,不得超過總額的20%。」不過記者並未查到「一次性繳納20年租金」的這一說法。投資商到底是要分期或一次性的付清租金,似乎也無具體條例可循。

此前也有專家透露,兩淮領跑者項目中,流轉用地租金指導價為「水面光伏用地年租金400-500元/畝。當以行政村統計流轉土地總量超過1000畝時,年租金最大可下浮10%、超過2000畝時最大可下浮20%,流轉土地總量不足300畝時可適當上浮,但上浮幅度不得突破10%。」這樣算來,該地區的租金最高價可達到550元每畝。但一家光伏企業高管強調,包頭、兩淮項目的情況不同,還不能完全相提並論,做做參考罷了。

基礎設施費用高

多位中標企業的負責人還表示,包頭市政府要求中標的投資商要採購該市配套產品。但這一做法也可理解。據基地辦的要求,各投資商的技術規範書、設備招標文件等都會經過基地辦的全程評審,如出現應購買本地產品而沒有採購的設備招標文件,基地辦將不予通過,確保各投資商採購更多的本地產品。基地辦也會派專業採購人員前往包頭與相應廠家逐一落實產品情況。

一家中標公司的負責人也透露,基礎設施費用方面,確實存在一定門檻。包頭項目的基礎設施建設協議約定,「最終公共基礎設施費用總額,按照第三方審定后的概算為基礎」,光伏區的約定建設費用約3000萬元以上;同等情況下,市場費用低一半。由此看出,合同約定金額超出了正常的建設費用。另一家公司則提出,以100MW電站為例,110KV升壓站和送出線路的費用約5200萬元,「它較市場價偏高」。

至於一則「各企業要在包頭地區進行產業配套投資」的消息,接受採訪的光伏企業都表示「未獲得這方面的信息。」

這些條款可以發現,包頭對於光伏項目確實十分重視,不過設立了一定的本地化採購要求,基礎費用也不低,前述那位南方企業管理層透露,「整體而言,還是有盈利的,投資回報率7個點左右。」

從第一財經記者的採訪情況來看,多家負責人表態「不會退出或出售」包頭項目。但部分公司原先中標的是100兆瓦,實際拿下的量要少一些。

有人也提到,此次退出風波與之前的低電價競爭不無關係。「相對而言,包頭項目收益率的確低於別的項目。我們認為,領跑者基地作為新能源規劃中的新興事物,的確要給予『摸著石頭過河』的時間。」 這位南方企業管理層在回答記者的提問時說,每一家公司在競標時,都已完整測算了該價格是否在公司可承擔的範圍內,包頭市的中標價格還算符合預期。

多家公司也認為,企業的投標需要謹慎,一方面退出項目會給之後的投標帶來障礙(比如下次投標時減分),與當地政府關係也會受影響。更重要的是,一些企業可能本身就有人力物力及財力的前期大量投入。而能源主管部門也應對市場的電價惡性競爭現象予以重視,並想方設法規避;對土地資源、電力接入條件等充分調研后,再來確定項目可行性、開展招投標工作。(實習記者馬月對此文亦有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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