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
尋找貓咪~QQ 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 Taoyuan , Taoyuan

對假「高考滿分作文」作者必須追責

6月7日晚,江蘇聯考語文測試結束的當晚,某大學大三女生程某在公眾號上發文《人生如路,快上車吧》,冠以" 今年江蘇聯考滿分作文出現,快來圍觀" 的題目,瞬間成為一篇爆款。24 小時過去,閱讀量破百萬,8 天過去,閱讀量超過325 萬,轉發量26 萬多次,點贊4 萬多個。6月14日,江蘇省教育考試院回應不實而塵埃落定。程某表示:"如果能重來,我不會再起這麼聳人聽聞的標題,不能標題黨,雖然很常見。但我不是故意的,不是為了炒作,可以說是有意無心吧。"(6月15日《現代快報》)

得知真相,很多網友對程某表示了憤怒。程某的辯解更是讓人憤怒,一些網友紛紛表示要追究程某法律責任。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近年來國家修法或立法,對網路造謠傳謠加大了處罰力度,比如「轉發500次可入刑」等,相關的普法教育也納入了網路法律知識。網路謠言對民眾工作生活學習等帶來嚴重干擾,作為新時期的大學生,應該從秦火火等造謠傳謠案例中吸取教訓,自覺跟網路謠言作鬥爭和劃清界限。

現實讓人驚懼,程某造謠確定無疑。首先,她不是本屆考生,沒有參加本次聯考。其二,她的文章冠以「今年江蘇聯考滿分作文」,違反了網路信息傳播相關規定。其三,文章被大量轉發和關注,誤導了廣大的民眾。其四,本人通過《『聯考滿分作文』是假的,但我是真的》承認不實。程某捏造虛假信息,鑒於此文的重大影響,迷惑誤導廣大民眾,可以明確認定為典型的造謠行為。

以往,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台上,網友發布的虛假信息屢見不鮮。《刑法修正案(九)》(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為此在第291條中增加一款規定:如果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話,構成犯罪。

按照罪刑法定原則,沒有針對險情、疫情、災情、警情等捏造謠言,程某不構成犯罪,但是擾亂了公共秩序,構成一般違法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這就簡單明了,程某必須接受治安管理處罰,或罰款或拘留,或並處兩種處罰。

作為在校的大學生,年滿18歲的大學生,該不該寬容程某和免於處罰?程某造謠是個壞榜樣,如果不處罰,就是一個破壞法治的壞榜樣,大家都會學樣,人人都以造假虛榮為榮,沒有人真正潛下心來創作,而是像程某一樣博取眼球而造謠,這樣就會正不壓邪,敗壞整個社會的風氣,說不定下一篇造謠的文章就就像雨後春筍一樣很快出籠了。因此,對程某絕不能寬容,必須依法處罰。

作為學新聞的程某知法犯法,必須處罰。程某學新聞三年,不可能不知道新聞的真實性要求,不可能不學習與新聞相關的法律法規要求。程某回答媒體,「不是故意」,沒有悔意。「不是故意」能免罰嗎?人家不小心放下起落架,說「不是故意」,要求免除12日拘留和45萬賠款,可以嗎?電信騙子說「不是故意」,是姜太公釣魚,要求免罰,可以嗎?同樣道理,必須追責程某。

程某造謠「聯考滿分作文」,必須有人管,有人來追責。看到「聯考滿分作文」,民眾可以想,監考不嚴,有考生把卷子帶出去了,或是閱卷老師涉嫌違規泄密。總之,民眾可以舉報多人失職,要求追究法律責任。不管程某文章的好與壞,總之是違法了,讓很多人背上了違法的嫌疑,有可能遭受法律追責,為了洗清多人的冤屈,證明聯考執紀的嚴格,對於程某造謠,教育、公安等部門豈能沒有行動?



熱門推薦

本文由 yidianzixun 提供 原文連結

寵物協尋 相信 終究能找到回家的路
寫了7763篇文章,獲得2次喜歡
留言回覆
回覆
精彩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