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原告廣州市百佳洋服飾有限公司訴被告滄州市德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粵0106民初16037號
滄州市德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廣州市百佳洋服飾有限公司訴被告滄州市德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承攬合同糾紛一案,現已審理終結。現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其它方式無法向你送達民事判決書,依照該法第九十二條的規定,向你公告送達 (2016)粵0106民初16037號民事判決書,判決被告滄州市德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廣州市百佳洋服飾有限公司支付貨款91394元。案件受理費2080元,由被告滄州市德順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負擔。限你自本公告發出之日起六十日內來本院領取民事判決書,逾期即視為送達。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提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交副本,上訴於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逾期本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O一七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