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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媽買的房子,憑什麼你給個1000塊房貸,就要寫你的名字?」

我和老公戀愛談了兩年,結婚了一年多。婚前公公婆婆在市裡貸款買了個房子,三房兩廳。總價68萬,公婆首付28萬,還貸20年,寫的是老公和公公的名字。因為公公在銀行工作,有公積金,所以他在還貸款,我是屬於婚後直接拎包入住。

現在情況是,公公婆婆經常明裡暗裡向我表達每個月還貸款累,希望我也能拿出自己的工資幫忙分擔。我裝作聽不懂,沒搭理他們,因為房子根本就沒有我的名字。公婆看我沒表示,就做老公的思想工作。

老公很認可他爸媽的說法,覺得他爸爸辛苦。就說每個月給1000塊給他父母幫忙還貸,我沒同意,因為房子沒有寫我的名字。如果寫有我的名字,有我的一份,這個錢我肯定會出。哪怕只叫老公出錢還貸,那這1000也屬於婚後財產。算下來每個月還1000,就當夫妻對半,我還500吧,20年下來我單方面也要出12萬。

而且近期我懷孕了,因為胎兒不穩,又辭職回家養胎了,到時小孩也需要花錢。沒工作沒收入,還要承擔所有費用,哪裡還有餘錢還貸。而老公自己也得每月還車貸,就憑他6K的工資,根本就不夠用。

因為我不給錢還貸,又住一起,最近公婆的臉色越來越難看。雖然裝作視而不見,但心裡還是不好受。現在老公覺得我算得很清楚,說都是一家人了還這樣算,沒點人情味。還說他家就他一個獨子,遲早也都是他的房子。可我覺得結婚時,財產方面本來就算得清清楚楚,現在這樣搞得不明不白,以後吵架都來不及。我就覺得這是老公一家人的婚前財產,我沒一點產權,所以我沒有義務還貸。

而我提出,要我還貸也可以,那就加我上我的名字,但公婆和老公又不肯,覺得手續繁瑣,費用高,還不如不加。為這事,大家都吵了好久,甚至都鬧得想要離婚。

沒有我的名字卻要我還貸12萬,我願意還貸卻又不肯加我的名字。到最後我錢出了,卻什麼都沒有,房子也沒有我的產權。想想我就憋屈,難道我不肯出錢還貸就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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