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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金】網貸平台轉型走集團化路線 獨立網貸業務迎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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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24日,銀監會下發《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規定網貸平台只能做個體與個體之間直接借貸的撮合,定位為「信息中介」,並且《暫行辦法》的十三項負面清單,禁止網貸平台 「混業經營」。由此,兼營多個業務的網貸平台陸續開始了集團化路線,把網貸業務剝離出來成立子公司,避免非網貸業務接受網貸監管,為平台發展贏得生機。

根據《暫行辦法》,網貸平台禁止「混業經營」。其中,十三項負面清單提到,網貸平台不得「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託產品等金融產品」;「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託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除法律法規和網路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不得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這意味著,原有混業經營模式的網貸平台需要進行分拆,才能使得平台上的非網貸業務不接受網貸監管。

第三方機構風車理財創始人兼CEO曾瑜輝表示,目前網貸平台的業務拆分,一部分是基於自身的戰略布局需要,而更多則是為了合規化。一些網貸平台此前除了經營P2P業務之外,可能還涉及到了基金、保險、高端理財、融資租賃、保理等多種類型。這種情況下進行拆分使得各業務相對獨立可以規避不再合規的混業經營,但相互之間的業務協同不受影響。

新聯在線COO陳智誠認為,在監管辦法下發之前,網貸一直處於野蠻生長的階段,網貸多元化發展的格局已經形成。而監管下發之後,將網貸定位於小額分散,然而合規成本一路攀升,導致平台可獲取的利潤下降,平台獲利空間受限。因此,集團化發展一方面,能夠讓資產端、資金來源、產品等都更加多樣化;另一方面,剝離網貸業務或成立子公司可以規避混業經營的風險,滿足監管的要求,也為平台謀求上市鋪路。

在《暫行辦法》下發后,2016年10月至12月,積木盒子、愛錢進、團貸網、開鑫貸、陸金所等網貸排名前100的平台先後走起了集團化路線,並且把網貸業務剝離出來,成立子公司進行運營。例如,積木盒子於2016年9月,宣布集團化,集團名稱為積木集團,而集團化后業務劃分具體為:積木盒子(P2P網貸)、積木時代(小額信貸)、厘米庫(汽車金融)、方寸屋子(房產抵押貸)。

另外,4月12日晚間,人人貸商務顧問(北京)有限公司(簡稱人人貸)也發布了關於獨立P2P網貸業務的公告。

公告顯示,「根據《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和相關監管規定,以及為了向用戶持續提供更優質的理財服務,人人貸將於2017年4月13日,對人人貸WE理財平台的業務進行調整。人人貸WE理財|網貸理財作為網路借貸信息中介平台,專門從事網路借貸信息中介業務,由人人貸運營,於2017年4月13日上線。同時,人人貸WE理財平台將轉由北京微財科技有限公司運營。」但是,人人貸是否成立集團公司等信息,公告里沒有顯示。

但是, 不少業內人士紛紛表示,人人貸的業務類型很多,面對網貸監管的步步「緊逼」,把網貸業務剝離出來,進行獨立運營。這樣做,一方面符合監管要求,另一方面又可以繼續經營其他業務,滿足客戶不同的需求,是好事。

高搜易集團創始人陳康表示,一方面,網貸平台考慮到不同的業務之間的差異,不同的經營主體可以更好的進行風險隔離;另一方面,集團架構可以最大程度實現子版塊業務之間的協同發展,從而增強各版塊的業務穩健性與競爭力,形成規模效應。此外,集團化運作還能夠完善產業鏈,實現商業模式的閉環,強化競爭優勢。

某互金機構負責人表示,目前看來,網貸平台集團化應該是一個大方向。因為,政府整頓的意圖,是希望可以合併、擴張、關停一起走,所以有準備的企業都已經在走集團化路線了。

「畢竟政府不希望引起太大的市場波動,而監管又勢在必行,所以讓有能力的企業集團化、兼并重組其他同行企業,提高服務市場的能力,這樣就會讓那些不規範的企業被市場主動淘汰,監管可能會更順暢」,該互金機構負責人補充道。

集團化路線是合規唯一出路?只有集團化才能勇往直前?

「集團化的難點是全方位的。一方面,平台要對政策要求有很深的理解,避免在建立集團化的過程中涉及關聯交易等紅線;另一方面是內部管理上,雖然是屬於同一個集團,但是各獨立公司之間的業務往來、流程管理的銜接都需要非常得當,否則會影響各業務板塊的配合,集團化將流於形式,反而造成內部阻力。另外,在人才梯隊和深度上,集團化需要有足夠的人才特別是管理人才儲備,以及完善、可行的制度建設,否則,集團化發展無異於畫蛇添足」, 陳智誠表示。

曾瑜輝認為,形式上的業務拆分比較簡單,而實質性的集團化則有較大難度。多數網貸平台的資本實力和業務專長都有一定的局限性,集團化之後將會面臨資金、人力成本以及管理難度的提升。在現階段P2P平台合規成本高企、盈利有限的情況下,集團化所帶來的負擔將值得斟酌。因此,從第三方角度來看,多數網貸平台的實質性集團化是不必要的。業務版塊的增多必然導致有限資源和精力的分散化,專註在自身最擅長的領域深耕可能會是更好的選擇。

同時,陳康也表示,集團化運作應該是平台業務布局達到一定階段后的自然選擇,「趕潮流」是沒有出路的。集團化之後各版塊若沒有很好的隔離開,風險會相互傳遞。同時不可忽視的是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若某一板塊出現問題很可能會一損俱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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