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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闢謠】網傳房產證下崗作廢?!!

近日,一篇《房產證下崗了!以後房產證寫誰名都沒用,有它房子才歸你》的文章引發關注和討論,還衍生出「房產證上有你的名字≠房子是你的」等內容。

那麼,房產證自5月1日起「下崗」的說法是否正確?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是否不再重要?新的不動產權證與房產證有何區別?

對於傳言,各地房管、國土部門紛紛表示,已經頒發的房產證仍然有效。不動產登記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進行,以新證逐漸代替舊證的形式完成,若不動產權利發生變更、轉讓,會為新的產權人頒發不動產權證書;若不動產權利不發生變更、轉讓,舊證依然合法有效,效力與不動產權證書相同,仍然可以辦理各種手續。

房產證已然合法有效,無須更換

網傳文章稱,「按照國土資源部的相關工作安排,5月1日起全國所有市縣停發舊證、頒發新證」「要力爭今年年底前所有市縣停發舊證、頒發新證」。

事實上,早在2016年年底,全國大部分地區就已經不再頒發房產證,而改發不動產權證。據國土資源部官網消息,截至2016年年底,全國實現不動產統一登記「頒發新證、停發舊證」地市已經達到100%,除西藏部分縣外的所有省(區、市)的縣,全部實現「頒新停舊」。

有人疑惑,那麼舊的房產證還有效嗎?是不是必須去更換不動產權證?根據2015年2月發布的《國土資源部關於啟用不動產登記簿證樣式(試行)的通知》,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按照「不變不換」的原則,權利不變動,簿證不更換,在依法辦理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等登記時,逐步更換為新的不動產登記簿證。

對此,房地產相關法律界人士表示,目前,新證、舊證同時具有法律效力,可以選擇換或不換。若不動產權利發生變更、轉讓,會為新的產權人頒發不動產權證書;若不動產權利不發生變更、轉讓,舊證依然合法有效,效力與不動產權證書相同,仍然可以辦理各種手續。

不動產權證新增不動產單元號

對於房產證和不動產權證之間的差別。據國土部門介紹,二者之間性質不同,不動產權證是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書的合二為一。此外,房產證沒有防輻射標籤,不動產權證有防輻射標籤。

房產證外頁只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屋所有產權證,並無其他內容;房產證內頁內容包括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情況、房屋坐落、登記時間、房屋性質、規劃用途、房屋狀況和土地狀況。

而不動產權證在此基礎上,增加了不動產單元號、使用期限等內容。根據2015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不動產以不動產單元為基本單位進行登記。不動產單元具有唯一編碼,這一編碼就是不動產單元號,它由一串28位的數字組成,如同房子的「身份證號」,全國唯一。

不動產權統一登記后,可以對房產信息進行查詢。有人怕出現「以人查房」現象,即用姓名查詢的方式獲得他人的房產信息,用作不法用途。對此,《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泄露不動產登記信息」,同時明確提出「三類人」可以查詢不動產登記資料。

一是權利人可以查詢、複製其不動產登記資料;

二是因不動產交易、繼承、訴訟等涉及的利害關係人可以查詢、複製不動產自然狀況、權利人及其不動產查封、抵押、預告登記、異議登記等狀況;

三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國家安全機關、監察機關等可以依法查詢、複製與調查和處理事項有關的不動產登記資料。

產權最終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網傳文章稱,「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不再重要」「房產證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房產登記簿上有你的名字」。

這讓有些人擔心房子的產權問題,萬一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上有自己名字、但是房產登記簿上沒有怎麼辦?

對此,相關律師表示,根據物權法,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也就是說,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的名字與不動產登記簿上的名字不一致,應當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不過,在絕大部分情況下,房產證上與不動產登記簿上的信息是一致的,大家不用擔心。

此外,網傳文章中還稱「房產所有權的最高效力來自房產登記,一些缺乏安全感的女性不用考慮在男方房產證上加名字了,房產證上沒有你的名字也無所謂,但是一定要在房產登記時加上。」對此,也有全國多個地方的不動產登記中心表示,這樣的理解「有些想當然」。若首次進行不動產登記,購房合同上載明的購房人是誰,不動產登記時就登記誰;若要在不動產登記簿上增加名字,需要提交相關材料並經過審核。

(信息來源:法制日報、網路)

尼瑪,嚇我一跳

我以為房子作廢了

···

所以~

房產證「下崗」謠言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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