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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鰲論壇連續四年發布互聯網金融報告 首提可持續發展十條高級原則

2017年3月23日上午,在博鰲亞洲論壇2017年年會「博鰲亞洲論壇學術發布會」上,博鰲亞洲論壇發布了《互聯網金融報告2017》(下稱報告),這是博鰲亞洲論壇連續第四年發布年度互聯網金融行業報告,本年度互聯網金融報告的主題是「金融創新與規範發展」。該報告由博鰲亞洲論壇官方雜誌《博鰲觀察》出品,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教授謝平擔任總顧問,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長、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社會科學院金融法律與金融監管研究基地主任胡濱擔任課題負責人和報告發布人。

本報告的聯合研究機構為博鰲觀察旗下BR互聯網金融研究院、南湖互聯網金融學院和社會科學院金融法律與金融監管研究基地。報告得到了交通銀行、人壽、青島銀行、海通證券、太一雲科技、團貸網等機構的支持,並由經濟出版社於2017年3月同步出版發行,同時出版發行的還有歷年互聯網金融報告的合集——《互聯網金融年鑒2014—2016》。

「金融創新」與「規範發展」是描述2016年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兩大關鍵詞,這一年的互聯網金融發展在兩者的合力之下曲折前行。一方面,科技創新的步伐不斷加快,並逐步與金融業務深度融合,以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和區塊鏈為代表的新技術逐漸成為驅動金融發展的新動力。另一方面,2016年也是互聯網金融監管發力的一年。4月,由國務院決策部署、多個部委共同參與行動的互聯網金融專項整治在全國範圍內展開。10月,國務院辦公廳公布了《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對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針對不同的監管對象,確定了監管分工。如果說2015年是互聯網金融的監管元年,那麼2016年則可稱為互聯網金融的規範元年。

報告分為四篇:新動力與新趨勢、風險與監管、政策建議和博鰲對話互聯網金融。「新動力與新趨勢」回顧了互聯網金融近一年的發展狀況,尤其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區塊鏈等新技術對金融領域的影響。「風險與監管」從和國際兩個角度梳理了互聯網金融各模式的風險與監管現狀。「政策建議」則提出了有關促進互聯網金融規範發展的政策建議。「博鰲對話互聯網金融」則精選了近一年來中外專家學者為博鰲觀察和本報告撰寫的稿件以及在博鰲觀察金融創新峰會上闡發的精彩觀點。

科技驅動金融新發展

縱觀金融行業的發展歷史不難發現,在每次金融領域獲得重大突破的背後,科技創新都起著重要的推動作用。近年來,各國政府不斷加大對科技創新的重視程度和支持力度,投資機構也青睞於投資科技企業。以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和區塊鏈為代表的新技術促進了金融業務的快速發展。新技術強化了市場穩定性,提升了資源配置效率,優化了風險配置,進一步推進了互聯網金融行業的精細化發展。

大數據在銀行、證券和保險等傳統金融領域以及互聯網銀行、互聯網保險和互聯網支付等互聯網金融領域都有廣泛的應用,包括用戶畫像、精準營銷、風險管控、運營優化和市場預測等方面。

運用大數據統計分析和數據挖掘技術實時處理與風險相關的信息,建立風險預測模型以及時識別流動性風險,能夠幫助金融機構有效規避流動性風險。

雲計算的應用能夠使金融機構的IT資源具備更高的可擴展性,並能夠在多個不同物理位置布置IT資源,從而有效規避互聯網金融機構內部IT資源配置不足或當內部IT資源出現系統故障時互聯網金融機構可能丟失重要交易數據的風險,極大地降低了互聯網金融機構的風險損失。

將人工智慧應用到互聯網金融領域中,能夠有效緩解金融服務智能化不足的問題,驅動互聯網金融行業的智能化發展。人工智慧從用戶提供和搜索到的大量信息中提取有用部分,對該部分信息進行分析並反饋給互聯網金融機構,從而降低了交易雙方的信息不對稱性,降低了道德風險。

區塊鏈技術更是為互聯網金融的發展帶來裨益。區塊鏈技術的安全性、可追溯性、不可篡改性、透明性和隱私性以及智能合約實現的協議自動執行,可以有效地解決信用創造問題、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實現更好的隱私保護,不僅能提高整個金融系統的安全性,還能進一步減輕政府的監管負擔。

推動互聯網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十條高級原則

過去3-4年是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初級階段,以第三方支付、P2P、股權眾籌、互聯網理財等蓬勃發展為重要特徵,可以稱為互聯網金融發展的1.0版本。隨著

金融科技的發展,已經進入互聯網金融發展的2.0階段,移動互聯、大數據、雲計算、人工智慧以及區塊鏈等全面深入地應用於金融體系之中,並逐步呈現出跨界化、去中介、分散式以及智能化等特徵,這將深刻影響未來的金融體系。隨著互聯網金融逐步進入2.0階段,現有互聯網監管體系難以適應互聯網金融的最新發展趨勢,我們亟待建立一個互聯網金融發展的長效機制。這裡,我們提出互聯網金融健康可持續發展的十條高級原則。

1.強化互聯網金融普惠金融和服務實體經濟的政策導向

互聯網金融的發展應著重體現普惠性和服務實體經濟雙重目標。一方面,互聯網金融作為數字普惠金融的一個有機部分,通過提供平等的金融參與權、市場化的金融收益權和可承擔的服務成本來改善金融服務,提高普惠金融發展水平,使金融惠及普羅大眾。另一方面,互聯網金融的本質是應用新興技術手段提高經濟運行效率、降低經濟運行成本,更加有效地服務於實體經濟。以上兩個導嚮應作為未來互聯網金融行業發展政策鼓勵或強化監管的基本判定標準。

2.深化監管體制改革,防止分業監管與跨界經營的制度性錯配

互聯網金融風險根源之一實質上是現行分業監管體系與互聯網金融跨界經營的制度性錯配。為了防範潛在的交叉性風險,從根本上解決制度性錯配問題,需要在國務院層面統籌建立包括現有金融監管機構、信息管理、公安、工商等部門以及地方金融監管部門等在內的監管協調機制。可嘗試的方案是參照英國金融行為管理局(FCA)的模式,在監管協調機制下設置實體性監管協調機構,並設立創新監管中心,統籌各部門解決包括互聯網金融、影子銀行、資產管理等在內的監管協調問題,重點防範跨界、混業和套利等可能引發的風險。

3.轉變監管理念,實施主動式、包容性監管

由於監管缺位,互聯網金融初期野蠻發展出現了諸多風險事件和群體性事件,風險事件的處置基本是事後的司法救濟渠道,互聯網金融的監管整體上是一個被動響應式的監管實踐,沒有構建一個基於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以及互聯網金融行業可持續發展的主動式、包容性監管框架。為此,一是要建立監管機構與市場之間的信息互動共享機制,監管機構和金融服務提供商之間應定期進行知識共享。二是要建立互聯網金融風險監測和預警機制,主動識別和防控金融科技整體風險和個別高風險領域。三是要實施監管機制創新,設立「監管沙盒」,運用監管科技,提升監管的主動性和有效性。

4.創新監管新機制,引入版「監管沙盒」

「監管沙盒」是要構建一個金融創新的「安全空間」,在這個安全空間內,金融科技企業可以測試其創新的金融產品、服務、商業模式和營銷方式。監管者在保護消費者權益、嚴防風險外溢的前提下,通過主動合理地放寬監管規定,減少金融科技創新的規則障礙,從而實現金融科技創新與有效管控風險的雙贏局面。「監管沙盒」有助於減少金融創新產品面世的時間和成本,同時也增強了監管對創新的適應性。

已經初步具備實施「監管沙盒」的基礎條件。未來,可以考慮可以先吸收借鑒英國、新加坡等國「監管沙盒」的限制性授權、監管豁免、免強制執行函等具體措施,從單個金融科技創新開始進行先行試用,再逐步實現金融機構、消費者和監管者的良性互動,構建起完整的「監管沙盒」體系。

5.運用監管科技,提升監管技術水平

隨著互聯網金融進入2.0時代,互聯網金融的監管不僅是針對機構、市場和產品的監管,更重要還有對技術的監管,需要強化應用監管科技(RegTech),來提升監管體系的技術水平和監管效率。構建以技術為驅動的監管新範式,重點建立監管科技專業團隊,藉助信息科技部門力量,提高金融監管者的信息科技知識水平,提升監管的微觀技術標準。

6.注重權益保護,健全消費者保護機制

互聯網金融體現數字普惠金融的秉性,在於其對金融消費者的服務跨越了時空的約束,但這也使得消費者權益保護的任務更加重要。首先,應該建立健全消費者保護機制,建立消費者准入機制、投資者適當性管理體系、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消費者爭議處置機制。其次,強化現場監管,打擊偽劣互聯網金融機構,深化線下獲客渠道管理,對於線下門店、廣告、活動等加強管控,切斷非法融資互聯網化的線上線下轉換機制。最後,強化資產管理機構負債端監管、融資鏈合規化管理,防止私募產品公募化,防止互聯網金融作為金融機構主動負債或者違規操作的渠道。

7.完善基礎設施,夯實可持續發展基礎

完善互聯網金融發展的基礎設施建設,是未來健康可持續發展的有力保障。一是完善支付結算體系。在著重加強第三方支付體系特別是移動互聯支付體系的信息系統和風險控制體系建設的同時,注重第三方支付體系與傳統支付結算體系的協調發展。二是健全徵信體系。在注重信息保護的基礎上,擴大互聯網和大數據徵信數據的來源和範圍,提高互聯網大數據徵信模型的準確性,建立信用信息採集的行業標準和基本規範。鼓勵市場化競爭,調動優質市場主體參與徵信體系建設的積極性,擴大信用產品使用範圍,提高信用體系的效率。

8.堅守數據安全,防範技術風險

維護數據安全是互聯網金融可持續發展的生命線。一是注重數據採集合法性。注意保護個人隱私,確保信息採集、提供、存儲和交易的合法性。二是注重數據安全性。數據管理形成規範流程,防範數據丟失、竊取、篡改、非法販賣等問題。三是注重信息系統安全。強化互聯網金融平台的技術標準建設,強化數據災備管理,制定技術風險處置預案,防止出現重大技術失敗。

9.強化信息披露,提升行業透明度

信息披露是整個行業「陽光化」發展的基礎。第一,建立強制性信息披露制度,制定最低信息披露標準,對互聯網金融平台以及產品、服務信息實行強制化、規範化和「陽光化」披露。第二,加強互聯網金融風險提示制度,對相關產品和服務的重要風險進行重點提示。第三,強化互聯網平台和相關服務的評價體系,建立分層懲罰機制,對於違規披露、不完全披露採取相應的懲罰措施,納入失信名單,嚴重失信者可採取行業禁入等措施。

10.深化行業自律,凈化生態體系

在分業監管格局下,傳統的行業協會基本依託相應的監管機構而設立自律組織,具有明顯的條塊分割性質。互聯網金融的跨界性,客觀上要求建立與行業特點相適應的自律體系,在現行監管框架下:一是強化自律組織及其功能建設,完善自律組織的框架體系。二是在自律組織的框架下,搭建共享信息平台,制定互聯網金融自律公約,形成信息支撐下的行業自律機制。三是互聯網金融企業要聯合行動,嚴格執行規章制度,主動曝光行業內不法企業,不斷凈化互聯網金融生態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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