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內容由公眾號"矮腳虎與一丈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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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古代婚姻結構還不嚴密時
離婚相當自由
「夫婦之道,有義則合,無義則去」
跟現在談戀愛分手一樣一樣的
後來秦始皇巡遊時
發現男子招贅、寄宿女家、遺孀改嫁
等女權崛起現象
立馬刻石頒令
維護家庭穩定
到了南宋時期
夫權意識不斷強化
後來演變成了
妻妾不能擅自去其夫
除非夫犯罪逃亡
可申請離婚
古代貴族離婚有一定的儀式
據《禮記》記載
不但有夫出妻
還有妻出夫
且雙方都以謙辭自責
從史料保存的唐人「放妻書」來看
當時的男女地位似乎相當平等
放妻書大體分為三段:
第一段重述夫妻緣分
經累劫共修而來
本應如魚得水同歡終日
第二段描寫目前的狀態
由於兩人
個性不合經常衝突
大小不安六親相怨
無法繼續相處
第三段寫離婚祝福
既然無法同處
不如「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末尾要註明給女方的贍養費
離婚證書需要兩家父母親戚
共同作證
雖然古代是男權社會
婦女需要「三從四德」
但是男子也不能任意休妻
不僅受到法律的限定
還受到情與理的約束
據《白居易集》記載,妻子給在田裡耕種的丈夫送飯時,路上遇到飢餓的父親,便把飯菜送給父親吃。丈夫在田裡等得飢餓,非常憤怒,執意休妻,妻子不服,於是告到官府。
白居易判決時說:「按照婦女的德行標準,妻子理應順夫,然而報答父親恩情乃出於天性。所以,應先將飯給父親吃,丈夫在其後。由於孝親重於事夫,故丈夫終不可休妻。」
古人十分重視社會關係的穩定
離異總不被提倡
所以離婚率一般很低
《易·序卦下》說:
「夫婦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恆。」
《管子·小匡篇》也有
「士三出妻,逐於境外」
士大夫認為出妻的人沒有品行
在農村離婚使得家裡勞動力減少
再娶成本很高
加上名分觀念的影響
故一般不輕言離婚
琴瑟和鳴的婚姻是一種理想
也要勇於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