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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檢察官以案說法:惡意透支信用卡入鐵窗(第82期)

呀!某寶上的衣服又打折了

可是這個月工資已經花光了!

沒關係

小編還有信用卡

可以透支喲!

小編提醒:信用卡使用雖然很方便,但是欠的錢總是要還的,小編今天就跟小夥伴們說一個《惡意透支信用卡入鐵窗》的故事。

來源:

信用卡具有一定額度的透支功能,可以緩解持卡人的燃眉之急。然而,信用卡的信用使用是有前提的,那就是不能逾期。逾期超過三個月,問題就嚴重了。

本期《檢察官以案說法》,講述一個人不但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信用卡,還冒用多人身份信息辦理信用卡一再套現,最終嚴重透支無法歸還,鋃鐺入獄。

一男子刷爆7張信用卡

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辦理了一宗信用卡詐騙案,一名1985年出生的澄邁男子,刷爆了7張信用卡,被指控犯信用卡詐騙罪,最終被龍華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

該男子叫廖某貴,只有國小文化,以打工為生,唯一的愛好就是賭博。

他使用的7張信用卡中,只有一張是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另外6張則是冒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辦理的。警方偵查顯示,被冒用身份的人分別是陳某存、陳某奮、石翠某、廖某敏、王某標、李某深。他們都是廖某貴在某處打工時的同事。7張信用卡均在海口市龍華區世貿東路2號光大銀行海口分行辦理。辦理時間為2013年10月到2014年8月期間。

廖某貴拿到信用卡后,就去安裝POS機的地方套現,然後拿錢去賭,連賭連輸。

從2013年10月份開始,廖某貴已經輸得精光,自己的打工收入又很低,再也無法歸還信用卡欠款。

直到光大銀行工作人員出面催收后,廖某貴所持7張信用卡已經嚴重透支。其中,廖某貴自己名下的信用卡欠款7994.92元,陳某存名下的信用卡欠款13438.43 元,陳某奮名下的信用卡欠款17991.78元,石翠某名下的信用卡欠款11998.36元,廖某敏名下的信用卡欠款11995.89元,王某標名下的信用卡欠款5789.95元,李某深名下的信用卡欠款5793.95元。7張信用卡都被廖某貴刷爆了。

冒充6同事身份辦信用卡

2014年9月到10月間,陳某存、王某標、李某深三人先後接到光大銀行的催款電話,稱他們的信用卡已被刷爆,再不還款就會逾期。

幾個人先是莫名其妙,因為他們根本沒有去辦理過信用卡,接著是異常憤怒,因為他們到銀行去調閱開戶資料時發現,是先前的同事廖某貴冒用了他們的身份信息辦理了信用卡,而且預留電話、身份照片都是廖某貴的。

接著廖某敏、石翠某、陳某奮也接到了光大銀行的催款電話,可是到銀行一查,跟陳某存、王某標、李某深三人的遭遇如出一轍。廖某貴是如何冒用同事的身份信息去開戶的呢?

還在2012年9月18日,廖某貴就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過一張光大銀行的信用卡,額度為8000元。廖某貴喜歡賭博,又總是輸錢,拿到信用卡后便一直透支去賭博,很快就輸光了所有的額度。

錢不夠,就想辦法。廖某貴認為信用卡是個好東西,就想多辦幾張信用卡。

一天,廖某貴無意中看到一起打工的同事陳某奮的身份證,靈機一動用手機拍下了陳某奮的身份證,便拿著照片到南大橋下花50元請假證販子做一張名字為陳某奮、照片為廖某貴的假身份證,然後拿著假身份證到光大銀行申請辦理信用卡,結果出人意料很順利就辦理了一張在陳某奮名下的信用卡,額度為1.8萬元。廖某拿到這張信用卡后,立即就去透支賭博,很快刷爆了信用卡,輸個精光。

廖某貴嘗到了冒名辦理信用卡的甜頭。之後,廖某貴再與同事聚會時,就特別留意別人的身份證,趁人不注意時就用手機拍下來,先後拍到同事陳某存、石翠某、廖某敏、王某標、李某深的身份證。他再到南大橋如法炮製,以一張假身份證50元的價格分5次做了5張假身份證。之後廖某貴隔幾個月去一次銀行,用假身份證加上自己的電話號碼,從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共辦理了5張冒名信用卡。其中,石翠某、廖某敏、陳某存名下的信用卡額度為1.2萬元,王某標、李某深名下信用卡額度為5000元。但很快,這些信用卡也被廖某貴賭博刷爆了。

事後李某深說

「我還真不知道廖某貴是如何得到我的身份信息資料的。」

光大銀行工作人員一再催廖某貴還款,然而,他哪裡還得上?於是,廖某貴索性不再接銀行的電話,銀行只得依據開戶時的身份信息,最終找到6張信用卡的冤主!

逃亡7個月落網被判刑

廖某貴不再接光大銀行的催債電話,銀行就找到了陳某存、陳某奮、石翠某、廖某敏、王某標、李某深。這6人說冤枉啊,從來就沒有到光大銀行辦理過信用卡,不信你看,開戶資料留的手機號碼、照片都是廖某貴的呢,這事跟我們無關。

銀行一聽也有道理,於是決定報警。2015年4月1日,光大銀行海口分行員工向海口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報案,稱光大銀行信用卡客戶廖某貴利用自己身份信息及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辦理信用卡后,惡意透支詐騙銀行總計7.5萬元。警方立即著手偵查,但廖某貴早已不知蹤影,公安機關遂將廖某貴列為網上追逃。

2015年11月16日,澄邁縣公安局澄城派出所民警在澄邁縣金江鎮華興路興發賓館498房,抓獲網上在逃涉嫌信用卡詐騙人員廖某貴。2015年11月17日,廖某貴被海口市公安局開發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信用卡詐騙罪,於2015年11月30日由海口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逮捕。

2016年3月3日,龍華區人民檢察院向龍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廖某貴犯信用卡詐騙罪。同年3月14日,法院判決廖某貴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5萬元。

《刑法》第196條規定了信用卡詐騙罪的四種情形: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惡意透支的。

本案中,廖某貴誤導銀行工作人員,提供他人的身份證明來為自己辦理信用卡供刷卡消費使用,應當評價為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廖某貴因為缺錢,用自己的身份證辦理信用卡,透支完額度后經過銀行多次催收超過3個月不還款,應當評價為惡意透支。因此,龍華區人民檢察院以信用卡詐騙罪向法院起訴並得到法院的支持,是符合法理的。

檢察官認為,預防信用卡惡意透支關鍵是把好發卡關,其次是加強監督管理,如果銀行切實加強信用卡的監督管理力度就能大大降低風險,就能有效預防和減少信用卡詐騙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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