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自古以來就有「落葉歸根」的傳統,因此對於進城務工的農民來說,老家的房子就是自己的根之所在,同時他們也非常關心國家的農村宅基地的政策。隨著農村宅基地新政的出台,農村宅基地的審批將會越來越嚴。未來農村宅基地的申請,必須要符合以下四類情況才能夠申請,否則一切免談。
一、現有住房居住擁擠,而且宅基地面積少於宅基地所規定的限額標準的,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
二、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實需要建新房分戶的,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
三、四、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回原籍落戶,而且確實在農村無住房的,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例如:包括批准回鄉定居的職工、離退休幹部、複員退伍軍人、回鄉定居的華僑、港澳台同胞等非農業人口;
五、符合縣級以上政府所規定其他條件的,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
因原住宅影響村鎮規劃需要搬遷的,可以申請新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