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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亟待建立自主創新的網路文化安全體

民商

為改革發聲

為民企立言

互聯網環境下,當前文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版權保護難、信息監管難、市場規範難」等三大難題。沒有版權保護,就沒有文化創新;沒有信息監管,就沒有網路安全;沒有市場規範,就沒有文化繁榮

作為國家安全的重要組成部分,防範和抵禦不良文化的影響是實現文化安全的必然選擇。據最新統計數據,現有6.8億網民、423萬多家網站,已成為網路大國,以網路視頻、網路音樂、網路文學、網路遊戲為代表的網路文化用戶規模日趨龐大。

網路是下一代人的主要文化生活空間,也成為西方某些發達國家對發展家進行文化滲透、文化侵略的主戰場。但由於還不是網路強國,在網路文化內容建設、流通監管、維護網路信息安全方面,長期存在若干突出問題,迫切需要建立擁有核心技術、自主創新的網路文化安全體系,構建文化安全平台,營造良好的網路生態,保護國家文化信息安全發展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當前文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互聯網環境下,當前文化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主要有「版權保護難、信息監管難、市場規範難」等三大難題;沒有版權保護,就沒有文化創新;沒有信息監管,就沒有網路安全;沒有市場規範,就沒有文化繁榮。

版權市場長期混亂。的文化產業,特別是音像產業領域,盜版現象長期存在,每年給產業造成的損失以百億計算。互聯網在文化領域的廣泛應用,更是加劇了這一問題,大量未經審核的國外音像製品通過網路途徑傳播到國內,擾亂了國內音像出版市場的管理秩序,加大國家監管難度。同時版權亂象挫傷了生產製作單位的積極性,極大地影響著文化創新。

文化安全監管困難。在互聯網環境下,文化作品成為各種非法不良信息的傳播載體,涉政、涉敏感、涉暴、涉黃等低俗內容繞過審查機制大肆泛濫。特別是微博、微信等傳播快、影響大、覆蓋廣的社交網路和即時通訊工具基本沒有內容審查。而由於互聯網文化內容監管一直以來存在多頭管理、交叉管理的現象,互聯網文化內容的傳播又體現出「隱、散、小、快」等特點,審查難、監管難、執法難,這是網路信息安全的真正隱患。大量低俗內容的傳播衝擊著國民的文化觀念、文化習慣,削弱和破壞了文化安全體系。

沒有形成完善的市場規範及交易標準。在網路文化市場,多年來沒有形成規範的市場標準,文化商品在傳播、流轉和交易過程中無章可循,文化商品的價值難以得到正確的評價和體現,「大IP天價買斷」造成市場惡性競爭、小IP無人問津造成市場缺乏活力;大量文化商品沒有進入市場、作品權益未能得到充分體現和保障等現象層出不窮。而最終這種交易標準的缺失,造成在線視頻、音樂、圖書、遊戲等領域市場規模的嚴重縮水。

上述問題之所以長期存在得不到解決,原因在於網路文化領域缺少一個監管+市場有機統一的解決方案,監管過多則僵,監管缺失則亂。在「互聯網+」戰略背景下,如何構建一個政府、企業、用戶開放共享,相伴相生的文化信息(音視頻、圖書、遊戲、動漫等)傳播的綠色生態系統,是文化(出版廣電)大數據產業「版權雲」項目(簡稱「CCDI」項目)積極探索政府引導、企業先行,以市場服務監管,以監管梳理市場,構建文化安全平台的有益嘗試。

打造「版權雲」產業鏈

CCDI項目一是解決目前國內廣播電視事業乃至文化產業缺乏國家級大數據中心的問題,瞄準產業真空,填補空白;二是整合行業資源,建立符合文化產業改革發展方向的、符合傳統媒體和新興媒體融合發展總體要求的高水平、高品質的出版廣電大數據產業基地。其中,「版權雲」項目是CCDI項目的核心組成部分。

「版權雲」的前身「國家數字音像傳播服務監管平台」,在中宣部、原國家新聞出版總署等國家部委領導支持下發起建設的,是以數字音像版權保護與管理為核心的國家級數字音像產業服務保障平台,2011年底列入《國家「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綱要》文化市場技術監管平台建設項目。

「十二五」期間,版權雲從產業監管保障入手,在打擊互聯網非法內容方面取得重大成果。2013年起開始參與政府掃黃打非行動,通過平台的監測與比對服務。在「凈網2014」專項行動針對快播、新浪、百度、騰訊、迅雷等大型網站的排查、取證、處罰過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特別是在公安部掛牌督辦的「快播案」中提供了大量淫穢色情視頻監測取證成果,為案件審理提供了有效例證,受到全國「掃黃打非」辦公室的高度表揚認可。在「凈網2015」專項行動媒體通報案件中,包括「優衣庫事件」、「微領域掃黃打非」等重大熱點事件在內的案件都是通過平台監測取證,協助地方文化執法單位破獲。

同時,平台為影視行業提供盜版監測維權服務。2015年4月,「國際數字知識產權監測維權平台」(426so平台)上線運營,至今累計實時監測院線熱門影片百餘部,與行業內200多家版權合作方簽訂戰略合作協議,覆蓋業內85%的影視版權人和版權機構,為相關版權合作方提供院線影片網路傳播監測報告千餘份,與行業頂尖的近百家維權律師團隊進行合作,即時下架與清除盜版源、鏈接百萬條,為版權方挽回上億元票房損失。

「版權雲」在上述工作中已積累起一個小型基礎比對標本資料庫,涉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文字等內容,資料庫總信息量超過6億條,資源存儲量達到500TB級(1TB=1024GB),圖片數據積累量超過2億張,IP數據積累量超過4億個,視頻數據指紋積累量超過百萬條。

「版權雲」有望提高文化管理能力

「版權雲」項目的核心是依託在貴州建設的「文化(出版廣電)大數據中心」,通過「前台+後台」的模式,以「服務+監測」為核心,以「平台+投送」為基礎,構建覆蓋版權流轉全產業鏈的全新版權生態圈。具體為:建設專業為國家文化機構和行業版權用戶提供服務的、安全保密係數高的、能為政府掌控的雲數據中心;建設完善的版權版本信息資料庫和收錄有海量不良信息標本資料庫;通過核心的監測技術建設文化信息傳播監測服務平台,通過超強的網路併發能力建設文化信息傳播投送服務平台,通過「按此點播」分賬模式建設文化信息傳播公平交易保障平台,最終實現文化數字商品從登記、備案到分發、交易的全流程,形成覆蓋全產業鏈、標準統一、可管可控的數字版權大數據云服務平台。

總體來說,「版權雲」項目是文化與科技融合創新發展的戰略性項目,它正是圍繞文化行業的關鍵信息基礎設施(文化大數據中心)和安全保障體系(監測平台和公平交易保障平台)實施開發建設,項目立足於整合全球領先的互聯網音視頻搜索、監測、比對技術,為構建網路文化安全平台探索全新的路徑和模式。

「版權雲」建設存在的困難及建議

「版權雲」項目的開發建設旨在解決行業內盜版問題突出、版權保護壓力大、盈利模式單一、高產出低收入、體制機制束縛、創新能力不足、行業秩序混亂等問題。目前面臨的主要困難有以下三個方面:

第一,統籌難。版權雲項目涉及數字版權的登記、認證、分發、交易及監管保護的全流程,而在出版廣電、文化、工信等相關部門中存在部分職能交叉,多頭管理的現象,每個建設周期都需要與多個部門進行溝通協調,影響了平台建設實施的效率。

第二,資源聚集難。項目要解決內容、市場、網路、軟體等方面的資源,形成面向全行業系統提供信息共享平台及雲計算服務平台的能力。除此以外,還需要獲得必要的資質和牌照。

第三,投入難。文化事業、產業依託大數據、雲計算的創新發展才剛剛起步,爭取資金支持是項目開發必須要抓好的重要工作,目前項目的融資渠道尚未打開。

「版權雲」項目基於貴州省與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部省合作」協議,但項目的最終成功還需要得到更多行業主管部門的支持,需要動員社會各界力量積极參与,並請協調有關部委在政策、資金、技術等方面給予更有力的支持。

首先,建議成立「數字版權登記服務平台」,完善版權交易登記備案制度。與版權保護中心錯位發展、優勢互補,共同推動數字出版認證備案登記制度的標準化、規範化建設。組織研發版權雲資料庫標準體系、網路出版物標識認定等基礎性工作,實現數字版權確權、交易、內容審查的一體化建設目標。

第二,建議將「版權雲監測維權保障平台」定位為國家「文化輿情監測中心」。將項目納入國家監管體系,與政府平台相互支撐,共同加強市場監管力度,為國安委、網信辦、中宣部、工信部、公安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等部委預留介面,無償提供服務,實現數據與業務對接,使各部委能及時掌握互聯網信息傳播動態,提高文化信息分析及預警能力,維護國家文化安全。

第三,建議統籌管理數據資源並為版權雲項目頒發相關牌照。將版權雲數據中心打造成國內面向版權人和政府文化機構的大型版權資料庫,為版權的內容管理、打擊盜版、數據分析、信息共享提供全面支撐。

第四,建議協調中央財政部文資辦出資作為引導資金,組建CCDI項目產業投資基金,支撐好項目的開發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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