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四川省檢察院向來川調研的全國人大內司委調研組彙報了四川檢察機關司法體制改革工作情況。調研組對四川檢察機關司法體制改革取得的成效給予充分肯定。記者了解到,四川檢察機關已打通落實司法責任制的「最後一公里」,四川省層面的司法責任制改革任務基本完成。
四川是全國第三批司法責任制改革試點地區。四川省檢察院先後召開會議14次,研究司改議題26個,通過配套方案、制度文件38項。
試點工作開展以來,四川檢察機關構建了以《四川省檢察機關完善司法責任制實施意見》為「總」,以「辦案組織——辦案許可權——辦案流程——監督制約——責任追究」為「分」,以辦案組織設置、檢察官崗位職責、檢察官權力清單、辦案流程、領導幹部直接辦案、履職監督、案件質量評查等14個規定為支撐的制度體系。同時,打造案件「辦理、決定、管理」一體化平台。2017年5月8日,按照司法責任制改革要求調整升級的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在四川省三級檢察院上線運行。
據介紹,通過統一業務應用系統對檢察官、檢察官助理、書記員的身份確認,四川檢察機關實現三類人員各歸其位和崗位員額數量控制;通過對系統中分案辦法的設置,排除了未入額人員承辦案件的可能,落實了領導幹部直接辦理案件的要求;對1077份法律文書設定最低審批許可權和流轉程序,打破了過去三級審批的辦案方式,按照檢察官權力清單和辦案流程辦理案件成為必然,案件的辦理、決定、管理均在網上進行,新的辦案運行模式已經確立。(檢察日報 王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