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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戀=性變態? 桂林市人民醫院這次攤上事了

對於同性戀,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見解。在現代文明社會,同性戀應該受到尊重。然而近日有網友爆料說,桂林市人民醫院在對外宣傳時涉嫌歧視同性戀,到底怎麼回事呢?一起來看下!

網路配圖

近日,桂林市人民醫院心理門診一張業務宣傳海報在網上引起軒然大波。據網友@我是梁宇寧 爆料,桂林市人民醫院心理門診(業務宣傳海報)竟公開將「同性戀」歸類為「性變態」性心理障礙疾病。

網友隨後補充說,1996年9月,中華精神科學會設立CCMD-3工作組重新制定精神疾病分類與診斷標準,2001年4月,CCMD-3出版,取消了CCMD-2的性變態條目,將同性戀歸於新設立的性心理障礙條目中的」性指向障礙「的次條目下

網友說,在新的標準中,只有那些為自己的性取向感到不安並要求改變的人才被列入診斷。 而桂林市人民醫院,公開將同性戀列為「性變態」,需要心理治療,實屬歧視

歧視同性戀群體的合理人權。請桂林市人民醫院對比做出合理解釋。期待文明的社會平等對待每一種性取向,我們有活在陽光下的權利,而不是「變態」!

微博發出后引來眾多網友關注。有人認為桂林市人民醫院心理門診的確涉嫌歧視同性戀,也有人覺得小題大做。那麼問題來了,同性戀=性變態?事情沒有那麼簡單。

同性戀=性變態?

據了解,將同性戀歸為「性變態」確有其事,不過要需要區分的是,這裡的變態」一詞含義並非是我們日常口語中所含有貶義稱呼,而更接近「變化形態」這一概念。

在《精神障礙分類和診斷標準》第三版中,同性戀被歸類為性心理障礙,不再稱之為性變態。同性戀不算是精神疾病或情感問題,目前,世界上主流的心理學家、精神病學家和其他的精神健康專家都認為同性性傾向不是疾病、精神錯亂或感情問題。

也就是說,將同性戀歸為「性變態」是老的說法,桂林市人民醫院心理門診在做對外業務展示和宣傳時錯誤一直沒有更正,還是沿用老的說法。

類似誤會並不是第一次

2016年7月,一則「『我不恐同!』——給不恐同的北京大學出版社&北京師範大學趙秉志教授的小紅花」的推送在朋友圈傳開,該文真實記錄了夏旭針對《刑法學》教材中對同性戀錯誤描述的質疑,向出版社要求更正,並得到出版社回應:會在書的下一版中重印,並在新版本中更新。

夏旭是江西師範大學大三學生,2013年,她在法律的一門專業課上看到教材《刑法學》中描述道:「性變態,包括同性戀、露陰癖、戀物癖、戀童癖、性虐待癖等」。

這本由北京大學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聯合出版的第七版《刑法學》中,明確將同性戀歸為「性變態」。而該書是全國的法學高等教育里普及性最高的一版教科書。

作為「90后」,夏旭知道「將同性戀歸為『性變態』」是錯誤的觀點,「我一直在等這本書在下一次改版的時候把這個錯誤修正。」夏旭說。

從大一接觸到這本書,在之後的兩年裡,每年夏旭都會購買這本書的最新版本,希望看到這一說法的更新,但這一錯誤始終沒有得到更正。

經過諮詢並參考相關資料后,2016年5月29日,夏旭草擬了一份「關於教科書中針對同性戀的錯誤和污名描述內容的公開求助信」,分別寄給北京大學出版社和高等教育出版社。

信中,夏旭詳細指出了第七版《刑法學》中存在的對同性戀的錯誤描述,並且提了「糾正相關錯誤說法,召回含錯誤信息書籍」等訴求。6月5日,夏旭將同樣的信件寄給了該書的執行主編——北京師範大學趙秉志教授。

信函發出去,夏旭似乎就進入了遙遙無期的等待。可是,令人驚喜的是,6月12日,她接到了北京大學出版社的來電,來電稱趙秉志教授已經和該出版社取得聯繫,並向夏旭表明編者態度。

在北京大學出版社的回復中,出版社表示,這本《刑法學》教材於2000年開始出版,根據當時的標準,「同性戀是性變態」的結論值得商榷。

而且參與編書的教授和老師年齡偏高,對這個領域較為陌生,對新近的標準、學界通識欠缺了解,沒能做到及時更新。為此,北師大的趙秉志教授也為給學生帶來的苦惱表示愧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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