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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令人毛骨悚然的案件?

小女孩倒在了卧室門后,幼小的屍身已開始腐爛,據估計可能在死前因為饑渴孤獨和恐懼絕望而經歷過極為痛苦的掙扎,經過法醫檢查,她的小腳已經踢腫了,門後有一塊脫落的漆,門上留有數道細細的血痕,右手指甲不同程度損傷,喉嚨紅腫,衣櫃被翻,像是找吃的東西,卧室窗戶前放有一個小凳子,不過窗戶沒有開開。通過地上的痕迹,屎尿(小心的放在衛生紙裡面)的狀態,專家認為小女孩生前一直在求生,並慢慢的死去,這種絕望的死比世上任何酷刑都要殘忍。

【事件回放】

2003年6月21日傍晚,成都市青白江區青江西路65號院一幢的居民和往常一樣在院里聊天、打麻將。幾天來他們一直聞到一股奇怪的「臭味」,令人難以忍受。他們最後發現「臭味」來自三單元一樓25號。這裡住著一名吸毒的單身母親李桂芳和她三歲的女兒李思怡。

屍表檢驗顯示,死者「頭髮已大部分脫落……屍體高度腐敗,腹部及四肢皮革樣化,頭面部、頸部及會陰部有大量蠅蛆附著……」

解剖檢驗排除了李思怡因暴力打擊致死和因中毒致死的可能性,警方、檢察官和法官一致推斷李思怡死於饑渴。

案情極為簡單:

6月4日,李桂芳的兩個朋友邀她一起吃午飯。她帶上孩子,4個人一起吃了午飯。這是李思怡吃的最後一頓飯。此時大約是上午11時。

吃飯時3個大人商定去金堂縣「找些錢」。之後,李桂芳先把孩子送回家。那幾天李思怡正在生病,上午還到醫院打過針,回家后躺在床上很快就睡著了。李桂芳用一條綠毛線繩拴住了主卧室的門,然後鎖上房門出去了。此時是下午1點多鐘。

到了金堂縣后,李桂芳獨自去了一家超市。她在超市偷了兩瓶洗髮水,后被金堂縣公安局城郊派出所值班民警黃小兵帶回派出所。

憑著警察的職業嗅覺,黃小兵看出李桂芳是吸毒人員。尿檢結果呈陽性。在第一份筆錄中,記錄著李桂芳告訴黃小兵,家裡只有一個小女孩,無人照看。

黃小兵向王新彙報了李桂芳尿檢的情況,並請示是否對其實行強制戒毒。王新批准。此時是6月4日下午5時左右。黃小兵也向王新彙報了李桂芳家裡還有一個無人照顧的小女孩。

黃小兵還向團結村派出所核實了李桂芳的情況。這是團結村派出所接到的與此案有關的第一個電話,接電話的是在這裡實習的在校學生穆羽。

王新又請示當時金堂縣公安局的值班領導吳仕見。王新給吳仕見的請示報告里寫明了李桂芳家裡有一個無人照顧的小孩,但吳仕見仍然批准了對李桂芳強制戒毒。這樣對李桂芳強制戒毒的手續就齊全了。

晚上22時左右,城郊派出所出動兩輛警車押送李桂芳和另一名姓劉的吸毒人員去成都的戒毒所。李桂芳在第一輛警車上,王新做駕駛員。

據李桂芳自己陳述,她拉住車門不肯上車,哀求王新讓她先回家安頓孩子。上車后,她仍不斷地請求路過青白江時讓她回一下家,把孩子安頓好了再跟他們走。她還請求王新給她二姐打個電話,請她幫助照顧一下孩子。但是,儘管李桂芳不斷重複她的請求,就是沒人理睬。

從金堂縣到成都,青白江是必經之路。李桂芳對這條路很熟。當她發現車已經過了青白江時,開始用頭連續猛撞車門。在這種情況下,王新終於同意給打電話。李桂芳告訴了王新她姐姐家裡的電話號碼。王新讓同車的盧曉輝給李桂芳姐姐打電話。盧曉輝打通了電話,但是沒人接。

王新又讓盧曉輝查到了團結村派出所的值班電話。這個電話也打通了,接電話的又是穆羽。此時是6月4日晚上10時30分左右,這也是團結村派出所接到的第二個與此案有關的電話。根據派出所的值班記錄和電信局的記錄,法庭確認了這次電話。

在這一事件中,團結村派出所兩次接到城郊派出所打來的電話,他們知道李桂芳被強制戒毒,也知道李桂芳家裡的情況,而團結村派出所距離李桂芳二姐家不足200米,距離李桂芳家也僅僅一個街區,但是他們什麼也沒有做。

在戒毒所辦理完各種手續之後已是6月5日凌晨。在王新離開戒毒所之前,李桂芳再次請求王新落實孩子的事情。王新說已經告訴團結村派出所了。

隨後,王新等人返回金堂縣,再次路過青白江時,同樣沒有停車。

第二天上午,黃小兵值班。上午9時左右,王新、盧曉輝讓黃小兵再與團結村派出所聯繫,黃小兵回答說聯繫了。據黃小兵說,他給團結村派出所打了電話。但是團結村派出所不承認,電信局也查不到這個電話的記錄。

按法律規定,黃小兵應該在三日之內將《強制戒毒通知書》送達李桂芳的家屬、所在單位和居住地派出所,但是黃小兵沒有送。事發之後,人們發現,這3份通知書還躺在他辦公桌的抽屜里。

從6月5日上午直到6月21日傍晚,無論是金堂縣城郊派出所,還是青白江區團結村派出所,都無人再過問這件事。

就這樣,從6月4日中午到6月21日傍晚,三歲的李思怡一個人被鎖在家裡。

人們發現,門上有她的手抓過的痕迹,她的指甲有不同程度損傷,所有的柜子都有被翻找過的痕迹。她可能晚上受到驚嚇曾經躲進衣櫃。通過地上的痕迹,屎尿被小心地放在衛生紙里的狀態看,這個小女孩一直在求生,並慢慢死去。

來源:Sina Visitor System

「吸毒母親被羈 三歲幼女餓死案」庭審紀實

據黃所述,他在向王新所作的彙報材料中已經提到李的家庭成員「只有一個3歲娃娃」。但王新一直辯稱,是在送李去戒毒所途中才知道孩子處於危難境地的。王說,當晚10點,押送李途中,李說娃娃被反鎖家中,並給了其二姐電話,要求通知二姐照顧孩子。

王新說,我讓隨行的副所長盧曉輝打電話,但是電話一直沒人接聽,打了多次后,我讓查114台,撥通了李所在轄區青白江區團結村派出所的值班電話,告訴對方,李被送去強制戒毒,家中鎖有一個3歲小孩,你們通知她二姨照顧孩子。

「團結村派出所當時答應了,我就告訴李桂芳,孩子派出所答應安置了,你放心,公安辦事情是可信的。李桂芳當時很感激,情緒平緩下來。」

李接受檢察機關調查時反映,她在作筆錄時就提出家中鎖著娃娃,她曾跪在地上苦苦哀求王新讓其回家安置好女兒后再去戒毒,並把二姐地址、電話告知王新,說,或者通知我二姐照顧孩子,「但王所長理都不理。」

李死死抓住車門,但還是被推上了車。她說,從金堂縣至成都市戒毒所必經青白江區,臨近青白江區時,她再次請求王新順路送她回家安頓好孩子后再出發,王新回答:「等會再說」。車並沒有在青白江停下。李又央求王新給她二姐打電話,但仍然沒有得到回應。

「李桂芳說她哀求你時有一位大爺在場,她說在押送途中時情緒激動,不斷用頭撞車,你在這種情況下,擔心李自殘,才讓隨行的盧曉輝打電話,王新,是這樣嗎?」

「我不知道,我在開車……不是哀求,是求助。」面對公訴人的質問,他辯稱之所以經過青白江時沒有答應李的要求,是因為戒毒所快要關門,催著趕緊送人。

公訴人又問,既然如此,凌晨2點從戒毒所返回時,還要經過青白江區,為何沒有順道去安頓孩子?王新沉默。

「按照規定,團結村派出所應該給你們「回銷」(四川話:指事情處理后的回電),但是他們沒有,你們也就沒有繼續追究?」

對此王新辯稱,他在第二天上午再次追問黃小兵李思怡的安置情況,黃後來回答:電話打過了,對方說知道了。王新堅持認為自己已經履行了人民警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義務。

公訴人再次發問:此後你們有沒有人再打電話到團結村派出所過問小思怡的事?

王新回答:「沒有。」

最令我毛骨悚然的是他們都認為不是自己的錯,庭審上派出所副所長王新「堅持認為自己已經履行了人民警察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義務」,民警黃小兵說的「我當時認為沒有必要」。而這樣的「他們」,還有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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