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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宏俊:公證公信力重建要靠深化機構改革

□本社記者 杜濤欣

當「以房養老」騙局「撞上」公證改革,公證之公信力如何重建?是刮骨療毒還是「頭痛醫頭」,我們一起聽聽專家觀點。9月14日,民主與法制社記者約訪了政法大學公證法學研究中心主任、法學會法律文書學研究會會長馬宏俊教授。

公證制度

建立過程很艱難

記者:公證,對於一個國家的法治建設而言,有著怎樣的意義?

馬宏俊:公證制度是大陸法系國家獨有的一項制度,雖然英美法系國家也有公證人,但是兩種制度有很大不同,英美法系這種公證,相當於我們說的「認證」,只證明在他面前的簽字屬實,不管所簽文件的內容是否真實。

以法國為代表的大陸法系國家公證制度與英美法系相比有很大不同,在這些國家公證是一種法律職業,公證人是法律專業人員,經過法定程序,具備法定資格,從事法定業務,公證是國家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

公證人具有雙重屬性,他們不是國家公務人員,但是由國家確認其資格,收費法定,具有「公」的職能;另一方面他們又是自由職業,向當事人收取費用,獨立辦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不受行政和司法的干涉,具有很強的獨立性。

公證之目的,是對公民的法律行為、法律文件的真實性、合法性作出證明,從而保證市場交易的安全。公證最重要的是服務於不動產交易,其他業務都是由此衍生出來的。在歐洲,公證人的社會地位和經濟收入比律師還高,就因為其壟斷了最有錢的法律服務領域。

公證制度在有著深厚的社會基礎。歷史上曾出現過類似現代意義上的公證制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公證制度幾經磨難,但未像律師制度一度消亡,只是業務銳減,制度依然保留。我曾經比喻說公證制度就像是一棵小草,生命力很強。

我們國家公證制度的發展過程是很艱難的。公證員先是作為國家工作人員,行使國家職能,屬於行政機關,《公證暫行條例》就是這樣規定的。《公證法》做了調整,明確規定公證機構是公益性、非盈利的事業法人組織,改變了國家行政機關的職能。

公證改革,合作制公證處是方向

記者:《公證法》實施已經滿10年,10年回望,應如何評價?

馬宏俊:《公證法》實施已滿10年,普通百姓乃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對《公證法》、對公證機構的性質還認識不夠,對公證到底是幹什麼的,普遍認識不清。另外,公證機構應該發揮的作用還沒有發揮出來,制度的優越性尚未顯現。

記者:最近司法部有關領導直言「公證體制改革早改早受益,不改無異於『慢性自殺』」,您如何看待這次公證改革?

馬宏俊:我很贊成張軍部長的說法。公證改革迫在眉睫。公證改革起步不晚,但是步伐很慢,無法適應我們改革的發展。

記者:這次改革的重點是什麼?改革要達到什麼樣的願景?

馬宏俊:公證機構的改革既是切入點又是重點。司法部已經明確,今年年底所有行政體制的公證處全部改為事業單位。

此外,在某些大中城市,發展比較好的自收自支事業體制的公證處,比起行政體制改革的步伐走得比較快,改革之路走得比較遠。

對這些公證處的改革方向,還不十分清楚,下一步怎麼走,還不明確,只是說擴大合作制試點。業內人士更多希望改為合作制公證處。讓走在改革前面的等待改革慢的,不符合國家整體改革的思路,應該對不同情況的公證處改革進行整體設計,共同推進。

合作制公證處改革試點已經十幾年了,從數量上看越來越少,在加速深化公證體制改革的今天還進行嚴格的數額限制,步伐過於謹慎。

公證改革步伐總體很慢

記者:以前公證改革難在「司法行政機關不願改,公證機構不想改,編製政策不到位」,此次改革,怎樣攻堅克難?

馬宏俊:這個表達很到位,也是多年來制約公證體制改革的主要因素。首先步子慢的原因是中央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缺乏頂層設計,地方司法行政機關不願意改。主要是覺得公證機構還是收費的,放出去的話,司法行政機關總擔心失控。

其次是公證機構不想改。公證機構既想要帽子,又想要票子。在現有體制下,它是個「雙保險」——雖然錢掙的不是很多,但是夠吃夠喝。尤其邊遠省份不願意放棄行政身份,捨不得諸多優越性。

還有就是其他政府行政部門的配合不夠,法律和政策措施落實不到位,公證機構更加邊緣化,執業風險很大。

基於這些情況,公證改革步伐總體很慢,無法滿足社會需求。

攻堅克難,應當從機構改革入手。明確公證改革的性質,將政策和法律用足,形成責權利統一的公益組織。

對市場經濟保駕護航需要公信力,過去,基於公權力等於公信力的觀念桎梏,導致步伐難以邁開。

公信力不是法律規定出來的,而是通過完善法定職責、法定程序,通過職務行為實施,產生良好的社會效果,贏得社會公信。

記者:此次公證改革是否與「以房養老」騙局有關聯?您如何看待二者之間的關係?

馬宏俊:「以房養老」騙局目前在持續發酵。雖然涉及當事人較多,但相對於十幾億人而言,還是少數,個案的偶然因素,與公證改革沒有必然聯繫。

公證改革是司法部新領導反思10年來司法行政改革作出的重大舉措。無論是否有「以房養老」事件,公證體制改革都會推進。《公證法》實施10年,公證改革基本處於停滯狀態,這是我們建設法治國家無法容忍的事情。

公證痛點在於缺乏改革動力

記者:結合現實案例,談談您眼中公證領域真正的痛點在哪裡?到底應當如何改?

馬宏俊:「以房養老」騙局值得我們對公證制度進行反思。媒體講「誰偷了老人的房子?」最終結論沒有出來。雖然涉事公證處受到處罰,主任被免,公證員被吊銷執業證,但就公證行為和「以房養老」騙局,到底是一種什麼關係?

關鍵在於誰是騙子?公證處是不是騙子?公證員是不是串通行騙?

如果是錯證,不僅僅是行政處罰,還要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如果涉嫌犯罪,還有刑事責任呢!如果不是錯證,公證書不能撤銷,就應當對社會作出解釋,引導老人依法維權。

公證之痛點,在於地方缺乏改革動力。目前體制下搞得不錯的公證機構,經濟收益比較好,不願意再做了;而經濟發展不好的地方,國家都給包起來了,更不想幹活了。人們都不思考怎樣把活干好。這是制約公證發展的重要原因。一個機構,一個行業,不想幹活,不考慮怎樣把工作干好,這就很嚴重了。

公證改革就要解決這樣的問題,要讓公證員願意努力工作,有興趣努力工作,把公證作為一種神聖使命,這是建立一個良性的公證體制應當遵循的路徑。

公證「療傷」不能一關了之

記者:如何看待司法部近日印發《關於公證執業「五不準」的通知》?能否有效解決公證領域存在的問題?

馬宏俊:正如醫院出了醫療事故,衛生部門不能對醫院關停一樣,出現事故了,要追問原因在哪兒?應當去反省、去彌補。

對於「五不準」,現在不好評價對或錯。這個決定的出發點是好的,現在的不準,是為了以後更好地准入。

記者:公證機構「斷糧」了,下一步道路應該怎麼走?您對公證改革有何建議?

馬宏俊:公證機構斷糧,主要是指行政體制轉向事業體制。國家不再包辦,既不管你的人,也不管你的錢,比起行政體制,能夠解決很多矛盾,從公證員的熱情,激勵機制的建立,職業道德建設,公證業務素質的提高,公證的國際化,都會有積極的意義。

目前自收自支的事業單位公證處,首先普遍感覺自收不自支;其次,上級主管部門對其管理,事無巨細,公證處基本上沒有自主權,缺乏能動性,這都是事業單位體制需要解決的問題。所以,年底一步到位解決行政體制,可謂「壯士斷腕」,把全國的公證機構都放在統一的起跑線上,有利於對整體改革方案的頂層設計。

事業體制並非終點,合作制才是方向。而合作制公證處,能否成為終極目標,也需要繼續探討。

記者:就世界而言,西方發達國家「公證」體系的運作有哪些值得借鑒?

馬宏俊:公證制度存在就是對不動產交易保駕護航,這是公證制度存在的最大最積極的意義。英美法系國家由律師或者自然人註冊一個公司就可以運作了,其效力遠比不上公證,對交易安全的維護也遠遠不夠,他們的法治理念是不怕出現糾紛,不必搞預防,有了糾紛可以用公平的司法制度來解決,司法是社會矛盾解決的最後一道防線,次貸危機的產生就是由於國家對市場自由度沒有進行干預。2008年產生的次貸危機到現在危害依然沒有消失,我們確實應該反思公證制度對市場經濟的作用。公證制度的改革,還要借鑒歐洲國家有關公證的程序規則、職業道德建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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