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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讀懂三個概念:多點執業、自由執業、醫生集團

醫改多年,諸事繁雜,很多政策出台,民間創新不斷,其間有很多新概念,媒體也議論紛紛。但與這些概念相關的議論有時並不十分準確,導致部分醫生和行業人士的迷惑,本文試圖對這些概念做些說明。

一、多點執業

多點執業是只在才會存在的特有概念,世界上多數國家和地區並不存在(也不需要)這種概念。所謂多點執業,並非指醫生可以在多個醫療機構執業,而是指「符合條件的執業醫師經衛生行政部門註冊后,受聘在兩個以上醫療機構執業的行為」。顯然,衛生行政部門在其中扮演著關鍵角色。

沒有衛生行政部門的批准,醫生不能在任何地方執業,且這種行政許可的執行,往往是通過第一執業地點的行政體系對醫生實施管理的,這就導致了醫生和第一執業地點之間並非平等的民事合同關係,而是一種不平等的行政化人身依附關係。

這種行政化的人身依附關係,使醫生無法像其他市場化行業的從業者一樣,自由地與不特定的市場主體簽訂平等契約,即自由執業的主要障礙。體制內有編製的醫生,在原則上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規範,而是受「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範。不過,在這樣的體系內,醫生也用較低的名義工資,換取了穩定的就業和未來的退休保障。

多點執業,是行政化體系對體制內醫生的一種恩典,而不是醫生自身權利的實現,同時還可能導致衛生行政機構對醫療服務市場的不當干預。由於多點執業政策並未對公立醫院和民營醫院以及不同身份的醫生進行區分,且曾出台過「無需第一執業地點同意」等規定,就為行政機構隨意干預醫療機構經營自主權提供了可能性,並與公立醫院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的改革進程背道而馳。試想:可口可樂公司的員工,可否無需公司同意,就去百事可樂公司兼職?

而如果多點執業必須要得到第一執業地點的同意,那這樣的多點執業政策就又回到了行政管制的體系,哪個院長會心甘情願地支持那些對自己存在人身依附關係、不得不聽命於自己,同時還享受著自己提供的全面保障的醫生,去自己的對手那裡多點執業?

所謂多點執業,不過就是一個強化傳統行政化體制的「體制內搞活」舉措。當然,部分醫生也可以利用這種政策,在市場上發現不少創新機會,但這不過是多點執業政策的副產品,而非多點執業政策的初衷,因為多點執業政策的實施,本來就是為了拒絕市場化改革而出台的妥協性措施之一。

不過,也需要注意到:一方面,在這種體制內搞活政策框架內的民間創新註定走不了多遠;另一方面,這類民間創新也在不斷衝擊著傳統的行政化體系,並有可能在未來衝破傳統的藩籬,從而最終實現醫生自由執業的目標。

這就是改革過程中常有的現象:頂層設計不斷阻礙民間創新,最後又不得不順應歷史潮流,肯定民間創新,並將民間創新的改革成果歸功於頂層設計。

二、自由執業

一旦醫生對行政體系的人身依附關係被解除(去編製化),醫療行業的不合理行政許可被取消,醫生就成為了和其他市場化行業從業者一樣的自由執業者(並非自由職業,自由職業只是自由執業者的選項之一),即可以在市場上與不同的機構或個人自由地形成多種平等的合同關係。

所謂自由執業,既不是指只能自己開診所,也不是指可以隨意執業,而是說醫生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不受衛生行政部門的不合理行政管制,自由地選擇自己的執業方式,並與合作者形成平等(而非人身依附型)的契約關係。

自由執業的本質是醫生擺脫對行政權力的人身依附后的一種自由選擇權。醫生自由執業的情況下,基於人身依附關係而存在的多點執業政策,自然也就不再需要了。

在一個正常的醫療服務市場上,醫生和醫療機構都有權自主決定其執業和管理方式,醫生是否選擇在多個地點執業,是由醫生和相關醫療機構在民事合同條款中約定的,不受(除法律之外)包括行政機構在內的任何第三方的干預。

多點執業政策不僅不會自然過渡為自由執業,而且還可能是自由執業的障礙,因為多點執業政策是基於醫生對行政權力的人身依附關係的做法,而自由執業則是要打破這種人身依附關係。

實際上,「多點執業」和「自由執業」不可能同時存在,有了多點執業,就不會有自由執業,而如果實現了自由執業,也就不再需要多點執業。所以,多點執業和自由執業這兩者是「不共戴天」的關係。

三、醫生集團

醫生集團(Medical Group)是醫生自願組成的執業組織,可以獨立, 也可以從屬於醫院,一般是獨立法人機構,以合夥制或股份制形式運作。

醫生集團是醫生自願合作的產物,與計劃經濟體制下醫生與行政機構之間的強迫型人身依附關係天然不兼容,而所謂的「體制內醫生集團」不過就是一個體制內醫生兼職或「飛刀」的中介機構,而與真正的醫生集團關係不大。

醫生集團要發展,不僅要看醫生的選擇,更要看法律環境,當下的執業醫師法和相關行政法規,是醫生自由執業的重大障礙,醫生集團要取得執業資格尚難。如果醫生集團不能成為醫生的註冊執業機構,就只能利用多點執業和會診等辦法作為權宜之計,則醫生集團就很難順利發展。

近日,華西醫院也出了個新聞,據稱要弄個「可以讓其他醫生集團弱爆了」的超級醫生集團,但查閱相關報道,卻看不出這個所謂的醫生集團到底是什麼性質,其廬山真面目可能還需要一段時間才能大白於天下。

根據醫生集團的「醫生執業組織」特徵,要判斷一個組織是否醫生集團也不難,只需要考察其到底是醫生和醫院簽署工作合同,執業收入歸醫院,自己在醫院拿工資,還是和醫生集團簽署合作合同。執業收入歸自己,並向醫生集團繳納服務費,這是判斷該機構是否真正醫生集團的金標準。

以這個標準有什麼來看,國內真正的醫生集團可謂鳳毛麟角。而以目前國內執業醫師法現狀和公立醫院的醫生管理模式來看,華西醫院建立真正醫生集團的可能性也不大。而招聘合同制醫生,並以多點執業政策為依託,外派醫生去下屬醫院工作的可能性大,若如此,也就和醫生集團沒關係了。

醫生集團既可以是獨立的,也可以從屬於醫院,但加入醫生集團的醫生是合作執業的關係,而不是雇傭關係。華西醫院既然聲稱是「招聘」,也就暴露出其假「醫生集團」的真面目了。當然,也不排除華西醫院的「招聘」廣告系筆誤,而確實要搞真醫生集團的可能性,只是在當前醫療制度下,華西醫院這樣做似乎有點動機不足。

根據本文對「多點執業」、「自由執業」和「醫生集團」概念的分析,多點執業不是通往自由執業的康庄大道,自由執業也不是醫生自己開診所,更不是可以在多個醫療機構執業。而醫生集團,則只能是自由執業的醫生合作執業的組織,其發展需要相關法律環境的配合,也與以人身依附關係為特徵的體制內醫生無緣。

弄清楚這些概念之後,就不容易再被忽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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