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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說法 | 男女同事晚歸出車禍,保險公司理賠后報警,真相沒那麼簡單

因為平常關係比較好

做事情也比較默契

然後兩個人看了一眼

那就我來

就這樣

車禍兩個月後被抓

2016年12月8日深夜,浙江省開化縣發生了一起車禍,一輛小轎車和一輛小型越野車發生了碰撞。事發之處是在一處彎道,兩車撞擊猛烈,但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

事發現場共有三人,小轎車司機名叫黃維娜(化名),車上還有黃維娜的同事黃勇(化名),越野車司機名叫江建成(化名)。交警檢查了黃維娜和江建成二人的證件並做了酒精測試,二人都沒有飲酒。勘查完現場后,交警認為這起事故責任並不複雜,是由於小轎車彎道佔道行駛造成了事故,所以小轎車司機黃維娜應對事故負全部責任。不過在事發兩個多月之後,這位肇事女司機卻突然被抓了。

保險公司的懷疑

向警方報案的是負責這起事故理賠的保險公司,他們在調查的過程中發現這輛肇事車的車主並不是女司機黃維娜,而是她的同事黃勇,當天晚上車禍發生時,兩人都在車上,這兩人有掉包的嫌疑。並且黃維娜要求和保險公司再做一次筆錄的行為也很可疑,一般來說,一次事故只做一次調查。

黃維娜在保險公司的第一份筆錄中稱,當天晚上,她和黃勇開車去城外辦事,車一直是她開的。但在第二份筆錄中她又改口稱,其實在回來的路上,一開始是由黃勇開車,就在臨近事故發生的地方,才改由她來開,之後不久就出事故了。黃維娜對此的解釋是因為那個月工作最忙,同事黃勇太累了,她覺得都快回到公司了又那麼晚了,別在這個時候出什麼岔子,所以就提出由她來開一會。

黃維娜之所以堅持要做第二份筆錄,她說是因為保險公司來找黃維娜做筆錄時,已經是事發二十天之後了,所以實在記不清事發當晚的一些細節。

保險公司專業理賠人員並不認同按照黃維娜的說法,當天車輛一直由黃勇駕駛,恰恰在事故發生之前幾分鐘換黃維娜來駕駛了,這種說法未免也太湊巧。但在黃維娜和黃勇堅持要理賠的情況下,考慮到相關材料也都齊全,最終保險公司還是支付給黃勇3.5萬餘元的車輛維修費。

支付了理賠款后,保險公司總覺得這起事故中有不對勁的地方,不過保險公司的調查權力有限,他們就將案件疑點交給警察,讓警方來進行調查。

保險欺詐

經過調查,派出所發現黃維娜所說的她和黃勇換人駕駛的地方距離縣城不到兩公里,這麼短的距離是沒有必要換人駕駛的,事情的確有些蹊蹺。按照保險公司的說法,肇事司機可能被掉包了。

警方判斷,二人掉包很有可能是在駕駛過程中存在毒駕、酒駕或者無證駕駛行為,這些行為不僅違法,而且在這種情況下向保險公司索賠涉嫌保險欺詐。

經過調查,肇事車上的兩個人都有機動車駕駛證,也沒有發現兩人有吸毒的前科,只剩下醉酒駕駛機動車的可能了。對於黃維娜,事故當場就做過酒精測試,一切正常。但是對於黃勇,因為事發時他自稱只是黃維娜同事,交警就沒有對他做酒精測試。事故的另一方當事人江建成表示並未注意到駕駛員是誰。

交警部門將這些情況反饋給了衢州警方,最終警方在黃維娜入住的賓館將其控制。

遲來的坦白

一開始面對警察的訊問,兩人仍然堅持之前的說法,不過當警察拿出後來調查的一些資料,並且向兩人說明後果,兩人終於說出實情。

兩人承認,那天晚上,開車的一直是黃勇,他說事發那天傍晚五點多鐘,他和朋友吃飯時喝了一杯楊梅酒,大概有二兩。吃完飯後,就和同事黃維娜開車辦事,因為自己喝酒了,去的時候黃維娜開車,回來的時候已經夜裡十一點了,他覺得一兩多酒過去五個小時了,應該沒問題。

後來在事故發生的彎道,由於光線不好,加上轉彎的時候轉的有點大了,就和對面的越野車撞上了。等黃勇緩過勁的時候,他第一個念頭就是晚飯的時候自己喝了酒。

黃勇擔心一旦酒駕被交警查到要吊銷駕照、拘留,對工作造成影響,心裡有點發慌,於是就決定讓同車的黃維娜頂包。

黃維娜和黃勇交代,因為當時和交警說黃維娜是司機,後來在保險公司調查也就沒法改口了,他們沒有想到換了個人就能涉及到詐保這件事。其中,黃勇一再解釋他以為理賠跟誰駕駛沒有關係,他們不是故意要欺騙保險公司,但是警方看來,黃維娜第二次去補筆錄,就是為了拿到賠償款。

因為保險公司的人當時就對這起事故有懷疑,讓黃勇擔心得不到賠償,於是就想了去補筆錄的主意,沒想到越抹越黑,到頭來反而得不償失,除了駕駛證扣12分、罰款200元到2000元的行政處罰之外,黃勇和黃維娜還涉嫌保險詐騙,兩人被警方刑事拘留。目前兩人辦理了取保候審,如果最終罪名成立,他們可能為此失去自由。

普法時間

pufashijian

主持人:黃勇酒駕之後肇事,而且找人頂包。這種行為分別涉嫌怎樣的罪名?

曲新久教授:喝酒之後駕車實際上違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禁止酒後駕車的法律規範,因為他沒有達到醉酒的程度,所以還牽扯不到刑事責任,但是通常要被行政處罰。黃勇的女同事實際上構成了包庇行為,兩人都是行政違法行為,交通管理部門將根據行為的情節給予拘留或者罰款這樣的行政處罰。

主持人:黃勇認為自己的車上了保險,現在出了事,保險公司就應該賠償。這種想法對嗎?黃維娜給黃勇頂包的行為要如何定性呢?

曲新久教授這個想法肯定是不對的,不能說交了錢了,保險公司一定要賠你錢。這要在保險的範圍之內,要有合法的理由。對於這種道路保險,如果你是犯罪,或者說是酒後駕車這樣的嚴重違法行為,作為出事故的原因,它是不在這個賠償範圍內的。

對於這兩個人的行為,其實在法律上已經涉嫌保險欺詐了,在目前的實踐中,保險詐騙罪通常是一萬塊錢到三萬塊錢以上就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司法機關會根據他的情節和認罪的態度等來進一步決定是否起訴他、最後判不判刑。所以實際上這兩個人把自己放在一個非常巨大的刑事風險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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