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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朋友賬號租共享汽車致1死1傷 誰擔責?

肇事司機:駕照12分被扣完借用朋友賬號租車

4月30日,記者聯繫上肇事司機張鵬。張鵬目前人在內江,他通過微信向記者回憶了事發經過。

張鵬表示,當時雨下得很大,他開著自動擋盼達共享汽車將朋友送到時代晶科名苑,停在路邊踩著剎車輸入導航。輸完導航位置后,他掛檔前行,卻發現車在往後倒。他趕緊踩了一腳剎車,但車沒有停下來,他瞬間慌了。

「踩了一腳,車沒有減速,也沒有加速,馬上就慌了,怕自己踩錯了,趕緊把右腳懸空,拉手剎制動,想盡一切辦法把車停下來。但車停不下來,直到撞到鋼架才停下來。」張鵬說,當時雨下得很大,他沒發現車後邊有人,直至車停下來后才發現撞死了人。「我感覺車有故障,要不拉手剎制動怎麼停不下來?」張鵬說。目前,事故還在調查中,這輛共享汽車具體車況如何,還要等待車檢報告。

事故發生后,救護車和交警趕到現場,交警查司機駕駛證發現,肇事司機張鵬駕照12分已全部扣完,不能再駕車。「一個駕照被扣完12分的司機,是怎麼租到共享汽車的?」死者家屬魏偉嚴重質疑。

張鵬說,他今年22歲,剛大學畢業,是高中畢業時考的駕照,平時開車機會比較少,駕照分被扣完也沒有留意。當晚他和朋友吃完飯送朋友回家,打電話給另外一個朋友幫忙租一輛車。

「賬號是他的,他租好車定好位置我去取車,我們甚至不需要見面。」張鵬說,以前他坐過兩次共享汽車,駕駛則是第一次,共享汽車是自動擋,檔位是圓形的使用起來比較生疏。他從武侯區簇橋街道出發,前往時代晶科名苑。當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問及,其當晚整個行駛途中剎車有沒有問題,他表示「不清楚」。

家屬質疑避而不見,回應稱等法院判決

事故發生后,張鵬父母曾前來看望黃丹,表示家境困難無力賠付。

魏偉多次聯繫和前往公司尋找盼達用車成都負責人,「對方或避而不見,或對抗處理,他們甚至沒有來探望一下死者和傷者家屬,表達一下自己的態度」。

4月30日,魏偉當著記者的面再次撥打了「盼達用車」成都負責人謝安南的電話。「我們把事情跟重慶領導彙報了,領導的意思是,等法院判決,判我們賠500萬元就500萬,判賠100萬元就賠100萬。有問題可以聯繫我,我再跟領導彙報對接。」謝安南說。

隨後,記者表明身份進行採訪,謝安南說需要請示領導后回復。對於記者想進一步了解的盼達用車如何規避審核漏洞等問題,該負責人則不再接聽電話。

1.四層法律關係需理清

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律師蔣健分析,此案法律關係較為複雜,要分四個層次來分析。

第一,共享汽車公司與駕駛人形成的是暫時汽車租用關係,首先要核實汽車是否具有質量問題,如果交通事故由汽車質量導致,要由汽車所有人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如果車輛本身沒有質量問題,共享汽車公司還要對駕駛人有沒有駕駛資格予以審核,如果沒有盡到資格審核責任,也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第三,如果以上兩個問題都不存在,交通事故是由於駕駛人違法、飲酒、毒駕等原因造成,要由駕駛人一方承擔,看保險公司是否理賠;

最後,交通事故如果造成重大傷亡,而駕駛人又沒有相應賠付能力,從公平角度出發,法院應該會判共享汽車公司承擔墊付責任,再由共享汽車向駕駛人追償。

2.出借賬戶朋友或擔責

「從此案來看,司機稱借用的是朋友的賬戶,說明共享汽車公司沒有盡到審查義務,應該承擔相應法律責任。」北京藍鵬(成都)律師事務所陳小虎認為,與共享汽車形成租賃關係的實際是肇事司機的朋友,這位朋友應該知曉對方是否具備駕駛資格,如果該朋友沒有盡到相應的審慎責任也要承擔相應責任。

其次,還要看共享汽車的用戶協議中是否約定所租賃汽車只能由本人使用,如果有此項約定,就按前述承擔責任;如果沒有,則共享汽車應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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