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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產婦跳樓事件:生命不能承受之痛

文/憶殤

8月31日晚,陝西省榆林市第一人民醫院婦產科待產孕婦馬茸茸從5樓分娩中心墜樓,因傷勢過重,搶救無效身亡。經警方認定,產婦系跳樓自殺。連日來,醫院和家屬就「誰拒絕剖宮產」各執一詞,令事實真相陷入「羅生門」。目前,造成產婦自殺的原因還在深入調查中。

■ 誰拒絕剖宮產?

榆林產婦跳樓事件發生后,一時輿論嘩然。網路上對醫院和家屬的聲討基本呈現各打五十大板的局面,網友的判斷主要基於媒體對該事件的報道以及眾多媒體人的評論,很難說全面了解了已曝光的種種信息,且事件最終調查結果未定,這些判斷未必準確。不論如何,醫院和家屬雙方對產婦的死都有責任,唯一有爭議的是誰的責任更大。

醫院和家屬雙方爭議的焦點就在於究竟誰拒絕剖宮產,鑒於最終調查結果尚無定論,在此僅對現有的信息進行一番梳理。事件發生后,榆林市第一人民醫院先後發布了兩次聲明,在這兩次聲明中醫院均明確表示:「生產期間,產婦因疼痛煩躁不安,多次離開待產室,向家屬要求剖宮產,主管醫生、助產士、科主任也向家屬提出剖宮產建議,均被家屬拒絕。」然而,據新京報對榆林市第一人民醫院事發當值的婦產科副主任霍軍偉、助產士張帆的採訪,事實卻非如此。

產婦在8月30日入院時,經檢查發現胎兒雙頂徑為9.9cm,而正常足月胎兒雙頂徑為9cm,醫學上認為雙頂徑大於10cm存在巨大兒風險,但雙頂徑不是判定巨大兒確切且唯一的依據。對此,霍軍偉表示:「一般我們還要具體看骨盆的測量,她骨盆測量的彙報是好的,所以我們告訴家屬,孩子胎頭比較大,生產過程中致殘的發生率會比較高,如果同意剖宮產,我們可以剖,但不是絕對的剖宮產指征,正常分娩也可以。」也就是說,產婦在入院時即被醫院告知,可以剖宮產,但她的情況也可以不剖,這才有了後面醫院展示的《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

一旦在生產過程中出現了必須剖腹產的指征,醫院有規範的流程。對此,霍軍偉說:「如果在產程過程中出現了絕對的硬性剖宮產指征,他們堅持不剖,我們就會讓他們簽字,證明對胎兒和產婦可能會有影響。」產婦因疼痛難忍兩次自行走出分娩中心,被勸回后,霍軍偉為產婦做了胎檢,顯示胎心正常,他表示:「沒有硬性剖宮產指征,可以順產。」從醫院曝光的家屬等待區的監控錄像來看,並沒有出現醫護人員讓產婦家屬簽字的畫面,如果有的話,作為最重要的證據,醫院沒有不公布的道理。從霍軍偉的採訪回答來看,醫院的表態自始自終都是可以剖宮產,也可以順產。

在榆林市第一人民醫院公布的第二次聲明中,出示了記載產程中家屬三次拒絕剖宮產的《護理記錄單》,前兩次記錄者為該院的助產士張帆。在採訪中,張帆表示醫院應當將產婦要求剖宮產的意願傳達給家屬,但不在她的職責範圍內,她僅要求家屬安撫產婦,不要大吵大鬧影響到其他人。第二次記錄,張帆將聽到的隔了四五個房間之外的家屬所說的一句「聽醫生的話順產」按照「醫學術語」組織為「拒絕剖宮產」。這就有點奇葩了。按照前述,醫院表態可以剖可以順,看似二選一的選擇題,選擇了一個就意味著拒絕了另一個,乍一看沒錯,但仔細思量就不是這麼回事了。它不是考試中的單項選擇題,有且只有一個正確答案,而是一個全部選項都是正確答案從中選擇一個最優答案的選擇題。這就是醫院自認為家屬多次拒絕了剖宮產,而遭到家屬否認的原因。

綜上所述,當值婦產科副主任霍軍偉、助產士張帆均未向家屬傳達產婦要求剖宮產的意願,也沒有明確提出必須剖宮產並要求家屬簽字的行為,如此一來,醫院兩次聲明中所說的醫院提出剖宮產被家屬拒絕的說辭就不成立了。當然,真實的情況可能是,醫院的確提出了剖宮產的建議,但在其聲明中故意抹去了更傾向於順產的建議,少了這個前提,等於混淆了是非。醫院在第二次聲明中,就「究竟是誰拒絕剖宮產」展示三項「證據」,一份是產婦和其丈夫延壯壯簽字要求順產的《產婦住院知情同意書》,一份是助產士填寫的《護理記錄單》,一份是產婦兩次走出分娩中心「下跪」的監控錄像。這三項所謂的證據都沒有觸碰到問題的核心點,其鐵證應該是醫院要求家屬簽字同意剖宮產而遭到拒絕的監控錄像或人證。很顯然,醫院並沒有。

醫院對待剖宮產的態度很明了:產婦沒有必須剖宮產的指征,可以順產。從家屬的聲明和媒體對他們的採訪來看,家屬的態度也很明了:聽醫生的,既然可以順產就順產,實在不行再剖宮產。醫院沒有強烈提出必須剖,家屬自然也談不上多次拒絕。作為爭執雙方,實際上是不存在「拒絕」一說的。但是,我們卻很容易忽視最重要的一方:產婦。醫院和家屬都拒絕了產婦的剖宮產意願,他們兩方都是逼死產婦的「劊子手」。

■ 誰逼死了產婦?

9月7日晚,榆林市公布了初步調查結果:「1.產婦入院診斷明確、產前告知手續完善、診療措施合理、搶救過程符合診療規範要求。2.此次產婦跳樓事件,暴露出了醫院相關工作人員防範突發事件的意識不強、監護不到位等問題。」一言以蔽之,醫院的醫療處置恰當,但未有效防範突發事件的發生。這個結論很精準,但是並不全面。

前文所述,醫院在產婦入院時、進入分娩中心后,都明確表示了可以順可以剖的意思,並給出了相關理由,不存在問題。醫院的問題在於對事件的處置上,它把事態引向和家屬就「誰拒絕剖宮產」問題的爭執上,而這個爭執對雙方而言是子虛烏有的。所謂拒絕,是醫院和家屬兩方對產婦剖宮產意願的拒絕,這才是逼死產婦的最後一顆稻草。

產婦為什麼選擇自殺,造成一屍兩命的悲劇?顯然是因為「痛」。一個是身體的「痛」,生產之痛猶如斷指,每個人的身體承受能力不同,「痛」到了寧願跳樓輕生的地步,其程度也就可想而知了。另一個是心裡的「痛」,產婦強烈地表達了剖宮產的要求,但得不到醫院和家屬雙方的重視,一個人在待產室煎熬了十幾個小時,失去了希望。很多產婦在臨盆之前,都會有不同程度的產前抑鬱,害怕、焦慮等情緒如果得不到安慰與排解,很容易做出不尋常的舉動。

在延壯壯的聲明中,他兩次提到產婦「身心健康」,這是很能說明問題的。產婦在懷孕之前,甚至預產期之前,精神狀態都可能是正常的,但就產婦兩次走出分娩中心的舉動來看,她除了身體的痛之外,害怕、焦慮等情緒不可能沒有。延壯壯在家屬等候區發了數條簡訊給產婦,內容都是簡短的吃什麼喝什麼,沒有一句安慰鼓勵的話,這就像我們常說的感冒了多喝熱水的段子一樣,對產婦的心理,沒有絲毫的作用。產婦兩次走出分娩中心表示剖宮產意願,延壯壯仍然選擇聽醫生的,能順就順,不能順才剖,並以此勸告產婦。看著自己的女人如此痛苦,一不能給她心理安慰,二不能照顧她的意願,這樣的男人是不合格的。

前文所述,助產士張帆並沒有向家屬傳達產婦剖宮產的意願,但不排除當值醫生或者科主任向家屬傳達過,但從婦產科副主任霍軍偉的表述及延壯壯最終的選擇來看,醫院必定在傳達的同時表示了可以順產的意思。如果醫院確實以這樣的方式傳達過產婦的意願,如此說法也會讓家屬造成誤判。總結來說,就是對產婦意願的重視程度不夠。在這一點上,家屬和醫院都是一樣的。他們都沒有預料到,這樣的拒絕對產婦意味著什麼,生不如死的產前陣痛已經令她行將崩潰,何況自己一次又一次的表達得不到有效回應。

在回答新京報的採訪時,助產士張帆明確表示,產婦所在的待產室和備用手術室(事發地點)對門,產婦離開待產室應該並能夠引起醫護人員的注意,而且產婦走到哪裡要跟到哪裡。在醫院的第二次聲明中,也明確指出:「事發時待產室內共有5名產婦,當班助產士在產房接新生兒,二線助產士在待產室內巡查各產婦產程進展。」一間待產室內,即使只有一名醫護人員,看著5名行動難比常人的產婦,也不至於看丟了一個。匪夷所思的是,產婦離開待產室走到對面備用手術室,再爬上一米多高的窗檯,不是三兩分鐘能夠做到的,醫護人員卻沒有發現並及時阻止。分娩中心是不允許家屬進入的,在產婦待產的十幾個小時里,家屬等於把產婦完全託付給了醫院,醫院必然地需要負起監護責任,事實卻沒有。

■ 我們該如何反思?

應該由誰來簽《手術同意書》?醫院回應「為何必須家屬簽字」時說:「產婦簽署了《授權書》,授權其丈夫全權負責簽署一切相關文書,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權且未出現危及生命的緊急情況(產程記錄產婦血壓、胎心正常)時,未獲得被授權人同意,醫院無權改變生產方式。」這一份《授權委託書》等於將自己的性命交給了他人,且不說是否符合《合同法》規定,醫院在明知產婦強烈要求剖宮產且必須由其丈夫簽字才能手術而其丈夫表示仍舊順產的情況下,是否告知產婦可以撤回此授權?很顯然,如果有的話產婦也不會跳樓了。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33條規定:「醫療機構施行手術、特殊檢查或者特殊治療時,必須徵得患者同意,並應當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時,應當取得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無法取得患者意見又無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況時,經治醫師應當提出醫療處置方案,在取得醫療機構負責人或者被授權負責人員的批准后實施。」也就是說,在現行法律法規框架下,不論患者是否清醒,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實施手術都要「取得其家屬或者關係人同意並簽字」。這是一個極不合理的規定,一旦家屬或者關係人在場且不同意手術,病人等同於無法決定自己的生死。這固然有對醫鬧事件頻發的考量,但不能作為剝奪病人自主決定權的借口。事實上,很多醫院還是認可病人自行簽字的做法,榆林市第一人民醫院忽視產婦主觀意願的行為就算可以避免自身的責任,也會失去醫生起碼的醫德。

順產還是剖腹產?近年來,人們對順產的種種好處極為推崇,加之價格相對便宜又符合傳統風俗,順產於是成為很多產婦的第一選擇。生產之痛,幾乎成為女人逃不過的坎。然而,究竟如何選擇還是要看產婦具體的情況。拋開必須剖腹產的硬性指征不談,每個產婦對疼痛的耐受能力也不同,畢竟生孩子的是產婦自己,所以應當把選擇權交給她們。實際上,隨著醫學的發展,生產之痛也並不是順產產婦的必經之路。無痛分娩在發達國家已經極為成熟,普及率甚至高達80%,而在這個比例只有可憐的1%。不是所有的痛都有意義,也不是所有的痛都值得歌頌。儘力減少痛苦才是社會發展的方向,這不僅是對生命個體的尊重,也是人們對美好生活最純粹的嚮往。

抑鬱症有多可怕?產前抑鬱和產後抑鬱不是新鮮詞,由於體內激素變化、家庭因素等原因,孕婦患抑鬱症的概率要遠遠高於普通人。對絕大多數孕婦而言,只要家庭和睦,自我調節能力強,輕微的焦慮情緒是可以自我排解的。然而,由於個體有差別,也有不少孕婦情緒波動較大,加之不能從家庭中得到足夠的關愛,很容易產生低落失望的負面情緒,甚至絕望、輕生。對孩子最好的愛,是他的爸爸媽媽彼此相愛。在一個和睦的家庭里,孕婦患產前產後抑鬱的可能性要小得多。所以,不論是丈夫,婆家人還是娘家人,都應該給孕婦足夠多的呵護、鼓勵與支持。榆林跳樓的產婦在做出那個決定之前,她生活的信念已經崩塌了。孤零零的躺在待產室里十幾個小時,家人不能陪伴,醫護人員又冷冰冰的,經歷了這些之後,很難想象產婦在得知剖宮產請求得不到回應的時候有多麼絕望。她的死,留給我們需要拷問的問題太多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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