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業務投入收益不成比例唄
不花資源砸怎麼能有回報,但你明星紅了公司拿到的分成不多,還動不動想著自己出去開公司獨立,那誰還敢培養呢。
那經紀公司如果願意花錢砸,就要簽賣身契式的合同才行。藝人收益公司拿大部分,像阿嬌那樣,硬著頭皮也要繼續工作。直播彈幕刷『陳冠希』也不敢掐掉。
哪怕你非常紅了,想解約,ok,付天價違約金。SM公司那幾個解約的怎麼樣了我不清楚,李澤楷當初幫梁洛施贖身花費上億。東方神起的成員最後好像是和解了。
但國內基本上沒什麼契約精神,法 制建設落後,法 律意識淡薄,法 院 法 官乾的事,全讓寫手 水軍 噴子 冬粉幹了。
比如國內電子競技戰隊的選手就暴露出嚴重缺乏契約意識。
所以沒人願意砸錢培養,國內的造星能力幾乎為零,大部分都是網紅,要麼是sm公司的,sm的回國也是按網紅的炒作套路。
所以經紀公司只有像sm這麼狠才能賺到錢。要封殺就封殺你,以前陳冠希好像也被英皇封殺過。
將來這種情況國內會有的,但目前不適合。只有普通人家的小孩沒有上升渠道了,才可能【很傻很天真】地去簽賣身契。而且還要等法 制健全了,公司 藝人的利益有法 律保證了才有可能。